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一步規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若干事項的公告

《關於進一步規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若干事項的公告》是為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促進私募基金行業規範健康發展,發揮行業自律的基礎性作用而制定的法規。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於2016年2月5日發布《關於進一步規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若干事項的公告》(中基協發〔2016〕4號) ,自2016年2月5日起實施。

內容解讀

問:今年2月7日是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以下簡稱中國基金業協會)正式開展私募基金登記備案工作兩周年,兩年來我國私募基金行業的整體情況如何?

答:根據《證券投資基金法》、《私募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和中央編辦相關通知要求,中國基金業協會按照“受託登記、自律管理”職責,自2014年2月7日起正式開展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私募基金備案和自律管理工作。兩年來,私募基金登記備案和自律管理制度得到行業和社會各界的廣泛認同,私募基金行業發展迅速。截至2016年1月底,已登記私募基金管理人25841家,已備案私募基金25461隻,認繳規模5.34萬億元,實繳規模4.29萬億元,私募基金行業的從業人員38.99萬人。

私募基金行業是我國財富管理行業的新生力量,滿足居民多元化投融資需要,管理著大量社會財富,投資未來、投資創新,為資本市場健康發展、長期資本形成、服務實體經濟和國家創新創業戰略提供了重要支持。私募基金是面向特定對象提供資產管理服務的行業。信託關係是私募基金賴以存在發展的基礎法律關係,私募基金管理人須履行誠實信用、專業勤勉的受託人義務,即所謂“受人之託,代人理財”。與此互為表里,合格投資者制度和非公開募集要求是私募基金行業的另一重要基石。私募基金應當採取非公開方式向特定的合格投資者募集資金;合格投資者應當具備相應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且其投資於單只私募基金的金額不低於100萬元,單只私募基金投資者不得超過法定人數;私募基金募集機構和投資者應當嚴格履行合格投資者確認程式,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向投資者承諾投資本金不受損失或者承諾最低收益。投資者則按其出資份額及契約約定分享投資收益、承擔投資風險,即所謂“買者自負,賣者有責”。

在依法開展私募基金登記備案工作的基礎上,中國基金業協會秉承“自律、服務、創新”宗旨,奉行積極主義,致力於推動行業規範健康發展,最佳化私募行業發展環境,提升行業形象和公眾影響力。一是建立健全私募行業自律管理規則和標準,通過登記備案、分類公示、自律檢查、紀律處分、黑名單、信息共享等制度措施,不斷完善事中事後自律監管機制,強化行業信息收集、統計分析和風險監測;二是提升針對私募基金行業的服務水平,營造行業可持續發展的生態環境。主動與相關部委和地方政府溝通,推動私募基金監管、稅收、工商、市場參與和退出等重點環節的頂層制度設計,支持行業託管和外包服務機構發展,組織形式多樣的業務培訓,藉助現代媒體和行業力量紮實開展形式豐富的投資者教育。三是充分發揮行業自律的基礎性作用,面對行業法律法規缺位的現實,把自律自治挺在法律和監管前面,樹立高於法律和監管要求的行業信用體系、風險約束體系和從業道德規範,積極配合相關部門依法嚴厲打擊以私募基金為名的各類非法集資活動和違法違規行為。

問:一段時間以來,涉及私募基金的各種問題和風險事件時有發生,中國基金業協會如何看待這種情況?

答:兩年以來,在私募基金行業快速發展的過程中,私募基金行業的各種問題和風險也不斷凸顯,不容忽視。這些問題對私募基金行業形象和聲譽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危及私募行業的長遠發展和全局利益。

一是濫用中國基金業協會的登記備案信息,非法自我增信,甚至從事違法違規行為。中國基金業協會在官方網站及公開場合多次強調,私募基金登記備案不是行政許可,協會對私募基金登記備案信息不做實質性事前審查。但有些機構利用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身份、紙質證書或電子證明,故意誇大歪曲宣傳,誤導投資者以達到非法自我增信目的。有的“掛羊頭賣狗肉”,藉此從事P2P、民間借貸、擔保等非私募基金管理業務。有的借私募基金之名從事非法集資等違法犯罪活動。還有的倒賣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身份,非法代辦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這些行為嚴重損害投資者利益和行業整體利益,嚴重悖離了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統計監測、行業自律管理的制度設計初衷。

