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望謨縣復員退伍軍人困難幫扶工作實施辦法(暫行)的通知

關於印發《望謨縣復員退伍軍人困難幫扶工作實施辦法(暫行)》的通知,是望謨縣發布的一個檔案。

各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縣直有關部門:

《望謨縣復員退伍軍人困難幫扶工作實施辦法(暫行)》經縣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望謨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5年6月26日

望謨縣復員退伍軍人困難幫扶工作實施辦法(暫行)

為進一步落實好優撫安置政策,紮實做好復員退伍軍人困難幫扶工作,根據《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民政廳等部門關於進一步做好復員退伍軍人困難幫扶工作的十條意見的通知》(黔府辦發〔2014〕43號)和《中共黔西南州委辦公室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黔西南州復員退伍軍人困難幫扶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州委辦字〔2015〕18號)檔案精神(以下分別簡稱《十條意見》和《實施意見》),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全會、四中全會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為指導,以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為落腳點,圍繞《軍人撫恤優待條例》、《貴州省軍人撫恤優待辦法》、《十條意見》和《實施意見》的規定和要求,進一步創新體制機制,按照“州督促、縣負責、鄉(鎮、街道)落實”的工作原則,通過多渠道、多途徑、多形式、多部門幫扶,著力完善復員退伍軍人困難幫扶機制,不斷提升幫扶水平,保障全縣復員退伍軍人生產生活、就業創業、社會保險、住房醫療、子女教育、土地確權和徵收等幫扶政策得到全面落實。

二、組織領導

成立望謨縣復員退伍軍人困難幫扶工作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名單如下:

組 長:何正祥 縣委副書記、縣人民政府縣長

副組長:賀孝斌 縣委常委、縣人民政府常務副縣長

韋炫章 縣委常委、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陳維娟 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黃 雲 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謝金金 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馬艷貴 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成 員:黃邦傑 縣工會黨組書記

楊通榮 縣委縣政府督查室主任

楊絲絲 縣接待辦主任

張佳莉 縣政府金融辦主任、縣人行行長

韋定德 縣民政局局長

雷 朝 縣財政局局長

趙勁松 縣教育局黨組書記

黃自江 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局長

張 強 縣國土局局長

韋堂鳥 縣住建局局長

龔 靜 縣農業局局長

嚴成金 縣衛計局局長

楊 波 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局長

羅國際 縣移民局黨組書記

徐立山 縣扶貧辦主任

沈榮英 縣國稅局局長

楊 鎏 縣地稅局局長

岑英明 縣文明辦主任

羅承英 縣婦聯主席

蘇 剛 縣團委副書記

羅洪勇 縣老齡辦專職副主任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縣民政局,由韋定德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羅洪勇同志任副主任,負責聯席會議聯絡工作,定期向領導小組匯報全縣復員退伍軍人困難幫扶工作情況,組織督導巡查及其他日常事務工作。

三、幫扶措施

(一)加大對復員退伍軍人就業創業的幫扶力度

1.復員退伍軍人中的就業困難人員,在法定勞動年齡段內具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意願的,並且符合《貴州省就業失業登記管理辦法》有關規定的,均可到縣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進行失業登記。一是進行失業登記時,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戶籍所在社區(村委會)、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出具相關證明後到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領取《就業失業登記證》,並按規定享受國家和省、州、縣公共就業服務、就業扶持政策和優惠待遇。二是對符合條件且有就業意願的復員退伍軍人就業困難人員,且持有《就業失業登記證》的,由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按照“核實一個、保障一個、不留死角”的要求,採取多種方式幫助就業,實現全縣復員退伍軍人就業困難人員全部清零。三是在全縣範圍內參加事業編制招聘的退役士兵,符合招聘條件的,在考試成績總分中加10分。對符合招聘條件的現役軍人隨軍家屬的學歷、年齡適當放寬。四是退役的全日制大學畢業生士兵服現役年限,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在公務員招錄和企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時計入工齡。每年拿出一定數額公務員、事業編制招聘用於定向招聘退役的全日制大學畢業生士兵,基層政法幹警招錄、基層專職人民武裝幹部選拔配備,同等條件優先招錄退役的全日制大學畢業生士兵。五是指令性安排至各類公有制企業中的退役士兵,企業與接收安置的退役士兵應當依法簽訂不少於3年的勞動契約,其中服役時間達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契約法》規定年限的,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契約。(責任領導:賀孝斌,責任部門: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責任人:黃自江。)

