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哈按班

官名。又作“阿里哈昂邦”。滿語音譯。天聰五年(1631) 皇太極設六部官,每部設承政一至二人,滿名稱阿里哈按班。順治元年(1644)定內外文武官制,改承政為尚書,順治十五年定滿漢官名並用, 尚書之滿名仍稱阿里哈按班。詳見“尚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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