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廉潔城市創建中誠信建設若干問題的決定

在公務活動中推行責任到人、記錄在案、問題倒查的公務行為終身負責制,健全公務活動過程的資料保存制度。 建立公務人員個人誠信記錄製度,與評優評先、提拔任用、人員管理等掛鈎。 嚴格執行錯案責任追究制度,公開辦事程式、期限、結果,完善裁判文書上網制度等。

2012年3月17日,深圳市發布《關於廉潔城市創建中誠信建設若干問題的決定》(徵求意見稿),規定政府應該在審批制度、執法環節、服務效率、司法公正等方面完善誠信體系建設。
在公務活動中推行責任到人、記錄在案、問題倒查的公務行為終身負責制,健全公務活動過程的資料保存制度。公務行為出現過錯的,責任的追究不因行為主體的職務變動、崗位調整而分離。建立公務人員個人誠信記錄製度,與評優評先、提拔任用、人員管理等掛鈎。
嚴格執行錯案責任追究制度,公開辦事程式、期限、結果,完善裁判文書上網制度等。各級政府建立健全政府信用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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