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籍復業

即在流寓地方入籍並從事正當職業。 清制,地方遭受災荒,人民流落外鄉,各地方官除勸導流民早歸故里外,如果流民在流寓之地確實已有業可從者,準其入籍就業,稱為附籍復業。 清政府考查地方官辦理荒政的成效時,已附籍復業之戶列為已經安置之項。

戶政名。即在流寓地方入籍並從事正當職業。清制,地方遭受災荒,人民流落外鄉,各地方官除勸導流民早歸故里外,如果流民在流寓之地確實已有業可從者,準其入籍就業,稱為附籍復業。清政府考查地方官辦理荒政的成效時,已附籍復業之戶列為已經安置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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