2.對復員退伍軍人自主創業的,由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按照國家和省、州關於就業小額擔保貸款有關政策規定予以幫扶。一是由本人提供退伍證、身份證、相關經營證照等有效證件到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創業小額貸款擔保中心報名,經創業小額貸款擔保中心審核後,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優先提供小額擔保貸款扶持,積極引導金融機構優先為其提供就業小額擔保貸款支持。二是復員退伍軍人自主創業並帶動就業,且簽訂契約、繳納社會保險、連續正常經營一年以上的,經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審核後給予3500元的一次性補貼。(責任領導:賀孝斌,責任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責任人:黃自江。)

3.對從事個體經營的復員退伍軍人,除經營需前置審批的外,實行先照後證,及時辦理。按照“3個15萬元”優惠政策重點扶持復員退伍軍人創辦微型企業。對復員退伍軍人申辦企業和個體工商戶開闢綠色通道,優先辦理註冊手續並在扶持過程中提供指導。(責任領導:黃 雲,責任部門: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任人:楊 波。)

4.對商貿企業、服務型企業(除國家規定禁止的行業外)、勞動就業服務企業中的加工型企業和街道社區具有加工性質的小型企業實體,在當年新增崗位中,招用復員退伍軍人並與其簽訂一年以上期限勞動契約且依法繳納社會保險的,以及從事個體經營(除國家規定禁止的行業外)的復員退伍軍人,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繼續實施支持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39號)和《關於貫徹落實〈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繼續實施支持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黔財稅〔2014〕25號)的有關規定,對符合條件的復員退伍軍人自主創業依法嚴格執行稅收優惠政策,促進復員退伍軍人創業就業。(責任領導:賀孝斌,責任部門:國稅局、地稅局,責任人:沈榮英、楊 鎏。)

5.對享受撫恤補助的復員退伍軍人中農村籍“建檔立卡”貧困戶,由縣扶貧辦採取政府購買服務,招工—培訓—就業等方式,引導和補助各類企業招收有勞動能力和勞動意願的家庭成員,增加工資性收入。一是做好貧困退伍軍人家庭核查工作。各鄉(鎮、街道)要按照民政部門提供的退伍軍人名單,在“精準扶貧信息管理系統”進行逐一核查,查找出貧困退伍軍人家庭,進行登記。二是對進入“精準扶貧信息系統”中的退伍軍人貧困戶,根據其意願優先安排“三位一體”培訓,引導和補助企業招收有勞動能力和勞動意願的家庭成員,增加工資性收入。(責任領導:黃 雲,責任部門:扶貧辦,責任人:徐立山。)

6.對享受撫恤補助的復員退伍軍人領辦合作社、興辦家庭農場的,降低項目申報門檻,由縣農業部門在同等條件下優先予以項目資金扶持和技術指導,縣財政、農業部門同等條件下,在項目、專項補助、貸款貼息等方面優先給予資金扶持。在全縣農民培訓工作中,將享受撫恤補助的復員退伍軍人納入重點培訓對象,確保參加一次免費培訓。(責任領導:賀孝斌、黃 雲,責任部門:農業局、財政局,責任人:龔 靜、雷 朝。)