二是私募基金行業魚龍混雜、良莠不齊。目前,已登記但尚未備案基金的機構數量占已登記私募基金管理人的69%,其中部分機構長期未實質性開展私募基金管理業務,甚至根本沒有展業意願;有些機構不具備從業人員、營業場所、資本金等企業運營的基本設施和條件;有些機構內部管理混亂,缺乏有效健全的內控制度;有些從業人員自律意識不強,不具備從事資產管理業務的基本素質和能力。

三是有些機構法律意識淡薄、合規意識缺乏,沒有按規定持續履行私募基金信息報告義務。儘管機構在申請時已書面承諾其登記備案信息真實、準確、完整,並將按要求持續向中國基金業協會報送季度、年度和重大事項信息,但為數不少的機構存在不如實填報信息,不如實登記多地註冊的多個關在線上構或分支機構,未按要求更新報送信息的情況,甚至長期“失聯”。

四是違法違規經營運作。有些機構公開推介私募基金,承諾保本保收益,向非合格投資者募集資金;有些機構不能勤勉盡責,因投資失敗而“跑路”;更有甚者,借私募基金名義搞非法集資,從事利益輸送、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違法犯罪行為。

問:中國基金業協會出台《關於進一步規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若干事項的公告》,有哪些主要考慮?

答:為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促進私募基金行業規範健康發展,發揮行業自律的基礎性作用,中國基金業協會於2月5日對外發布《關於進一步規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若干事項的公告》,從取消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證明、加強信息報送、法律意見書、高管人員資質要求等四個方面加強規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相關事項,督促私募基金管理人恪盡職守,切實履行誠實信用、專業勤勉的受託人義務,促進私募基金行業規範健康發展。

下一步,中國基金業協會將秉承“自律、服務、創新”的宗旨,凝聚行業力量,抓緊修訂《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儘快頒布私募基金募集、基金契約內容與必備條款、私募基金管理人從事投資顧問服務、託管、外包等系列行業行為管理辦法和指引,不斷完善私募基金行業自律管理的規則體制,營造規範、誠信、創新的私募行業發展環境,推動我國各類私募基金持續健康發展,為國民經濟發展做出積極貢獻。

問:《公告》取消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證明,是否會影響私募基金管理人依法開展業務?

答:中國基金業協會取消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相關證明檔案不會對私募基金管理人依法開展業務造成不利影響。

首先,中國基金業協會網站公示是法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信息載體。根據《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和《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中國基金業協會以通過協會官方網站公示私募基金管理人基本情況的方式,為私募基金管理人辦結登記手續。取消線下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證明,有利於引導私募基金行業、廣大投資者、私募基金服務機構和社會各界更充分、有效地利用協會官方網站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平台(http://gs.amac.org.cn)和“私募匯”手機APP終端進行相關實時信息查詢,縮短私募基金管理人的信息傳播路徑,減少私募基金管理人與投資者之間的合規信息不對稱,進一步增強信息公示效應。

第二,中國基金業協會持續動態更新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基本公示信息,並就私募基金管理人相關誠信合規信息進行特別提示和分類公示。協會此前發放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紙質登記證書和電子證明無法實現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信息的動態管理和更新。

第三,協會此前發放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紙質登記證書和電子證明是主要用於私募基金管理人開立相關證券、期貨交易帳戶及開展相關業務的證明材料,並無法律效力。日前,中國基金業協會已與中國證監會相關部門、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中國期貨市場監控中心、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中證機構間報價系統股份有限公司等機構建立直接的私募基金登記備案信息共享機制,更加便利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相關業務申請。下一步,中國基金業協會將根據相關主管部門業務需要,在全國範圍內逐步完善私募基金登記備案基礎數據聯網查詢體系。

第四,取消私募基金管理人電子證明和紙質證書有利於正本清源,打擊部分機構非法自我增信的做法。一段時間以來,一些利用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身份、紙質證書或電子證明,故意誇大歪曲宣傳,嚴重誤導投資者,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取消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證明有利於私募基金登記備案回歸行業統計監測、自律管理的制度設計初衷。

中國基金業協會重申:此前已出具的私募基金登記備案電子證明、紙質證書和相關公示信息僅表明,根據《證券投資基金法》和《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該私募基金管理人已履行相關私募基金登記備案手續,不構成對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資能力、持續合規情況的認可,不作為基金財產安全的保證。私募基金管理人對其提交的登記備案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全部的法律責任。

問:《公告》提出加強私募基金管理人依法及時備案私募基金要求,有哪些主要考慮?

