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實行黨政領導幹部問責的暫行規定[張志明編著圖書(輔導讀本)]

關於實行黨政領導幹部問責的暫行規定[張志明編著圖書(輔導讀本)]
關於實行黨政領導幹部問責的暫行規定[張志明編著圖書(輔導讀本)]
更多義項 ▼ 收起列表 ▲

《關於實行黨政領導幹部問責的暫行規定(輔導讀本)》內容簡介:改革開放以來,對領導者的問責並非罕見。近幾年來,隨著社會轉型時期各種深層次矛盾的凸現,群體性事件、生產安全和食品安全事故不斷出現,問責制在每次重大事件後都會成為社會關注的熱點問題。問責如何規範?問責本身能否成為對濫用權力或權力不作為的警示?這些都引發人們對問責制進行更加深入的思考。在這種背景下,2009年7月13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實行黨政領導幹部問責的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對黨政領導幹部問責的範圍、方法和形式作了規定,這標誌著黨政領導幹部問責正逐步走向制度化、規範化。

目錄

上篇 《暫行規定》問答

1.當前加強黨政領導幹部問責有什麼現實意義?

2.我國黨政領導幹部問責制的發展歷程如何?

3.國外問責制度情況如何?

4.《暫行規定》的適用對象是什麼?

5.對黨政領導問責的主體是什麼?

6.對黨政領導幹部問責應堅持哪些基本原則?

7.在哪些情形下必須對黨政領導幹部實行問責?

8.《關於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規定的黨政領導幹部在本地區、本部門、本系統黨風廉政建設方面的責任有哪些?

9.在哪些情形下需要對黨政領導幹部從重問責?

10.在哪些情形下需要對黨政領導幹部從輕問責?

11.如何看待黨政領導幹部問責後重新擔任領導職務的問題?

12.對黨政領導實行問責需要依照哪些程式進行?

13.對經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選舉或者決定任命的人員實行問責,應按照哪些法律規定的程式辦理?

14.為什麼問責決定一般應向社會公開?

15.實施《暫行規定》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16.建立中國特色黨政領導幹部問責制還需要在哪些方面作出努力?

中篇 相關案例

1.山西襄汾“9·8”尾礦庫潰壩特大事故幹部問責

2.貴州甕安“6·28”事件問責

3.“華南虎照風波”幹部問責

4.“三鹿奶粉”事件幹部問責

5.雲南陽宗海污染事件幹部問責

下篇 附錄

關於實行黨政領導幹部問責的暫行規定

(2009年6月30日)

南京市黨政領導幹部問責辦法(試行)

(2009年3月11日)

銀川市黨和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當行為問

責辦法(試行)

(2009年5月7日)

關於石家莊市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問責規定

(試行)

(2009年3月17日)

廣州市黨政領導幹部問責暫行辦法

(2009年3月4日)

四川省黨政領導幹部引咎辭職暫行辦法

(2003年11月20日)

重慶市黨政領導幹部辭職實施辦法

(2004年8月10日)

作者簡介

張志明,河南臨潁人,現任中央黨校黨建教研部副主任、工學學士、法學博士、教授、碩士生導師,中國青年社會科學工作者協會常務理事,國家馬克思主義基礎理論工程建設專家組成員,我國研究黨建理論年輕的資深學者。曾參與十五大、十六大報告前期調研起草工作。在各類刊物發表論文100多篇,專著5部,其中《從民主新路到依法治國》一書獲全國“五個一工程”優秀圖書獎。為中央政治局理論學習作過專題輔導。近10年來主要研究:中國共產黨歷史、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史、“文化大革命”史、執政黨建設、執政黨執政方式和領導方式研究、執政黨執政規律研究、領導科學等。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