(二)鼓勵支持復員退伍軍人參加職業培訓

7.積極鼓勵和支持復員退伍軍人參加就業技能培訓和創業培訓,納入職業培訓補貼範圍。認真貫徹《國務院 中央軍委關於加強退役士兵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42號)和《省政府省軍區關於加強退役士兵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工作的意見》(黔府發〔2011〕7號)精神,積極推進退役士兵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創業培訓優先安排復員退伍軍人,“春潮行動”計畫優先安排農村籍復員退伍軍人,技能提升培訓優先安排困難企業復員退伍軍人,並全部實行一次免費培訓。縣民政局和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要聯合確定1-2家具有相關資質的承訓機構,民政局在退役士兵報到時,積極動員參加教育培訓,並填報《退役士兵參加教育培訓申請表》。學員在校學習期間,生活費、技能鑑定費按照國家技能培訓的規定實行免費,培訓結束參加職業技能鑑定合格後,發給《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在招錄公益性崗位或企業招錄時給予優先安排。(責任領導:賀孝斌、陳維娟,責任部門:民政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責任人:韋定德、黃自江。)

8.對享受撫恤補助的復員退伍軍人,從事農業生產經營且符合國家新型職業農民培育條件的,由縣農業局、扶貧辦優先納入農民技能培訓,並實行免費培訓。對有發展種養殖業意願且屬於農村“建檔立卡”貧困戶的,由縣扶貧辦將其列為扶貧項目實施重點幫扶對象。(責任領導:黃 雲,責任部門:扶貧辦、農業局,責任人:徐立山、龔 靜。)

(三)積極落實復員退伍軍人參加社會保險補貼

9.企業吸納就業困難的下崗失業復員退伍軍人就業的,按照《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進一步加強就業專項資金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社〔2011〕64號)的規定,由企業向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提交相關申請材料,經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審核後商縣財政局給予社會保險補貼。(責任領導:賀孝斌,責任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責任人:黃自江、雷 朝。)

10.對符合就業困難人員條件的復員退伍軍人靈活就業的,按照財社〔2011〕64號檔案規定,由個人向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提交相關申請材料,經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審核後商縣財政局給予社會保險補貼。(責任領導:賀孝斌,責任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責任人:黃自江、雷 朝。)

(四)解決復員退伍軍人“生活難”問題

11.縣民政局將符合條件的復員退伍軍人優先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範圍,實行應保盡保。嚴格按照社會救助中的城鄉低保政策程式辦理。對享受撫恤補助的復員退伍軍人,在對其家庭收入狀況進行核查時,所享受的撫恤金或生活補助金不計入收入統計。認真落實兌現重點優撫對象撫恤補助標準自然增長機制,所需經費列入財政預算解決。(責任領導:陳維娟,責任部門:民政局,責任人:韋定德。)

12.對復員退伍軍人因災、因病、子女就學及其他特殊原因導致生活臨時困難的,以及享受撫恤補助的復員退伍軍人因繳納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費、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費導致生活困難的,縣民政局優先給予臨時救助。(責任領導:陳維娟,責任部門:民政局,責任人:韋定德。)

(五)解決復員退伍軍人“住房難”問題

13.對享受撫恤補助的農村籍復員退伍軍人,符合農村危房改造條件的,由縣住建局調查核實後錄入全國農村住房信息系統中標註,全部納入農村危房改造範圍並優先安排,嚴格按照《貴州省農村危房改造工程工作規程》規定實施改造,力爭在2015年改造完畢,做到應改盡改;符合扶貧生態移民條件的,由縣移民局全部納入搬遷計畫並優先實施。對享受撫恤補助的復員退伍軍人中的農村“建檔立卡”貧困家庭,由縣扶貧辦通過“小康寨”建設項目給予傾斜扶持,優先進行農房改造和基礎設施建設,幫助其發展鄉村旅遊脫貧致富。(責任領導:韋炫章、黃 雲、馬艷貴,責任部門:住建局、扶貧辦、移民局,責任人:韋堂鳥、徐立山、羅國際。)