答:近年來私募基金髮展迅速,出現了一些魚龍混雜、良莠不齊的突出問題。一是大量機構盲目登記為私募基金管理人。截至目前,已登記但未展業私募基金管理人數量超過1.7萬家,占已登記私募基金管理人總量的69%。這些未展業的私募機構中,部分在準備業務中,但另外一些機構實際並無開展私募基金業務意願。二是一些機構缺乏從事私募基金管理的專業能力,許多機構正在開展非私募基金管理業務,甚至從事投行、P2P、眾籌等與私募基金業務存在利益衝突的業務,允許這些機構長期登記為管理人,既有悖於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統計監測的制度設計初衷,也占用了有限的自律監管資源。三是大量未展業機構的存在嚴重影響了私募行業統計監測工作的真實性和有效性。未展業機構大多數不能嚴格遵守持續報告義務,占用了協會大量的統計、監測資源,造成了行業統計數據的嚴重失真。

《公告》提出的相關展業寬限期方案合法、合情、合理。根據《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68條,公司成立後無正當理由超過6個月未開業的,或者開業後自行停業連續6個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記機關吊銷營業執照。參照上述法規要求,中國基金業協會從實際角度出發,務實地對《公告》後新登記、已登記滿12個月且尚未備案首隻私募基金產品、已登記不滿12個月且尚未備案首隻私募基金產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三類情況,差異化地設定了展業寬限期。針對寬限期之後仍未展業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中國基金業協會將註銷其管理人登記。

中國基金業協會特別提醒:申請機構應當在確有私募投資基金管理業務發展需要時,按規定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申請,切勿盲目跟風。

問:《公告》重申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及時履行信息報送義務,有哪些主要考慮?

答:私募基金管理人通過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系統持續報送信息是實現行業自律監管的重要基礎性措施之一。私募基金登記備案制度實施兩年來,私募基金管理人對信息持續報告制度存在不適應,履行信息報告義務自覺性和合規意識普遍不強,導致私募行業整體統計數據不完整、不持續、甚至失真。

《公司法》第165條明確規定,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並依法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根據《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的相關規定,企業應該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要求按時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報送企業信息。企業公示信息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未公示年度報告或相關責令信息的,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滿三年未依照條例規定履行公示義務的,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並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被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三年內不得擔任其他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為貫徹落實《公司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為加強私募基金管理人嚴格履行信息報告義務,在私募基金管理人完成季度、年度及財務報告、重大事項報告等相應信息報送整改要求之前,中國基金業協會將暫停受理該機構的私募基金產品備案申請。對於累計兩次未更新履行信息報送義務者,將其列入異常機構名單。

為回響近期國家各部委建立的聯合懲戒機制,對違法失信當事人實施聯動約束和懲戒,運用信息公示、信息共享、聯契約束等手段,實現讓失信者“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誠信約束,針對被列入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嚴重違法企業公示名單的機構,中國基金業協會採取了不予登記、暫停受理該機構的私募基金產品備案申請、列入異常機構名單等配套措施,以儆效尤。

問:《公告》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交法律意見書,有哪些主要考慮?

答:中國基金業協會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交法律意見書,引入法律中介機構的盡職調查,是對私募基金登記備案制度的進一步完善和發展,有利於保護投資者利益,規範私募基金行業守法合規經營,防止登記申請機構的道德風險外溢。

一方面,目前大量申請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的機構欠缺誠信約束,提交申請材料不真實、不準確、不完整,中國基金業協會辦理登記面臨較高道德風險。前期,協會的私募基金登記備案不做事前的實質性審查,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高度依賴於申請機構的自身承諾。實際中,私募申請機構材料中大量存在瞞報、漏報甚至虛假陳述的情況。在我國全社會誠信體系尚未健全的現狀下,這種做法很難真正實現對申請機構的誠信約束,甚至滋長了一些不法機構鋌而走險,不斷測試協會登記工作的底線,造成後續自律管理、行政監管和司法辦案上的被動和無奈。

另一方面,引入法律中介機構的監督和約束,本身就是私募基金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的重要力量。律師事務所是持牌的專業法律服務提供者,獨立性高,法律合規意識強。請專業律師事務所對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申請進行第三方盡職調查,提供法律意見書,可提高申請機構的違規登記成本和社會誠信約束,有助提升申請材料信息質量和合規性,提高協會登記辦理工作效能。

問:《公告》對私募基金管理人高管人員基金從業資格做出了要求,有哪些主要考慮?

