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正一派道士授籙的規定

第一條 為繼承道教正一派授籙傳統,健全正一派教制儀規,端正道風,提高道士素質,加強管理,促進道教活動正常開展,根據《宗教事務條例》和中國道教協會《章程》,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正一派道士住持宮觀、主持齋醮儀典,須經過授籙,領受法職,持奉經戒,明證道位。
第三條 正一派道士受籙具備的條 件:
(1)皈依“道、經、師”三寶,有傳統的師承法派;
(2)經過省級道教團體認定並備案的正一派道士;
(3)愛國愛教,遵紀守法,信仰純正,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威儀整潔,持守規戒;
(4)懂得道教基本知識,能依科習誦各階經誥;
(5)熟悉道教主要的科儀規範,能從事齋醮儀典活動;
(6)經所在省級道教協會審核推薦。未成立道教協會的地區,可由宮觀推薦,報上級道教協會審核。
第四條 正一派授籙活動,由中國道教協會組織指導,授籙宮觀承辦。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舉行授籙活動。
第五條 宮觀舉行授籙活動,須徵得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批准,由省級道教協會報中國道教協會核准後,報國家宗教事務部門備案。
第六條 承辦授籙的宮觀,須具備以下條 件:
(1)經政府登記的道教活動場所;
(2)管理組織健全,道紀嚴明;
(3)具備舉行授籙科儀法事活動的能力;
(4)授籙活動所需的設施、用品;
(5)頒發給受籙道士的法器和經典;
(6)授籙活動必需的資費。
第七條 授籙宮觀提名的籙壇監度、傳度、保舉三大師,經中國道教協會確定後由授籙宮觀禮聘。
第八條 籙壇監度、傳度、保舉三大師應具備的條 件:
(1)愛國愛教,遵紀守法;
(2)本人受過籙並具有相應的經籙品秩;
(3)持戒精嚴,熟悉授籙儀軌;
(4)通達典籍,能開導後學;
(5)入道二十年以上。
第九條 申請授籙的正一派道士,須填寫中國道教協會印製的申請表,依本規定第三條 審查並培訓合格後,方可人壇受籙,稱籙生。
第十條 經籙品秩為:初授《太上三五都功經籙》,通《早晚功課經》,誦《老子道德經》、《度人經》;升授《太上正一盟威經籙》,通正一諸經;加授《上清三洞五雷經籙》,通上清經;加升《上清三洞經籙》,通三洞經;晉升《上清大洞經籙》,通覽藏經。籙生的法職道位依《天壇玉格》給憑。
第十一條 初授三年後可申請升授;升授八年後可申請加授;加授十二年後可申請加升;
晉級經籙品秩的籙生,應通習相應品階的經書,並按本規定第三條 的要求,通過籙壇大師集體考察覆核,憑道德功行方可晉級;
凡升授、加授、加升、晉升經籙品秩的籙生,由省級道教協會提名的破格晉級經籙品秩的籙生,須經中國道教協會審核同意並報請國家宗教事務部門備案。
第十二條 籙牒是正一派道士經過授籙傳度的憑據,由中國道教協會製作,授籙壇頒發。
第十三條 授籙人數每次在200人以內,時間為三至五天。
第十四條 籙生應向承辦授籙宮觀交納相應的資費。資費標準由中國道教協會核定。
第十五條 籙生放棄道教信仰或違規犯戒.經省級道教協會核准,由當地道教協會收繳籙牒,並報中國道教協會備案。
第十六條 違反本規定,未經批准擅自舉行授籙活動、印發籙牒的道教組織和宮觀,其授籙活動及所發籙牒均無效,並追究道教組織和宮觀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第十七條 本規定由中國道教協會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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