14.對享受撫恤補助的城鎮復員退伍軍人和企業參戰人員家庭,符合城鎮住房保障條件的優先安排租住公共租賃住房(含往年度剩餘廉租住房);持有民政部門低收入相關證明且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5m2、未享受過實物保障的,可申請住房租賃補貼,縣住建局和民政局要開通“綠色通道”,即報即審即辦,做到應保盡保。(責任領導:陳維娟、馬艷貴,責任部門:住建局、民政局,責任人:韋堂鳥、韋定德。)

(六)解決復員退伍軍人“醫療難”問題

15.縣衛計局、醫療機構要對復員退伍軍人全面落實各項醫療優惠待遇,憑證件實行優先掛號、優先就診、優先化驗、優先檢查、優先住院、優先取藥“六個優先”。縣級醫院門診在掛號、交費、診室、化驗和檢查等處,要開設具有明顯標識的“復員退伍軍人優先服務視窗”,逐步建立診療綠色通道,為復員退伍軍人提供方便的就醫服務。全縣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在服務視窗、門診大廳、宣傳欄等醒目位置設定“六個優先”標識,做好宣傳工作。醫護人員要提高思想認識,端正態度,切實保障“六個優先”落到實處。(責任領導:韋炫章,責任部門:衛計局,責任人:嚴成金。)

16.縣衛計局要積極鼓勵和引導公立醫療機構減免復員退伍軍人掛號費、診查費、注射費、床位費等基本醫療服務費用。凡參加城鄉醫療保險人員報銷後的自付部分減免50%,減免部分由各所在公立醫療機構向民政部門提供相關資料,申請進行相應救助。對未參加城鄉醫療保險的人員全部費用減免50%,減免部分由所在公立醫療機構向民政部門提供相關資料,申請進行相應救助,剩餘部分由個人承擔;城鄉醫療保險限定費用的特殊病種,復員退伍軍人超出限額的費用,由個人提出申請,由所在公立醫療機構為其提供相關資料,民政部門進行相應救助。(責任領導:韋炫章、陳維娟,責任部門:衛計局、民政局,責任人:嚴成金、韋定德。)

17.對享受撫恤補助的復員退伍軍人,在基本醫療保障的基礎上,疊加享受優撫對象醫療補助、城鄉醫療救助。對“一站式”及時結算服務和個人自付部分用城鄉醫療救助基金給予重點救助。(責任領導:陳維娟,責任部門:民政局,責任人:韋定德。)

18.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農合)享受撫恤補助的“兩參”等復員退伍軍人在城鎮職工醫保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定點公立醫療機構住院時,押金1000元以下的免收,1000元以上的減收1000元,即參加城鄉醫療保險的享受優撫補助的參戰、參核人員、特困企業或破產企業的復員退伍軍人在定點公立醫療機構住院時,住院押金1000元以下免收,1000元以上的減收1000元,由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與各級公立醫療機構簽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服務協定書》並具體明確。提高復員退伍軍人參保、參合率,對無力承擔城鄉醫療保險個人繳費部分的復員退伍軍人,可由本人申請,村(社區)、鄉(鎮、街道)核實,符合資助政策的由縣民政局用城鄉醫療救助或優撫對象醫療救助金代為繳納。對符合計畫生育政策的,由各鄉(鎮、街道)用社會撫養費代為繳納。(責任領導:賀孝斌、韋炫章、陳維娟,責任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民政局、衛計局,責任人:黃自江、韋定德、嚴成金。)

19.按照《貴州省軍人撫恤優待辦法》和《貴州省優撫對象醫療保障辦法》規定,從2015年起,將醫療補助專項經費列入財政預算,並結合實際逐年提高。加大對享受撫恤補助的復員退伍軍人醫療補助資金投入,逐步提高醫療費用補助標準。(責任領導:賀孝斌,責任部門:財政局,責任人:雷 朝。)

