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地方稅種和相關附加減征政策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

為落實《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以下簡稱《通知》),稅務總局發布《關於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地方稅種和相關附加減征政策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

基本信息

制定背景

為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減稅降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決策部署,財政部、稅務總局聯合下發了《通知》,明確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以及巨觀調控需要確定,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可以在50%的稅額幅度內減征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為確保廣大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能夠及時、準確、便利享受減征優惠政策,稅務總局制發本《公告》。

主要內容

(一)關於申報表的修訂

本次共修訂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耕地占用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涉及的6張表單及填表說明。

一是落實政策要求,補充數據項目。考慮政策落地、便捷識別和計算稅款的需要,在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涉及的4張納稅申報表主表上設定“本期是否適用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征政策”“減征比例”“本期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征額”3個項目。在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以下簡稱房土稅)涉及的2張納稅申報表主表上設定“本期是否適用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征政策”“減征比例”“本期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征額”“本期適用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征政策起始時間”“本期適用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征政策終止時間”5個項目。

二是最佳化表單設計,減輕填報負擔。本著減輕納稅人填報負擔的原則,科學設計填報項目。上述項目中,“本期是否適用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征政策”項目為納稅人自主勾選項目。“減征比例”和“本期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征額”2個項目為系統後台配置和自動生成數據,不需要納稅人填報。房土稅納稅申報表主表中“本期適用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征政策起始時間”“本期適用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征政策終止時間”2個項目為納稅人類別發生變化時需填報項目,不發生變化,則無須填報。

同時,在6張表單的填表說明中對補充數據項目進行了說明,對關聯數據項目“本期應補(退)稅額”說明進行了相應修改。

(二)關於納稅人類別變化時減征政策適用時間的確定

為避免納稅人和稅務機關對納稅人類型發生變化時享受減征優惠的具體時間產生理解歧義,根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登記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3號公布)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統一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等若干增值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18號),本著有利於納稅人和簡化申報的原則,明確了有關規定。

繳納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耕地占用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按規定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的,自成為小規模納稅人的當月起適用減征優惠。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按規定登記為一般納稅人的,自一般納稅人生效之日起不再適用減征優惠;增值稅年應稅銷售額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應當登記為一般納稅人而未登記,經稅務機關通知,逾期仍不辦理登記的,自逾期次月起不再適用減征優惠。

(三)關於減征優惠辦理方式

深入貫徹“放管服”改革要求,減輕納稅人報送資料負擔,《公告》規定,本次減征優惠實行自行申報享受方式,不需額外提交資料。納稅人只要在申報表中勾選是否享受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征政策選項,系統自動計算減征金額,納稅人確認即可。

(四)關於納稅人未及時享受減征優惠的處理方式

《通知》規定,政策自2019年1月1日起執行。為確保納稅人足額享受減征優惠,《公告》規定,納稅人符合條件但未及時申報享受減征優惠的,可依法申請退稅或者抵減以後納稅期的應納稅款。

申報服務

稅務機關將根據本次申報表修訂情況,進一步升級和最佳化稅收征管系統,通過信息推送、自動計算、自動成表等功能,提高政策落實的精準性、便利性,減輕納稅人的填報負擔。

施行時間

《公告》是與《通知》相配套的征管辦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鑒於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減征比例的時點不同,《公告》明確,修訂的表單自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減征比例的規定公布當日正式啟用。

檔案原文

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地方稅種和相關附加減征政策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5號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現就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地方稅種和相關附加減征政策有關征管問題公告如下:

一、關於申報表的修訂

修訂《資源稅納稅申報表》《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報表》《房產稅納稅申報表》《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申報表》《印花稅納稅申報(報告)表》《耕地占用稅納稅申報表》,增加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征優惠申報有關數據項目,相應修改有關填表說明(具體見附屬檔案)。

二、關於納稅人類別變化時減征政策適用時間的確定

繳納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耕地占用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按規定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的,自成為小規模納稅人的當月起適用減征優惠。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按規定登記為一般納稅人的,自一般納稅人生效之日起不再適用減征優惠;增值稅年應稅銷售額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應當登記為一般納稅人而未登記,經稅務機關通知,逾期仍不辦理登記的,自逾期次月起不再適用減征優惠。

三、關於減征優惠的辦理方式

納稅人自行申報享受減征優惠,不需額外提交資料。

四、關於納稅人未及時享受減征優惠的處理方式

納稅人符合條件但未及時申報享受減征優惠的,可依法申請退稅或者抵減以後納稅期的應納稅款。

五、施行時間

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本公告修訂的表單自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減征比例的規定公布當日正式啟用。各地啟用本公告修訂的表單後,不再使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修訂後的<資源稅納稅申報表>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38號)中的《資源稅納稅申報表》主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耕地占用稅管理規程(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號,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31號修改)中的《耕地占用稅納稅申報表》。

特此公告。

附屬檔案:(點擊閱讀原文下載)

1.資源稅納稅申報表

2.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報表

3.房產稅納稅申報表

4.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申報表

5.印花稅納稅申報(報告)表

6.耕地占用稅納稅申報表

國家稅務總局

2019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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