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證券公司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監管意見書有關問題的規定

公司落實各項基礎性制度情況(如合規管理制度建設情況、賬戶規範情況、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第三方存管情況等)。

介紹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 [2008]19號

為規範證券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的行為,根據《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32號)的規定,我會制定了《關於證券公司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監管意見書有關問題的規定》,現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施行。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二日

規定

並上市監管意見書有關問題的規定

一、證券公司在提交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以下簡稱IPO)並上市申請前,應當向中國證監會提交有關材料,申請出具監管意見書。監管意見書是證券公司申請IPO上市的必備檔案之一。

二、申請監管意見書的證券公司應當提交以下情況的說明材料,由公司董事長、總經理簽字、加蓋公司公章並附有關證明材料。

(一)公司基本情況

1、公司歷史沿革及歷次註冊資本變化及審批情況。

2、公司股權結構形成過程及報批或報備情況。

3、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情況。

4、公司近三年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及變化情況。

5、公司業務範圍、分支機構及參、控股公司情況。

6、上述情況中是否存在違法違規情形或不規範情況。

(二)公司財務指標及風險控制指標情況

1、公司近三年及最近一月財務情況。

2、公司近三年經紀、自營、承銷、資產管理(定向、集合、專項分別說明)等各項業務收入情況。

3、公司最近18個月淨資本等風險控制指標與中國證監會規定標準的比較情況。

4、會計師事務所對公司近三年財務報告、淨資本計算表、風險資本準備計算表、風險控制指標監管報表的審計意見。

(三)公司合規經營情況

1、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遵紀守法情況。包括最近36個月內是否被採取市場禁入措施,最近36個月內是否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最近12個月內是否受到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最近24個月內是否因對公司違法違規行為負有責任被認定為不適當人選、被撤銷任職資格或證券從業資格。

2、公司近三年合規經營情況。包括最近36個月內是否受到刑事、行政處罰,最近12個月內是否因重大違法違規事項被證券監管部門採取過監管措施,是否因涉嫌違法違規事項正在受到立案調查。

3、公司涉及的法律訴訟情況。

4、公司證券從業人員的合規性情況。

(四)內部控制情況

1、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建立情況。

2、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執行情況。

3、會計師事務所對公司內部控制的整體評價意見。

(五)法人治理情況

1、公司股權權屬是否清晰,是否存在權屬糾紛,是否存在委託他人或者接受他人委託持有或者管理公司股權的問題。

2、公司最近三年股權結構是否發生重大變化,實際控制人是否發生變更。

3、公司法人治理結構是否完善,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是否正常運作。

(六)其他需說明情況

三、公司還應根據中國證監會審慎監管要求,提交其他相關材料。

四、自本規定公告之日起,《關於發布<證券公司公開發行股票監管意見書的內容和出具程式>的通知》(證監發[2001]33號)同時廢止。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