(七)認真做好復員退伍軍人土地確權和土地徵收工作

20.對享受撫恤補助的復員退伍軍人承包土地訴求,由縣、鄉兩級農業部門結合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進行核實,符合條件的給予確權登記頒證。在確權登記頒證實際工作中,認真做好他們承包土地訴求的糾紛調解工作,在原有辦理程式和時效的基礎上開闢“綠色通道”,做到即報即受即辦。(責任領導:賀孝斌、黃 雲,責任部門:國土局、農業局、各鄉(鎮、街道)政府(辦事處),責任人:張 強、龔 靜、各鄉(鎮、街道)政府(辦事處)主要負責人。)

21.嚴格執行土地徵收程式,落實補償安置措施,拓寬補償安置思路,探索多途徑補償安置,並在就業創業扶持、社會保障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維護被征地的復員退伍軍人合法權益。(責任領導:賀孝斌,責任部門:國土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責任人:張 強、黃自江。)

(八)大力支持復員退伍軍人子女接受各類教育

22.家庭經濟困難復員退伍軍人子女,在我縣農村義務教育學校就讀的,由縣教育局優先安排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生活補助。在學前教育就讀的,優先享受學前教育資助。(責任領導:韋炫章,責任部門:教育局,責任人:趙勁松。)

23.在縣內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就讀的家庭經濟困難復員退伍軍人子女,優先享受國家助學金。(責任領導:韋炫章,責任部門:教育局,責任人:趙勁松。)

24.對復員退伍軍人子女到縣中等職業學校學習的,按規定享受三年免費中等職業教育政策,按國家和省規定給予每人每年免除2000元學費,享受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兩後生”預備制培訓補貼。(責任領導:賀孝斌、韋炫章,責任部門:教育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責任人:趙勁松、黃自江。)

25.對享受撫恤補助的復員退伍軍人中農村“建檔立卡”困難家庭子女就讀大學、中高職的,通過“雨露計畫”、慈善幫扶等給予助學補貼。其中,對應屆考入二本及二本以上大學的,給予一次性交通及過渡期生活補貼4000元;對中高職一、二年級在校生,每人每學年補貼1500元。(責任領導:韋炫章、陳維娟、黃 雲,責任部門:總工會、民政局、教育局、扶貧辦、團委、婦聯,責任人:黃邦傑、韋定德、趙勁松、徐立山、蘇 剛、羅承英。)

(九)繼續完善對復員退伍軍人的優待政策

26.對軍隊退役人員授予光榮牌,按省民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統一設計的標準,由縣民政局、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按統計人數進行採購。縣民政局、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統計軍隊退役人員名單,建立軍隊退役人員台賬,縣民政局統一製作光榮牌,所需經費由縣財政納入預算。製作完成後由縣民政局和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統一發放。(責任領導:賀孝斌、陳維娟,責任部門:民政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責任人:韋定德、黃自江。)

27.每年春節和“八一”建軍節期間,對享受撫恤補助的復員退伍軍人開展慰問活動,分別按200元/人的標準發放慰問金,所需經費由省、州、縣級財政分別承擔。(責任領導:陳維娟,責任部門:民政局,責任人:韋定德。)

28.建立享受撫恤補助的復員退伍軍人定期體檢制度,由縣民政局負責,根據實際情況擬定工作方案報縣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費用由縣財政承擔。(責任領導:陳維娟,責任部門:民政局,責任人:韋定德。)

29.復員退伍軍人乘坐公車憑退伍證和《貴州省優撫對象撫恤補助金領取證》等有效證件給予免費。(責任領導:黃 雲,責任部門:交通局,責任人:羅啟雲。)

30.建立健全企業老復員軍人生活醫療困難補助自然增長機制,根據《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民政廳等部門關於解決企業老復員軍人生活醫療困難意見〉的通知》(黔府辦發〔2007〕43號)有關規定,按不低於600元/年的標準,參照中央對享受撫恤補助的復員退伍軍人撫恤補助調整時間,在上級規定的補助標準的基礎上增加20%,對企業老復員軍人生活醫療困難補助適時調整。(責任領導:陳維娟,責任部門:民政局,責任人:韋定德。)

