案件回顧
劫財分屍連殺十名拾荒者 “連環殺手”即將溫州受審
先後殺死10名拾荒人員的重大犯罪嫌疑人陳勇鋒,近日被浙江省溫州市檢察院以搶劫罪依法提起公訴即將受審。檢察機關認為,被告人陳勇鋒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並致10人死亡,犯罪手段特別殘忍,情節特別嚴重,且無任何法定從輕情節,犯罪主觀惡性及社會危害性極大,應依法嚴懲。
浮出水面:擋道腳踏車車主回答慌張
據《溫州日報》報導,今年5月24日下午,暫住在溫州市區里烊鍾兒基路的江西人小江的家門口停著一輛黑色腳踏車,車后座有個竹筐。鹿城區南郊派出所巡邏隊協警金雲國、許俊斫,駕駛三輪機車巡邏至此,一時開不過去,小江就去小巷裡的那戶人家敲門。當時只聽屋裡的人慌張地答道:“我沒空,我沒空,你幫我弄一下。”
兩協警撞門而入發現血案
這引起了兩名協警人員的警覺,於是馬上下車來到東岸巷7號後間的出租房敲門,並稱要查暫住證。但叫門四五分鐘,只聽見裡面有播放音樂並伴隨著重物擦地的聲音,屋內的人始終沒開門,兩人便撞門而入。這時,伏在門邊的陳勇鋒突然奪門而出,右手掌和手臂上都是血。兩人搶上前抓住陳,隨後進房一看,只見一收破爛的男子倒在血泊中,屋內還有一隻蛇皮袋與一大沓未用的黑色塑膠袋,一樁觸目驚心的系列殺人分屍案由此浮出水面。
案情回放:不到三個月時間作案十起
20歲的陳勇鋒為青田縣人,國小畢業後先赴東陽彈了4年棉花,後在青田、溫州等地學過兩年做鋁合金、電焊、服裝,今年初才在溫州回收廢舊物品。大多廢舊回收人員都把所有的家當帶在身邊,既為防盜也備收購之需。這卻激發了陳勇鋒的“靈感”,經濟拮据的他遂產生殺害廢舊回收人員、劫取被害人財物的惡念。
從今年2月28日至5月24日案發,陳勇鋒先後從溫州市區舊貨調劑市場門口、葡萄棚菜市場等地,以變賣廢鐵、廢舊鋁馬達、舊電腦顯示器等為名,誘騙廢舊回收人員到暫住處並將其殺害,先後作案10起,平均不到9天殺害一人。其中,女性一名,有9名被害人被分屍。被害10人中,6名為安徽人,3名為瑞安桐浦人,1名為四川人。陳勇鋒對此供述得很清楚:“我把他們騙到家裡,他們看廢品,我就敲他們頭,殺了後摸了錢,收廢品的人錢都帶在身上。”當辦案人員問他殺害這么多人怕不怕時,陳勇鋒模稜兩可地回答:“殺人沒什麼樂趣。有時分屍時覺得他們挺可憐的,也沒有多少錢。”
為一個消毒櫃走上不歸路
陳勇鋒被抓獲後,一開始或緘口不語,或不著邊際地胡扯。但隨著時間的推移,他的心理防線漸漸崩潰。
至次日,他已陸續交代出7名被害人。據陳勇鋒交代,他走上這條劫財不歸路的“導火線”,僅是因為一個消毒櫃。他供稱,2月28日中午時分,他回收廢舊物品騎腳踏車經過水心二幼,看見一個也是搞回收的安徽人向二幼門衛收購了三個消毒櫃,他也想買,所以跟到安徽人的住處要求購買消毒櫃。安徽人答應了,但他卻沒有錢,於是想到了殺人劫財。
當天從安徽人住處出來後下午4點多,他就到水心住宅區菜場邊物色了六十來歲的收廢品婦女林某,邁出了罪惡的第一步。此後,陳勇鋒便一發不可收拾,不斷地向回收廢舊人員伸出魔爪。
在交代第二次作案時,他說:“由於第一次殺人順利得財,所以這次(距第一次殺人後一星期左右)我又想到了殺人劫財。而且我覺得殺人分屍後,別人不會知道。”
對陳勇鋒而言,殺人已經成為賺錢的捷徑,如在今年4月5日清明節下午,他之所以想到第五次作案,就是因為突然想起要交房租了,而此時離他殺害第四位被害人僅23小時。
第六次作案始用自製分屍台
從斧頭、鐵錘、菜刀、水果刀,到自製電擊工具、分屍解剖台……隨著作案次數的增加,陳勇鋒製作了堪稱專業水平的兇器。
