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規範保險公司相互代理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

為了規範保險公司相互代理保險業務,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三、保險公司相互代理可不限於集團公司內部。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保監中介〔2010〕325號

各保監局、各保險公司:
為了規範保險公司相互代理保險業務,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根據《保險公司管理規定》第15條等有關規定,保險公司在住所地以外的省級行政區設立分公司後,可不逐級設立分支機構,直接或者利用包括相互代理在內的中介渠道開展業務。
二、保險公司利用中介渠道開展業務應確保服務質量,客戶的正當權益不因此受到不利影響。
三、保險公司相互代理可不限於集團公司內部。集團內部相互代理的風險較為特殊,應予以重點關注。相關公司應確保法律關係清晰、管控責任明確、財務核算和資金流向清楚透明。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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