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湘西自治州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方案的通知

(三)分類、分步實施校舍安全工程。 (一)實行校舍安全工程項目管理制度。 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的資金實行州級統籌,縣市負責。

關於印發湘西自治州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縣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局委、各直屬機構:
《湘西自治州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方案》已經州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OO九年十一月三日

湘西自治州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方案

為加強對全州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以下簡稱校舍安全工程)的管理,保證全州校舍安全工程順利實施,保障師生生命財產安全,根據《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湖南省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方案的通知》(湘政辦發〔2009〕47號)精神,結合我州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實施意義

2001年以來,我州相繼實施了農村中國小危房改造、農村寄宿制學校建設和中西部地區農村國中校舍改造、農村中國小教師公轉住房建設和義務教育合格學校建設等工程,提高了農村校舍質量,農村中國小校面貌得到很大改善。但我州還有部分中國小校舍是“普九”早期建設的,建築質量較低,C級和D級危房仍較多,達不到抗震設防和其他防災要求。因此,按照國務院、省人民政府的統一部署,在全州範圍內實施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對全面改善校舍安全狀況,保障廣大師生生命安全,確保社會和諧穩定很有必要。各級各部門要充分認識到實施這項工程的重大意義,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突出重點,全面推進工程實施。

二、實施範圍、目標和任務

(一)實施範圍:全州城市和農村、公立和民辦、教育系統和非教育系統的所有中國小。
(二)實施目標:對全州中國小校存在安全隱患的校舍進行抗震加固改造或重建,提高綜合防災能力,達到重點設防類抗震設防標準,符合防禦山體滑坡、崩塌、土石流、地面塌陷和洪水、火災、雷擊等災害的安全要求。
(三)實施任務:從2009年開始,用三年時間,對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採礦沉陷區、洪澇災害易發地區、山體滑坡及土石流等地質災害易發地區存在安全隱患的中國小校舍進行抗震加固、遷移避險,提高綜合防災能力;對其他區域,按抗震加固、綜合防災的要求,集中重建整體出現險情的D級危房、改造加固局部出現險情的C級校舍,消除安全隱患。同時,建立全州中國小校舍信息管理系統,實時監控校舍安全狀況,為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和學校建設提供服務。

三、基本原則

(一)科學規劃,統籌安排。結合中國小布局結構調整、農村國中校舍改造、合格學校建設和校舍維修改造長效機制,科學制定校舍安全工程總體規劃;按輕重緩急,合理制定校舍安全工程年度實施計畫和具體實施方案,分步驟、有計畫地實施加固改造和遷建;項目學校必須是布局結構調整規劃中予以長期保留的學校,各縣市布局調整擬撤銷的學校和調整方案尚不明確的學校原則上不得納入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規劃。
(二)分級負責,以縣市為主。校舍安全工程由州人民政府統一組織,縣市人民政府負責具體實施,各相關專業部門密切配合。縣市人民政府要加強組織領導,明確相關職能部門的任務,確保校舍安全工程順利實施。
(三)堅持標準,確保質量。工程建設要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嚴格執行基本建設程式,嚴格按照抗震設防要求和新實施的建設標準,精心設計,精心施工,確保每棟校舍的加固和改造質量,使校舍安全工程成為“放心工程”和“精品工程”。

四、實施內容

(一)全面排查鑑定中國小校舍。在州人民政府的領導下,各縣市人民政府組織相關部門和專業技術力量對本縣市各級各類中國小現有校舍進行排查,按照抗震設防和有關防災要求,形成對每一座建築的鑑定報告,建立校舍安全檔案。2008年5月以後已經排查並形成鑑定報告的校舍,可不再重新鑑定。
(二)科學制定實施規劃和方案。根據排查、鑑定結果,並在對項目建設場址及周邊地質、交通、環境等主要條件進行安全評估的基礎上,按照突出重點、講究實效的原則,科學制定校舍安全工程三年總體規劃和具體分年度實施計畫。
(三)分類、分步實施校舍安全工程。對通過維修加固可以達到抗震設防標準的校舍,按照重點設防類抗震設防標準改造加固;對經鑑定不符合要求、不具備維修加固條件的校舍,按重點設防類抗震設防標準和建設工程強制性標準重建;對嚴重地質災害易發地區的校舍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並實行避險遷移;對根據學校布局規劃確應廢棄的危房校舍可不再改造,但必須拆除,不再使用;完善校舍防火、防雷等綜合防災標準,並嚴格執行。新建校舍必須按照重點設防類抗震設防標準進行建設,校址選擇應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國家有關部門發布的《汶川地震災後重建學校規劃建築設計導則》等規定,並避開有隱患的淤地壩、水庫、尾礦庫、儲灰庫等建築物下游易致災區。工程實施除解決好我州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的校舍外,還要根據我州自然災害的特點,重點考慮洪澇災害易發地區、山體滑坡和土石流等地質災害易發地區的校舍改造和其他地區的C、D級危房改造。

