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管全縣審計工作;負責對縣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保障我縣經濟和社會健康發展;組織全縣審計機關參與市審計局組織的行業審計項目;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起草地方審計規範性檔案;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縣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和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縣年度審計計畫。
(三)向縣政府提交年度縣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財務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大常委會提交縣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財務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發現問題的糾正和處理結果報告;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縣政府有關部門和各鄉鎮政府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做出審計決定或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處理處罰的建議:
1.縣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財務收支情況;縣直各部門(含所屬單位)預算執行、決算和其他財政財務收支情況。
2.鄉、鎮政府的預算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財務收支,縣財政轉移支付資金。
3.使用縣級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政財務收支情況。
4.政府投資和以縣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概(預)算執行情況、工程造價、工程管理和竣工決算。
5.縣屬國有企業、縣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的資產、負債和損益情況。
6.政府管理的、縣國有資產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情況。
7.縣政府主管部門和受縣政府及其他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資金、基金的財務收支情況。
8.根據市審計局授權審計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援款項的財務收支及項目執行情況。
9.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規定應由縣審計局審計的其他事項。
(五)接受委託對科級領導幹部及依法屬於縣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
(六)組織實施對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或國有資產管理使用情況等與國家和縣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的專項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糾正和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縣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指導和監督政府部門、所屬事業單位及企業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根據《中共阜新市委辦公室 阜新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阜蒙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阜委辦發[2010]37號)精神,設立縣審計局,正科級建制,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調整對社會審計機構審計業務質量的監督範圍,不再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審計機關監督對象以外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二)加強對關係國計民生和社會可持續發展的資源能源資金、環境保護資金、社會保障資金、國有企業資產、縣級財政資金等資金和資產的使用效益審計。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審計局設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公文審核、收發、機要、保密、保衛、檔案、行政後勤、會議組織、財務管理、綜合治理;負責局機關人事管理和機構編制工作;負責起草審計工作規劃、計畫、年度審計工作總結、重要會議材料;負責審計成果統計、審計信息、綜合調研、政務公開以及編撰審計年鑑等工作。
(二)經濟責任審計辦公室
負責編制全縣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計畫和工作成果統計及綜合分析;起草經濟責任審計作業規程等;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負責對縣委管理的縣政府部門和事業單位及鄉鎮黨政主要負責人、縣屬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履行情況進行審計監督和評價;開展相關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三)財政金融審計股
負責審計縣財政局具體組織縣本級預算執行情況以及財政局所屬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負責審計地稅局系統稅收征管情況和財政財務收支;負責審計縣政府管理的、縣國有資產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的資產、負責和損益;開展相關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完成局交辦的經濟責任審計任務和其他任務。
(四)行政事業審計股
負責審計縣直行政政法等部門及其下屬單位財務收支;負責審計教育、科學、文化、體育等部門及其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負責審計縣政府主管部門和受縣政府及其他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負責審計縣直有關部門及其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開展相關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完成局交辦的經濟責任審計任務和其他任務。
(五)農業與資源環保審計股
負責審計縣政府主管部門和受縣政府及其主管部門委託管理的農業專項資金、資源能源和環境保護資金;審計縣政府與農業、資源能源和環境保護有關的各部門及其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開展相關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完成局交辦的經濟責任審計任務和其他任務。
(六)固定資產投資審計股
負責對政府投資較大或關係國計民生的重大在建項目實行全過程跟蹤審計;負責組織、協調、管理對縣政府投資和縣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實施工程造價、工程成本、工程結算和竣工決算審計;開展相關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完成局交辦的經濟責任審計任務和其他任務。
(七)經貿審計股
負責審計縣屬國有企業及縣國有資產占控股或主導地位企業的財務收支和資產、負債及損益;負責審計縣政府與經貿有關的部門及其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開展相關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完成局交辦的經濟責任審計任務和其他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