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究提出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發展計畫; 研究提出總量平衡、發展速度和結構調整的調控目標及調控政策,銜接、平衡各主要行業的規劃。
(二)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西部大開發的方針政策,組織研究西部大開發中高陵縣的戰略目標、工作任務及總體規劃。
(三)做好社會總需求和總供給等重要經濟總量平衡和重大比例關係的協調,搞好資源開發、生產力布局、生態環境建設規劃,引導、促進全縣經濟結構合理化和縣域經濟協調發展;貫徹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節能減排工作,引導、促進全縣經濟與人口資源、環境的協調發展。
(四)負責匯總和分析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情況,分析研究經濟態勢,進行巨觀經濟的調控、預測、預警;監測全縣經濟、社會發展計畫和工作目標的執行情況;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綜合運用財政、信貸、稅率、匯率和價格等重要經濟手段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政策建議。
(五)提出全縣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規劃重大建設項目的布局,安排全縣重點建設項目;安排財政預算內建設資金,指導監督政策性貸款的使用方向;會同有關部門確定資產性銀行貸款的總量,提出商業銀行貸款、直接融資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的總量;安排省、市、縣撥款建設項目、縣上重大建設項目以及外資項目、境外投資項目,指導監督項目評估;負責組織高陵縣重大建設項目的設計審查、概算調整、投招標工作;負責全縣重點工程項目招投標的指導和協調工作;組織和開展全縣建設項目稽查工作。
(六)負責縣政府投資的非經營性建設項目的統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