五、實施步驟

(一)11月初,完成對本行政區域內所有中國小校舍的逐棟排查。
(二)11月20日前,對存在安全隱患的校舍進行鑑定,形成鑑定報告,建立校舍安全信息檔案。根據排查鑑定結果,制訂校舍安全工程三年加固、改造總體規劃及2009年度加固、改造計畫。
(三)根據批准的規劃,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確定的相關標準,對排查出存在安全隱患的校舍進行加固、改造或重建。2009年底完成三年總工作量的30%,2010年底完成三年總工作量的60%,2011年底完成三年總工作量的10%。

六、工程管理

(一)實行校舍安全工程項目管理制度。始終把工程質量擺在首要位置。項目建設嚴格按照《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防洪法》等法律法規和行業標準、規範,嚴格執行基本建設程式,堅持先勘察、後設計、再施工的原則,不得簡化程式。執行項目法人責任制、招投標制、工程監理制和契約管理制,做到公平、公正、公開。加固項目應視為房屋建築改建工程,嚴格執行基本建設程式,依法辦理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手續,取得施工許可。
(二)實施施工單位質量終身責任制。施工單位必須嚴格按照工程設計圖紙和施工技術標準施工,執行國家有關施工規範、施工操作規程、質量標準和安全規則,確保工程質量達到合格標準,確保建設項目達到設計的合理使用年限,堅決杜絕出現重大安全事故或工程質量問題。項目竣工後,要按照建設管理規定由施工單位出具項目保修單,按相關規定預留一定比例的保修金。

七、實施機制和職責分工

我州校舍安全工程按照國務院、省人民政府的統一部署,實行州人民政府統一組織,縣市人民政府負責實施,充分發揮專業部門作用的領導和管理體制,建立“州級統籌、縣市負責、部門配合、上下聯動、高效務實”的工作機制。
州人民政府成立湘西自治州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州人民政府分管教育副州長任組長,州政府分管教育副秘書長、州教育局局長任副組長,州發改、教育、公安、消防、監察、財政、國土資源、建設、水利、審計、安監、地震、氣象、水文等部門為領導小組成員單位,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州教育局,並抽調相關部門專門人員負責具體日常工作,負責部署全州校舍安全工程實施,制訂並組織落實工程規劃、實施方案和配套政策,統籌安排工程資金,組織編制和審定各縣市校舍加固改造、避險遷移和綜合防災方案;落實對校舍改造建設收費有關減免政策;按照項目管理的要求,監督檢查工程質量和進度,設立舉報電話,協調、查處重點案件;編髮簡報,推廣先進經驗,報告工作進展。
各縣市人民政府負責校舍安全工程的具體實施,對本轄區的校舍安全負總責,主要領導為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為具體責任人。要相應成立由政府主要負責人任組長的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建立相應制度,保證工作經費,加強對校舍安全工程的組織領導,確保校舍安全工程順利實施。
各級各有關部門共同參與校舍安全工程的組織實施,各司其職,搞好協調配合。教育部門要切實把校舍安全工程實施作為教育工作的重點,會同發改、財政、建設等有關部門做好校舍安全工程規劃工作,加強組織協調,對項目實施進行指導、檢查、評估和驗收;發改部門要把校舍安全工程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爭取國家和省專項投資,加強項目監管,制訂和完善相關政策與標準,為校舍安全工程提供政策支持;財政部門按要求將校舍安全工程資金列入年度財政預算,落實工程專項資金,加強資金監管,提高使用效益;建設部門要在標準制訂、工程勘察、校舍鑑定、改造方案和工程質量等方面加強指導和監管,督促各責任主體執行有關建築抗震設防等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國土資源、水利、地震、公安、消防、氣象、水文等部門要發揮各自職責,為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提供相應的技術支撐和必要保障;監察、審計、安監等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建立健全校舍安全工程監督檢查與責任追究制度,依法查處重大安全責任事故與重點案件。
建立信息報告制度。各縣市校舍安全工程辦公室每月28日前以簡報、進展情況報表、信息員報告等形式向州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校舍安全工程進展情況。

