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整職能
(一)取消已由州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二)加強對全州安全生產工作綜合監督管理和指導協調職責。
(三)加強對各縣人民政府和州直有關部門安全生產工作的綜合監督檢查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及法律法規,組織起草全州安全生產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全州安全生產政策、規劃、行業標準和規程並組織實施。(二)承擔全州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責,指導協調和監督檢查各縣人民政府和州直有關部門依法履行安全生產職責,具體實施安全生產綜合目標管理和考核工作。定期分析和預測全州安全生產形勢,發布全州安全生產信息,協調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監督、指導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三)承擔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監督檢查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
(四)承擔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非藥品類易製毒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等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準入管理責任,依法組織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五)承擔工礦商貿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督檢查責任,負責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頒發管理工作,依法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
(六)負責組織全州安全生產重大活動,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綜合管理全州安全生產傷亡事故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統計分析工作。受州政府委託依法組織較大事故調查和結案、批覆工作,負責組織指揮和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
(七)負責監督檢查職責範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情況。
(八)負責組織全州安全生產宣傳教育;組織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的考核工作和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考核工作;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和職業安全培訓工作。
(九)負責指導、協調全州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組織實施對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另有規定的除外)的檢測檢驗。
(十)負責組織、指導和監督全州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
(十一)承擔州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十二)承擔州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三)承辦州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阿壩州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設5個內設機構:(一)辦公室
負責擬定局機關的各項工作規則和制度;負責辦理文電、政務公開、組織人事、離退休幹部管理、工資、政務信息、保密、檔案、議(提)案、信訪、綜治、績效管理、黨組日常事務、機關後勤、精神文明、環境整治等工作;負責重要檔案、報告的起草工作;承擔機關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方面對外交流和合作;負責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和考核工作;負責協調各科室之間的工作;負責各種會議的籌備、協調、安排等;承擔州安委會辦公室具體工作;負責全州安全生產傷亡事故統計分析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法規宣傳科
組織起草有關安全生產綜合監管的規章、制度和規範性檔案;研究宣傳、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實施意見;承辦安全生產方面的行政複議和執法監督工作,指導全州安全生產系統的法制建設;負責依法行政和普法工作;組織研究安全生產重大政策;負責本系統重要檔案、報告的起草工作;負責規範性檔案的審查備案工作;組織、指導全州安全生產宣傳、培訓教育工作;負責考試中心(場地、機房、試題庫等)的管理;組織安全生產註冊工程師的考試資格審查工作; 負責對案件承辦機構提交的案件進行初審,向案審委成員報送相關材料,承辦案審委交辦的其他日常事務;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科
監督檢查各行業(領域)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情況;安全生產條件以及設備、設施、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管理情況,依法查處其違法、違規行為;負責重大隱患的監控管理、普查登記工作,對公共安全隱患進行綜合跟蹤管理和督辦;依法組織或參與相關行業事故的調查處理,並按照州政府的授權,負責較大事故的調查工作,參與重特大事故的調查,監督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組織制定風險抵押金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指導工礦商貿行業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產品、設備設施檢測檢驗及安全評價工作; 負責組織全州安全生產重大活動,組織、協調安委會成員單位開展的全州性的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工作;負責做好州專家庫的組織管理、服務和協調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危險化學品監督管理科(職業健康管理科)
依法監督檢查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情況;組織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承擔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綜合管理;承擔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
依法負責危險化學品生產和儲存企業設立及其改建和擴建的安全審查、登記註冊和監督檢查工作;依法監督檢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生產經營安全條件和設施設備安全情況。
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情況;實施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頒發管理工作;組織指導職業危害申報工作;負責牽頭勞動防護用品和安全標誌的監督管理工作;參加職業危害事故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五)行政審批科
負責授權範圍內的金屬非金屬礦山、危險化學品(二、三級加油站經營許可證以及乙種經營許可證)的經營許可證的頒發、延期、變更等事項的審批和許可證的核發;危險化學品企業的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設立安全許可、安全設施設計許可、試生產(運行)備案和竣工驗收許可。
負責授權範圍以外的所有危險化學品、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延期、變更等事項的複審;非煤礦礦山企業的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安全預評價備案、安全設施設計許可和竣工驗收許可。按照省安監局的授權,對非煤礦山安全生產許可證進行現場覆核。
負責煙花爆竹經營、銷售、儲存企業安全生產條件的初審,經營(批發)許可證的報批和經營(零售)許可證的監督管理工作。
負責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申報、管理、監督檢查工作;負責牽頭對建設工程(項目)涉及安全生產需要審批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或初步設計檔案依法進行審批,對水電建設等重大工程項目進行備案。
負責安全生產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審查、審批、備案、複審和發證工作;負責行證許可發放的現場覆核和現場考核工作;負責生產經營單位新、改、擴建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的審查驗收工作;負責對檢測檢驗、安全評價、安全培訓、安全諮詢等社會中介機構的資質進行監督檢查和備案;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負責經培訓考核合格的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管理資格證》和特種作業人員的《操作證》的制證和頒證工作。
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阿壩州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11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州紀委、州監察局派駐紀檢組長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6名(含監察室主任1名)。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3名。
其他事項
(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責任分工。州安全監管局負責作業場所(煤礦作業場所除外)職業衛生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頒發管理,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有關違法違規行為。州衛生局負責規範職業病的預防、保健、檢查和救治,負責職業衛生評價及化學品毒性鑑定工作。州安全監管局和州衛生局按照職責分工建立完善協調機制,加強配合,共同做好相關工作。(二)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