第一次殺人分屍時,陳勇鋒用的僅是家裡帶來的斧頭和黑柄水果刀;在殺害第二位被害人時,用水果刀放血至桶中後再分屍;第三次作案前,陳勇鋒買了一把刀背帶齒的不鏽鋼菜刀,並撿了一張紫紅色人造革墊在地上分屍;第五次開始,他採用自製電擊工具電擊被害者的頸部;第六次開始,陳勇鋒使用了自製的分屍台,這是他用三角鐵、萬向輪等焊接的一張會推動的床,其中一端安上了一個接血用的不鏽鋼金屬盆。此外,陳勇鋒又專門買來一個錄音機,從第四次開始在作案過程中打開錄音機高聲放歌,以掩蓋被害人及分屍時發出的聲音;在第十次,為了作案更加隱蔽,陳勇鋒在市區葡萄棚路某號二樓的出租房外,又在市區東岸路某號租下一個暫住處,不料在作案過程中被治安隊員逮個正著。
贓錢偽稱收廢款交給父親
據統計,包括三隻手機、七輛腳踏車等物,犯罪嫌疑人陳勇鋒共劫取各被害人的財物10032元。其中,他在第一位被害人林某的一個小布袋裡搜到的現金最少,僅240元;從第三位被害人吳某身上找到錢物最多,有5000元現金和一部摩托羅拉998手機。
劫來的錢財除部分留用揮霍外,陳勇鋒都交給了他的父親,稱是“收購廢鐵賺來的”。但其後為製作分屍用的鐵床,他又要回了300元,購買舊電焊機、三角鐵、金屬盆等物。
景點門票上記下殺人劣跡
陳勇鋒還交代,在今年4月4日下午第四次作案得手後,他拿著劫來的錢財,於次日清明節上午去江心嶼遊玩了一番,中午回到暫住處後,隨手在江心嶼門票上記錄了前4次殺人的順序號及劫得的現金,此後便習慣成自然地在作案之後依次在上面記下所得錢財,也便於做到“心中有數”。
出生窮山溝自小就內向
案發後,記者於近日專程走訪了陳勇鋒的老家——青田縣季宅鄉黃大坑村。季宅鄉是青田縣最北端的一個山區鄉,黃大坑村距縣城還有40餘公里。記者下午2時許從溫州市區驅車出發,經柏油路到水泥路,再到鄉間泥石路,最後在盤山小道的盡頭,終於在5時許行至這個大山深處的小村莊。
眼前的黃大坑依山建著稀疏的三四十間民房。在村口一家寫有“理髮”字樣的民房邊,記者向一位穿著紅色睡衣的少婦打聽這裡是否是黃大坑村,她說是的;接著記者又問陳勇鋒家怎么走,她打量著印有“溫州日報”的轎車,遲疑了一下,說“不知道,這裡沒有這個人”,便轉身進屋了。此後經多方詢問,記者終於在村後的一個山腰上找到了陳勇鋒家的房子。這座木結構的老房子已經顯得破敗不堪,積滿了塵垢,二樓隔板上堆滿了雜物,兩個小房間都上了鎖。鄰居告訴記者,已經很久沒有看到陳勇鋒的家人了,陳勇鋒一直比較內向,小時候就很少與同學、朋友一起玩,學習成績很差,很早就隨家人外出打工了,村口那戶就是他叔叔家。權威說法
50冊卷宗堆起來高近1米
這起駭人聽聞的殺人分屍案發生後,溫州市、鹿城區兩級檢察機關立即提前介入,及時了解有關案情,指導證據收集、取證工作,保證案件的快速辦理。此案於9月24日轉至溫州市檢察院審查起訴後,該院立即指派精幹力量負責起訴工作。檢察幹部隨後走訪了部分被害人家屬、證人等,並一一核對了相關證據,力求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維護被害人與疑犯雙方的合法權益。本案卷宗多達50多冊,堆起來高近1米。公訴幹警放棄國慶長假休息,加班加點,於10月16日迅速審結此案,這比法律規定時限提前了整整20餘天。
賣肉賺黑錢的說法沒根據
此案發生後,當地部分民眾傳言陳勇鋒殺人分屍後,還通過“賣肉”、“賣器官”賺取黑錢。對此,檢察機關認為這是毫無根據的以訛傳訛。
