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區域
阜新蒙古族自治縣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起草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地方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人才、勞動力、高等院校畢業生就業等)市場,依法管理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擬訂(落實)就業援助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相關政策,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負責高校畢業生離校後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統籌協調選拔高等院校優秀畢業生赴基層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四)擬訂並組織實施城鄉社會保險及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組織擬訂全縣統一的社會保險關係轉移辦法;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和監督辦法;編制全縣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參與)擬訂全縣社會保障(險)基金投資運營政策;做好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工作。
(五)負責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福利的綜合管理和分配製度改革工作;擬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福利、津貼、補貼等政策並組織實施。
(七)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全縣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辦法;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推進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培養、引進和管理工作。
(八)負責全縣行政機關公務員的培訓,指導縣行政學校公務員培訓業務工作;綜合管理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
(九)負責引進國外智力工作;貫徹落實外國專家管理、出國(境)培訓及重點聘請外國專家項目的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引進海外研發團隊工作。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計畫;負責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組織擬訂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和服務工作。
(十一)負責全縣行政機關公務員及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綜合管理工作;按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全縣行政機關公務員及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職位、任免事宜;管理並承辦法定、委託或授權管理的領導人員的行政任免事項;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並組織實施政府獎勵制度,綜合管理獎勵表彰工作。
(十二)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有關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三)統籌實施全縣勞動關係政策和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監督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完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信訪工作制度。
(十四)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