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關稅[2010]20號
海關總署:
一、根據《財政部關於新型顯示器件生產企業進口物資稅收政策的通知》(財關稅[2009]31號)的有關規定,自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對有機發光二極體顯示面板(OLED)生產企業進口國內不能生產的淨化室專用建築材料、配套系統和生產設備零配件,免徵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對其進口國內不能生產的自用生產性(含研發用)原材料和消耗品,免徵進口關稅,照章徵收進口環節增值稅。上述政策的操作程式比照薄膜電晶體液晶顯示器件生產企業進口物資稅收政策的相關程式執行。二、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了上述免徵進口關稅的自用生產性(含研發用)原材料和消耗品清單,現予以公布執行,詳見附屬檔案1和附屬檔案2。其中,部分產品執行進口免稅政策的截止日期為2010年12月31日(詳見附屬檔案1備註)。
三、有機發光二極體顯示面板生產企業免稅進口的零配件限用於維修本通知附屬檔案3所列的生產設備,其年度免稅進口額由財政部根據企業所用生產設備的總價及設備使用年限,按照本通知附屬檔案4的維修經驗公式計算確定。
有機發光二極體顯示面板生產企業應在上述免稅進口額度內將實際零配件進口清單報海關審核備案,以利於海關後續監管。
四、有機發光二極體顯示面板生產企業根據本通知免稅進口的物資只能用於本企業的生產建設和設備維修,不得轉讓或移作他用。違反政策規定的企業將被取消享受該政策的資格。
五、享受政策的有機發光二極體顯示面板生產企業應於每年12月15日前及時向財政部報告本年度維修用零配件以及生產性原材料、消耗品的實際進口免稅情況(包括進口商品清單、進口金額和免稅額以及政策執行效果等內容)。
附屬檔案:
1.有機發光二極體顯示面板生產企業免關稅進口原材料清單2.有機發光二極體顯示面板生產企業免關稅進口消耗品清單
3.有機發光二極體顯示面板生產企業免稅進口零配件限用生產設備清單
4.有機發光二極體顯示面板生產企業進口維修設備用零配件免稅進口額計算公式
財政部
二○一○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