答:私募基金行業的高管人員是私募基金行業的精英,也是主要的自律監管對象和服務對象。私募基金行業高管人員的專業能力、職業操守和誠信記錄決定了私募行業是否可以健康規範發展。完善私募基金管理人高管人員基金從業資格要求和持續誠信記錄,加強高管人員的自我利益約束、誠信約束和自律約束,有利於制衡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利益輸送和道德風險。

實踐中,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高管人員已納入從業人員資格管理體系,而私募股權、創業投資和其他私募基金管理機構的高管人員長期未能納入有效資質管理。在欠缺法律規制的現狀下,一些機構的高管人員缺乏必要的職業道德、合規意識和專業能力,私募股權、創業投資和其他私募基金成為被從事非法集資的犯罪分子利用的高發領域。在目前形勢下,針對私募基金管理人高管人員作出適度的、符合監管實際的基金從業資格安排,具有現實的緊迫性和必要性。

《公告》對私募基金管理人高管人員基金從業資格的要求有以下特點:一是《公告》針對從事非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業務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管人員資質要求作出了差異化安排。二是各類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合規\風控負責人不得從事投資業務。三是修改完善了以認定方式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的方式,擴大了受認可的其他專業資格考試範圍,但增列了通過基金從業資格考試科目一《基金法律法規、職業道德與業務規範》考試的附加要求。四是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管人員每年度完成15學時的後續執業培訓。

下一步,中國基金業協會將抓緊建立和完善私募基金行業從業人員誠信管理體系,最佳化基金從業資格考試安排,增加適應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的考試科目,提供形式多樣的從業人員持續培訓和服務,加強和完善我國資產管理行業的人才儲備。

政策全文

根據《證券投資基金法》、《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和中央編辦相關通知要求,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以下簡稱中國基金業協會)自2014年2月7日起正式開展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私募基金備案和自律管理工作。兩年來,私募基金登記備案制度得到行業和社會的廣泛認同,私募基金行業發展迅速,初步形成了以信息披露為核心,誠實信用為基礎的自律監管體制。

一段時間以來,私募基金行業存在的問題倍受社會各界和監管機構關注。私募基金管理人數量眾多、魚龍混雜、良莠不齊,一些機構濫用登記備案信息非法自我增信,一些機構合規運作和信息報告意識淡薄,一些機構甚至從事公開募集、內幕交易、以私募基金為名的非法集資等違法違規活動。從上述問題和兩年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的工作實踐出發,為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督促私募基金管理人履行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受託人義務,促進私募基金行業規範健康發展,現就進一步規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關於取消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證明

鑒於私募基金登記備案信息共享機制已基本建成,為加強對私募基金行業的社會監督,實現對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的有效、動態管理,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中國基金業協會不再出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電子證明。中國基金業協會此前發放的紙質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證書、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電子證明不再作為辦理相關業務的證明檔案。根據《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和《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的規定,中國基金業協會以通過協會官方網站公示私募基金管理人基本情況的方式,為私募基金管理人辦結登記手續。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備案最新情況,以中國基金業協會網站“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平台(http://gs.amac.org.cn)”和“私募匯”手機APP客戶端公示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的實時基本情況為準。社會公眾和投資者可通過上述兩個官方渠道查詢相關信息。

二、關於加強信息報送的相關要求

(一)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依法及時備案私募基金

為實現對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有效監管,督促已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依法展業,及時備案私募基金產品,中國基金業協會對私募基金管理人依法及時備案私募基金提出以下要求:

1、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新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在辦結登記手續之日起6個月內仍未備案首隻私募基金產品的,中國基金業協會將註銷該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

2、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已登記滿12個月且尚未備案首隻私募基金產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在2016年5月1日前仍未備案私募基金產品的,中國基金業協會將註銷該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

3、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已登記不滿12個月且尚未備案首隻私募基金產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在2016年8月1日前仍未備案私募基金產品的,中國基金業協會將註銷該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

被註銷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若因真實業務需要,可按要求重新申請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對符合要求的申請機構,中國基金業協會將以在官方網站公示私募基金管理人基本情況的方式,為該申請機構再次辦結登記手續。

(二)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及時履行信息報送義務

按照《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和《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的規定,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通過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系統及時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的私募基金的季度、年度和重大事項信息報送更新等信息報送義務。

1、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按照《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和中國基金業協會的相關規定,已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未按時履行季度、年度和重大事項信息報送更新義務的,在私募基金管理人完成相應整改要求之前,中國基金業協會將暫停受理該機構的私募基金產品備案申請。

2、私募基金管理人未按時履行季度、年度和重大事項信息報送更新義務累計達2次的,中國基金業協會將其列入異常機構名單,並通過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平台(http://gs.amac.org.cn)對外公示。一旦私募基金管理人作為異常機構公示,即使整改完畢,至少6個月後才能恢復正常機構公示狀態。