八、資金管理和優惠政策

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的資金實行州級統籌,縣市負責。州統籌中央、省級和州級資金,縣市要加大投入力度,在整合目前與中國小校舍建設有關資金的基礎上,將校舍安全工程的投入列入財政預算,確保資金及時到位,不留缺口。中央、省級和州級資金重點支持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洪澇災害易發地區、山體滑坡和土石流等地質災害易發地區的中國小校,並向農村中國小傾斜。具體資金籌措和安排辦法待校舍排查鑑定工作完成後,由州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根據省政策研究制訂。各縣市要切實加大對校舍安全工程的投入,防止學校出現新的債務。鼓勵社會各界捐資捐物支持校舍安全工程。
民辦、外資、企(事)業辦中國小的校舍安全改造由投資方和本單位負責,當地政府給予指導、支持,並實施監管。
健全工程資金管理制度。工程資金實行分賬核算,專款專用,不能頂替原有投入,更不得用於償還過去拖欠的工程款和其他債務。資金撥付按照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有關規定執行,堅決杜絕擠占、挪用、剋扣、截留、套取工程專款。保證按工程進度撥款,不得拖欠工程款。校舍安全工程建設執行《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等部門關於進一步做好農村寄宿制學校建設工程實施工作若干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5〕44號)、《關於農村中國小危房改造等五個重點建設項目有關問題的會議紀要》(湘府閱〔2005〕80號)、《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義務教育合格學校建設工程實施優惠政策的通知》(湘政辦發〔2008〕36號)和《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對寄宿制學校建設項目實行優惠政策的通知》(州政辦發〔2004〕28號)有關減免行政事業性和經營服務性收費等優惠政策。

九、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

州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和各縣市人民政府要加強對工程建設的檢查監督,對工程實施情況組織督查與評估。校舍安全工程全過程接受社會監督,技術標準、實施方案、工程進展和實施結果等向社會公布,所有項目公開招投標,建設和驗收接受新聞媒體和社會監督。
建立健全校舍安全工程質量與資金管理責任追究制度。對發生因學校危房倒塌和其他因防範不力造成安全事故導致師生傷亡的,要依法追究主要負責人的責任。改造後的校舍如因選址不當或建築質量問題遇災垮塌致人傷亡,要依法追究校舍改造期間主要負責人的責任;建設、評估鑑定、勘察、設計、施工與工程監理單位及相關負責人員對項目依法承擔責任。要對資金使用情況實行跟蹤監督。對擠占、挪用、剋扣、截留、套取工程專項資金、違規亂收費或減少本地政府投入以及疏於管理影響工程目標實現的,依法追究相關負責人的責任。
建立校舍安全工程項目公示制度。各縣市校舍安全工程辦公室要遵循合法、公正、公開、及時、便民的原則,通過媒體等多種方式和渠道,向社會公布校舍安全工程的技術標準、實施方案、項目規劃、工程進展和實施結果,設定舉報電話、公眾意見箱以及網站留言,保證公眾意見反饋渠道暢通,自覺接受輿論監督和社會監督。各縣市要督促在施工現場設定項目公示牌,公示項目名稱、建設地點、建設內容、開工日期、預計完工日期、項目總投資和各級投資、校舍安全鑑定報告,以及鑑定、建設、設計、施工、監理等環節單位和責任人、資金到位和使用情況、工程形象進度等項目動態。項目竣工後,在單體建築物醒目位置設定永久性標牌,統一註明“全國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項目”字樣及竣工時間、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名稱,以及建築面積、中央專款數額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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