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單位】商務部 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 財政部 環境保護部 交通運輸部 農業部 海關總署
【發布文號】商產發〔2009〕614號
【發布日期】2009-12-30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商務主管部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局)、財政廳(局)、環保廳(局)、交通廳(局)、漁業廳(局),各直屬海關:
拆船業是船舶產業鏈的重要環節,發展拆船業有利於保護海洋等水域環境,加快廢舊船舶淘汰,實現資源循環利用,促進船舶工業健康持續發展。我國拆船業起源於上世紀八十年代進口廢船的拆解處理,經過多年的發展,已逐步由粗放型向集約型轉變,在拆解規模、機械裝備、工藝技術、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和保障工人健康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在進口廢船拆解處理取得長足進展的同時,國內報廢船舶拆解處理髮展滯後,行業面臨集中度低、部分企業環保治理能力差、拆船管理法規制度不健全、擬拆解船舶交易不規範、非法拆解嚴重等問題,亟需完善政策、規範管理。
2008年下半年以來,受國際金融危機影響,世界貿易大幅減少,海運需求快速萎縮,老舊船舶淘汰速度加快,拆船業發展面臨新的機遇,但由此帶來的環保問題不容忽視。規範發展拆船業,實行定點拆解,有利於提高行業環保水平,加快老舊船舶淘汰更新,擴大新船需求空間,促進船舶工業持續健康發展。根據國務院《船舶工業調整和振興規劃》的總體要求,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發展目標
(一)指導思想。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堅持發展循環經濟,提高拆船業安全環保能力,實現綠色拆船。逐步規範拆船業發展,切實把拆船業的發展納入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生產發展和環境保護並重的科學發展軌道。
(二)發展目標。加強廢船流向監管,實行定點拆解;完善拆船業循環經濟的基本模式;開展清潔生產,實施綠色拆解;加快各類人才培養、引進,提高拆船業隊伍整體素質。
(三)建立拆船行業準入標準和退出機制,將拆解技能、安全環保投入、場地設施要求和科學化管理等作為審核的重要指標,促進拆船企業增強環保治理能力、提高技術與管理水平,實現優勝劣汰。
(四)各級環保、海事、漁業等部門要按照環境保護有關規定,嚴格審核船舶拆解企業的選址、環保設施、污染治理能力,做好環境風險評估。逐步淘汰簡易船塢拆解,禁止沖灘拆解。各地要對本地的船舶拆解場所進行專項整頓,對非法拆解點和污染嚴重的拆船廠堅決予以取締。
(五)進一步完善老舊船舶報廢制度,禁止已達到報廢標準的船舶從事生產、運輸活動。對已達到報廢標準的船舶或經檢驗不滿足安全技術要求的老舊船舶,船檢機構不予核發船舶檢驗證書,各有關管理機構不予簽證和辦理船舶登記手續、不予核發船舶營運證件等。各船舶管理機構要研究制定管理辦法,嚴格監管廢船流向,對報廢船舶實行跟蹤管理,防止廢船流入非法拆解渠道,清除安全和環境污染的隱患。
(六)對國內各類船舶拆解處理企業進行統一規劃,實行定點管理。引導企業以國際市場為主向國內外市場並重發展,鼓勵以優勢拆解企業為主體對行業進行整合。禁止非定點企業拆解處理廢船。
(七)研究國內報廢船舶定點拆解優惠政策,運用經濟手段引導老舊船舶到定點企業進行拆解,規範廢船交易,降低環保全全隱患,促進拆船業持續健康發展。
(八)建立廢船進口預警機制。綜合國內拆船業發展規模、布局、技術、環保水平、國際國內廢船市場供需關係以及國內環境承載能力等因素,對年度廢船進口進行評估和預警,並根據情況適時調控。環境保護部根據相關規定,為企業辦理進口批准檔案。企業持有關進口批准檔案到海關辦理廢船進口的通關手續。檢驗檢疫機構要加強對廢船進口的檢疫監管。
(九)加強行業自律,推行廢船進口代理制,規範進口秩序。綜合企業對外議價能力、拆解能力、環保水平等因素,對符合條件的企業授予進口代理資質。嚴格監控進口廢船流向,防止流入非法拆解渠道。
(十)拆船企業要建立環境管理體系、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和質量管理體系,對環境、安全、健康、質量進行規範管理。開展循環經濟試點工作,建立考核拆船企業發展循環經濟的指標評價體系。參照國際海事組織《國際安全與無害環境拆船公約》和國際勞工組織《拆船業安全衛生指南》,結合《綠色拆船通用規範》行業標準,開展創建綠色拆船廠活動。
(十一)嚴禁利用廢船拆解的舊設備拼裝造船;鼓勵拆船企業加大對下游產品的開發力度,對廢船拆解的舊材料進行深加工。
(十二)切實抓好各項政策措施的落實工作。各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抓緊落實各項政策,制訂完善相關規劃、標準和管理辦法;各地要結合當地實際,細化操作程式,加強監督執法。工作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及意見建議,及時向有關部門反映。
(十三)發揮行業協會聯繫政府、服務企業、促進行業自律的功能,協助政府加強行業管理,加強調查研究,反映企業訴求和行業情況,組織制定技術標準、環保標準、勞工保護標準等行規行約,督促企業履行社會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工業和信息化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環境保護部
交通運輸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