案發後,偵查機關在金甌賓館北側牆外的溝渠中及德政橋下河中等處共打撈上屍骨29包,被害人的各個部位器官、肌肉基本都已找到,而且賣組織器官需要一定的專業知識和銷售網路,這不是陳勇鋒一個人所能辦到的。這起罕見的系列殺人分屍案倒是有不少值得大家深思的問題,例如案犯在市區葡萄棚這樣人口密度較高的地方屢屢作案得手,說明在人口流動性較大的這些地區,當前基層治安防範工作還存在一定的漏洞,而且鄰里之間也要多多關心互助,不要都“各掃門前雪”;再如,外來打工人員的自我防範意識還需進一步加強,在此次被害的10位收廢舊品人員中,無暫住登記的就占到8人。(文/王美鵬 曹根華 周永旭)
案件審批
南方網訊 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市體育館召開公開宣判大會。“殺人惡魔”陳勇鋒等11名罪犯會後被押赴刑場執行死刑。
搶劫犯陳勇鋒,男,現年21年,系浙江省青田縣季宅鄉黃大坑村人,國小文化程度。2003年年初,陳勇鋒來到溫州,準備以收購廢舊物品變賣為生。因生意難做,致使經濟拮据,於是產生了殺人劫財的惡念。他看到收購廢舊物品的人隨身都帶著現金,而且比較容易將他們騙到自己的租住處作案,於是便專門選擇了從事廢舊物品回收的人員作為劫殺對象。為此,陳勇鋒先後準備了斧頭、水果刀、菜刀、鐵錘、自製電擊工具、分屍解剖台、人造革分屍墊、接血桶等作案工具,選擇了溫州市鹿城區葡萄棚路以及東岸路兩處暫住處為作案場所。從2003年2月28日至2003年5月24日案發時止,他先後從溫州市鹿城區舊貨市場門口、菜市場等地誘騙10名從事廢舊物品回收的人員到暫住處將該10人全部殺害,其中有9名被害人被分屍拋屍,同時劫取被害人的財物總計人民幣10032元。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搶劫罪判處陳勇鋒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故意殺人犯趙艾容,女,35歲,湖北省陽新縣人,是11名被執行死刑的罪犯中唯一的一名女性。案發前,趙在平陽縣打工並與同案犯李相寅同居。2003年3月,李相寅因發現一同打工的被害人張某與趙有兩性關係等原因而起意殺死張某,後又與趙艾容共謀採用投毒方法作案。同年4月18日中午,趙艾容夥同李相寅攜帶毒鼠藥和摻有毒鼠藥的大米,以談工作為名來到張某家,趙艾容趁張某離開之機將毒鼠藥與毒大米分別投入張某家的菜餚與米缸內。當晚,張某在食用了有毒米飯、菜餚後因毒鼠強中毒而死亡。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罪犯趙艾容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處李相寅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陳勇鋒、趙艾容等11名罪犯均不服一審判決,分別抗訴至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浙江省高院終審裁定均駁回抗訴,維持原判,並分別核准對陳勇鋒等11名罪犯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同時被押赴刑場的罪犯分別涉及搶劫、故意殺人、故意傷害、強迫賣淫等罪名。(編輯:離地七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