3、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已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因違反《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相關規定,被列入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嚴重違法企業公示名單的,在私募基金管理人完成相應整改要求之前,中國基金業協會將暫停受理該機構的私募基金產品備案申請。同時,中國基金業協會將其列入異常機構名單,並通過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平台(http://gs.amac.org.cn)對外公示。一旦私募基金管理人作為異常機構公示,即使整改完畢,至少6個月後才能恢復正常機構公示狀態。

新申請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的機構被列入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嚴重違法企業公示名單的,中國基金業協會將不予登記。

(三)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按時提交經審計的年度財務報告

根據《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第21條規定,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於每年度四月底之前,通過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系統填報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年度財務報告。

1、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已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未按要求提交經審計的年度財務報告的,在私募基金管理人完成相應整改要求之前,中國基金業協會將暫停受理該機構的私募基金產品備案申請。同時,中國基金業協會將其列入異常機構名單,並通過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平台(http://gs.amac.org.cn)對外公示。一旦私募基金管理人作為異常機構公示,即使整改完畢,至少6個月後才能恢復正常機構公示狀態。

2、新申請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的機構成立滿一年但未提交經審計的年度財務報告的,中國基金業協會將不予登記。

三、關於提交法律意見書的相關要求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新申請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已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發生部分重大事項變更,需通過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系統提交中國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法律意見書對申請機構的登記申請材料、工商登記情況、專業化經營情況、股權結構、實際控制人、關聯方及分支機構情況、運營基本設施和條件、風險管理制度和內部控制制度、外包情況、合法合規情況、高管人員資質情況等逐項發表結論性意見。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法律意見書具體適用情形如下:

(一)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新申請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機構,需通過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系統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法律意見書》作為必備申請材料。對於本公告發布之日前已提交申請但尚未辦結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請機構,應按照上述要求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法律意見書》。

(二)已登記且尚未備案私募基金產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在首次申請備案私募基金產品之前按照上述要求補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法律意見書》。

(三)已登記且備案私募基金產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中國基金業協會將視具體情形要求其補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法律意見書》。

(四)已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請變更控股股東、變更實際控制人、變更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伙人等重大事項或中國基金業協會審慎認定的其他重大事項的,應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項變更專項法律意見書》。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法律意見書指引》,詳見附屬檔案。

四、關於私募基金管理人高管人員基金從業資格相關要求

從事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業務的各類私募基金管理人,其高管人員(包括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伙人(委派代表)、總經理、副總經理、合規\風控負責人等)均應當取得基金從業資格。從事非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業務的各類私募基金管理人,至少2名高管人員應當取得基金從業資格,其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伙人(委派代表)、合規\風控負責人應當取得基金從業資格。各類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合規\風控負責人不得從事投資業務。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管人員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可取得基金從業資格:

(一)通過基金從業資格考試。基金從業資格考試的考試科目含科目一《基金法律法規、職業道德與業務規範》及科目二《證券投資基金基礎知識》。根據中國基金業協會《關於基金從業資格考試有關事項的通知》(中基協字[2015]112號),符合相關考試成績認可規定情形的,可視為通過基金從業資格考試。

(二)最近三年從事投資管理相關業務並符合相關資格認定條件。此類情形主要指最近三年從事資產管理相關業務,且管理資產年均規模1000萬元以上。

(三)已通過證券從業資格考試、期貨從業資格考試、銀行從業資格考試並符合相關資格認定條件;或者通過註冊會計師資格考試、法律職業資格考試、資產評估師職業資格考試等金融相關資格考試並符合相關資格認定條件。

(四)中國基金業協會資格認定委員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擬通過上述第(二)、(三)情形的認定方式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管人員,還應通過基金從業資格考試科目一《基金法律法規、職業道德與業務規範》考試,方可認定取得基金從業資格。

已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管人員,應當按照《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及《關於基金從業資格考試有關事項的通知》的要求,每年度完成15學時的後續培訓方可維持其基金從業資格。

已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按照上述規定,自查相關高管人員取得基金從業資格情況,並於2016年12月31日前通過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系統提交高管人員資格重大事項變更申請,以完成整改。逾期仍未整改的,中國基金業協會將暫停受理該機構的私募基金產品備案申請及其他重大事項變更申請。中國基金業協會將持續在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平台對外公示該機構相關高管人員的基金從業資格相關情況。

中國基金業協會已發布的有關規定和解釋與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為準。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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