(十)加強對復員退伍軍人優待政策的宣傳和落實督查

31.定期召開會議分析研究解決復員退伍軍人困難幫扶工作中出現的問題,並及時上報州復原退伍軍人困難幫扶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各鄉(鎮、街道)、各有關部門要根據職責分工,制定貫徹落實的實施細則或辦法,確保各項政策落實到位。(責任領導:何正祥、陳維娟,責任部門:各鄉(鎮、街道)政府(辦事處)、縣直相關部門,責任人:各鄉(鎮、街道)政府(辦事處)、縣直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

32. 各鄉(鎮、街道)、各部門要充分運用報刊雜誌、廣播電視、網際網路等方式,對關心和幫助復員退伍軍人的政策措施廣泛宣傳,動員社會力量廣泛參與幫扶復員退伍軍人,在全社會形成尊重、關心、關愛復員退伍軍人的濃厚氛圍。(責任領導:韋炫章,責任部門:各鄉(鎮、街道)政府(辦事處)、縣直相關部門,責任人:各鄉(鎮、街道)政府(辦事處)、縣直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

33.將復員退伍軍人困難幫扶工作納入年度目標績效考核內容,對政策落實不力、工作推進不力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將按相關規定和程式進行問責。(責任領導:何正祥,責任部門:縣委縣政府督查室,責任人:楊通榮。)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復員退伍軍人困難幫扶工作措施的落實,關係到廣大復員退伍軍人的切身利益,關係到全縣社會的和諧穩定,各鄉(鎮、街道)和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該項工作的重要性,進一步統一思想,加強組織領導,不斷完善和細化政策措施,以實際行動推動各項幫扶措施的落實,為全縣的和諧穩定作出積極貢獻。

(二)明確部門職責,形成落實合力。全縣各級各有關部門要把貫徹落實《十條意見》、《實施意見》和本實施辦法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建立健全政府負責、部門協作、社會參與的工作機制,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歸口辦理”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認真落實工作職責,形成工作合力,全面推進我縣優撫安置政策的進一步落實。縣民政部門要把貫徹落實《十條意見》、《實施意見》和本實施辦法的具體措施納入社會救助中的“一門受理、協同辦理”工作機制,增加復員退伍軍人困難幫扶內容,切實把對復員退伍軍人的困難幫扶工作落到實處。

(三)強化監督檢查,落實責任追究。成立縣委縣政府督查室牽頭的督查組,負責對各級各有關部門貫徹落實《十條意見》、《實施意見》及本實施辦法情況進行督查,對不作為、亂作為、工作缺位、失職瀆職等行為進行責任追究。受到責任追究的單位和個人,取消年度考核評優和評選先進的資格,年度目標績效考核給予扣分。

(四)注意統籌協調,提高幫扶能力。各鄉(鎮、街道)、各有關部門要立足實際,按照《十條意見》、《實施意見》和本實施辦法提出的各項措施要求,制定工作計畫,根據復員退伍軍人面臨的實際困難,進一步加強統籌協調工作,在解決復員退伍軍人就業創業、職業技能培訓、參加社會保險、解決“三難”問題、土地確權和徵收、子女接受教育、完善優待政策上出實招、解難題,真心實意地為他們服好務,扎紮實實地為復員退伍軍人辦實事,提高幫扶水平和能力。

(五)加大宣傳力度,提高政策知曉度和執行透明度。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充分運用報刊、廣播、電視、網路等宣傳媒體,積極宣傳國家對復員退伍軍人的優撫政策幫扶措施,積極動員社會力量廣泛參與幫扶困難復員退伍軍人,形成全社會尊重、關心、關愛復員退伍軍人的濃厚氛圍。縣民政局要將國家、省、州、縣出台的具體幫扶措施彙編成冊,發放到各級各相關部門和所有復員退伍軍人手中,提高政策知曉度和政策執行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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