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徵集中俄總理定期會晤委員會科技合作分委會第十八屆例會項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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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說明

1. 合作項目領域應符合國家科技發展規劃。支持基礎研究、套用研究、技術(裝備)研發/引進/走出去項目。
2. 所申報項目應於2年內執行完畢或取得階段性成果。
3. 對於被列入政府間科技合作計畫的項目,兩國科技主管部門將共同資助合作雙方在項目執行期內進行一次互訪。項目所需其他經費由項目執行單位自籌。
4. 雙方將根據申報項目質量決定共同資助的聯合研究項目數,請各有關單位認真申報。所有申報項目由各項目組織推薦部門進行初選。

申報方法

1. 請項目申報單位填寫“政府間科技合作項目申請表”(見附屬檔案1)和“政府間科技合作項目信息表”(見附屬檔案2)。請按照申請表的格式及字數要求直接填寫,請勿更改原始檔案格式或另行製作檔案填寫。上述檔案名稱稱格式為“中俄政府間-項目單位-項目名稱”。
2. 填寫完畢後,將“政府間科技合作項目申請表”列印紙質版一式兩份,均加蓋本單位和項目推薦部門公章後,由項目推薦部門正式行文報送至中國科學技術交流中心亞非與獨立國協處。
項目推薦部門是指申報單位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計畫單列市的科技廳(委、局),或申報單位所隸屬的國務院各部委主管國際科技合作的有關司局。中央級研究院所可直接申報項目。在項目評審中,同等條件下國際科技合作基地申報的項目予以優先考慮。
3. 報送紙質版申報材料的同時,請將“政府間科技合作項目申請表”和“政府間科技合作項目信息表”電子版傳送至,郵件主題請註明“申報中俄第十八屆科技例會項目”。未提交紙質版或電子版的項目將不予受理。請勿在電子版材料中涉及敏感信息。
4. 請項目申報單位通知外方合作夥伴同時向本國科技主管部門申報。雙方提交的項目俄文名稱、中外合作單位和項目負責人必須一致。單方申報的項目無效。

申報時間

1. 從即日起開始申報,截止日期為2014年6月30日。
2. 科技部國際合作司將在上述會議結束後向項目推薦部門正式行文通知雙方共同確認的項目清單,未入選項目恕不另行通知。
3. 項目執行及費用報銷方式參見相關管理規定。

聯繫方式

1.中方聯繫人
科技部國際合作司歐亞處劉玉慧(政策諮詢)
中國科學技術交流中心亞非與獨立國協處 李晨(材料報送)
地址:北京西城區三里河路54號 郵編:100045
2. 俄方聯繫人
俄羅斯教育學部國際司尤里·拉斯佩爾托夫
附屬檔案:
1. 政府間科技合作項目申請表(中俄文)
2. 政府間科技合作項目信息表(中俄文)
科技部國際合作司
2013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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