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民主辦社幾個事項的通知

為著繼續鞏固農業合作社制度,爭取今年農業的大豐收,中央認為堅持民主辦社的方針是很重要的。 第一,農業合作社要按時公開財政收支。 第三,幹部要參加生產。

中共中央關於民主辦社幾個事項的通知
(一九五七年三月十五日)
為著繼續鞏固農業合作社制度,爭取今年農業的大豐收,中央認為堅持民主辦社的方針是很重要的。就現在的情況來看,應該注意以下三個主要事項。
第一,農業合作社要按時公開財政收支。其中包括產品的分配、在銀行的存款、國家的預購款、國家的貸款和它的用途、生產資料和用具的購置、幹部的補貼、社員的預支、國家救濟款的處理,等等。所有這一切財政收支,都同全體社員的切身利益密切相關,因此,都必須按時公布(有的隨時公布,有的定期公布),讓全體社員知道,由民眾參預評議,而不能由少數幹部獨攬支配的大權,以便避免各種營私舞弊的行為,保證社幹部的廉潔,消除社員對於財政問題的疑慮。必須知道,凡是沒有這樣做的合作社,社員們對於財政問題是存在著很大疑慮的。
第二,社和隊決定問題要同民眾商量。例如關於生產的布置。農業技術的改進,耕作制度的改變,新種子的採用,合作社的基本建設,經營管理,等等問題,都應該由幹部和民眾共同討論,既要照顧國家的計畫和政策,又要因地制宜,按照當地的土地條件、季節條件以及其他經濟條件,反覆研究幾次,穩步前進。凡是當地已經行之有效的辦法,必須採取積極的態度,繼續加以支持和推廣。但凡是還沒有經過實地典型試驗的,則應該採取很慎重的態度,充分注意老農的意見。老農雖然有些保守的缺點,但他們有很多的經驗,如果有些辦法是多數老農不同意的,不要草率從事。各農業合作社可以考慮組織一個技術顧問委員會,吸收有經驗的老農參加,各生產隊也可以考慮請本隊中一個有經驗的老農當顧問,以便充分利用老農的有益的合理的經驗,特別是關於精耕細作、細打細收的經驗。
第三,幹部要參加生產。農業合作社的社長、副社長以及其他幹部都應該利用一切可能的時間做到這點。大社的事情多些,但幹部們爭取一部分甚至大部分的時間參加生產,也還是可能的。最近有些地方的合作社在作了多少程度不等的整頓之後,幹部紛紛下地參加生產,在社員民眾中引起了很好的影響,大大地刺激了社員們的生產積極性。這個經驗有普遍性的意義,很值得各地注意。這種作法使社幹部的生活不必完全由社補貼,可以只由社補貼那些因公誤工的部分,因而能夠減少社員的負擔,同時也使幹部們能夠聯繫生產的實踐,了解生產中的具體問題,對於領導社和隊的生產有很大好處。為此,縣、區、鄉各級黨委在領導方法上也應該相應地有所改進,例如減少一些不必要的會議,不要時常調集社幹部到縣區開會,有問題時,由縣區幹部分頭下去傳達和解決,以便減少或避免社幹部在時間上和經濟上的浪費。
中央認為實現上述三項措施,將會大大地改善各農業合作社幹部同民眾的關係,加強幹部同民眾的團結,促進今年農業生產的高潮。希望省、市、縣、區、鄉各級黨委根據各地合作社的具體情況,加以適當處理,並使這些措施長期堅持下去,成為習慣。
(此件發到鄉支部)
一九五七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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