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明確稅徽標識使用樣式的通知

稅徽樣式稅務部門的稅徽以《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統一使用辦稅服務廳標識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8〕29號)中明確的樣式為準。 該稅徽自啟用至今始終有效,為稅務部門唯一稅徽,已在全國各辦稅服務廳統一套用,為納稅人做辦稅指引,且稅務總局擁有著作權。 除稅徽外,各地套用較多的稅務標識為網站標識,在各地稅務機關入口網站、網上稅務局、網上辦稅廳等廣泛使用。

稅徽樣式

稅務部門的稅徽以《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統一使用辦稅服務廳標識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8〕29號)中明確的樣式為準。該稅徽自啟用至今始終有效,為稅務部門唯一稅徽,已在全國各辦稅服務廳統一套用,為納稅人做辦稅指引,且稅務總局擁有著作權。
除稅徽外,各地套用較多的稅務標識為網站標識,在各地稅務機關入口網站、網上稅務局、網上辦稅廳等廣泛使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稅務網站內容與界面基本規範(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10〕105號)中明確該標識為網站標識,由新式稅服帽徽和“中國稅務”組合而成。此外,部分稅務機關還採用了新式稅服的肩章、領花作為稅務標識,按照《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關於印發〈稅務工作人員制式服裝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7〕63號)第八條規定,該肩章、領花為稅務服裝的稅務標誌。

使用要求

上述標識均帶有顯著稅務特徵,可根據實際需要用於稅務系統內部管理和對外宣傳。但當特定用途下要求使用稅徽時,如辦稅服務廳標識,則必須使用唯一的稅徽標識。
各省國稅局、地稅局應密切協商,在全省範圍內根據類別統一標識的使用樣式,方便為納稅人開展辦稅指引、宣傳諮詢、辦稅公開、網上辦稅等各項服務,接受納稅人監督。
各單位在使用稅務標識時遇到的問題,涉及稅務網站等標識的,要及時請示稅務總局辦公廳;涉及稅務服裝等標識的,要及時請示稅務總局財務司;涉及辦稅服務廳等標識的,要及時請示稅務總局納稅服務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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