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攀枝花市地級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整改方案的通知

關於印發《攀枝花市地級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整改方案》的通知

東區、西區、仁和區人民政府,市級有關部門,相關企業:

《攀枝花市地級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整改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1月18日

攀枝花市地級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整改方案

按照《四川省環境保護廳關於進一步加強地級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相關工作的函》(川環函〔2016〕1983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為切實加強我市地級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確保人民民眾飲用水安全,依照《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規範化建設環境保護技術要求》(HJ773-2015),全面整治水源地保護區內生產生活行為;完善穿越水源地保護區交通警示制度和危險化學品運輸應急預案,加強演練,確保在發生危險化學品泄漏時能夠及時處置,防止對飲用水源造成污染等。

二、整治原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四川省飲用水水源保護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各單位要高度重視、各司其職、齊抓共管、集中整治,紮實做好我市地級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整改工作。

三、重點任務

(一)金沙炳草崗水源地保護區。

1.金雅仙客酒樓。

存在問題:金雅仙客酒樓部分區域位於金沙炳草崗水源地一級保護區內。

整改措施:對位於水源地一級保護區內的區域進行封閉隔離;對現有金雅仙客酒樓生活污水進行收集處理,一級保護區區域內杜絕任何生產、生活行為。

完成時限:2017年2月28日。

責任單位:東區政府。

2.炳草崗大橋。

存在問題:炳草崗大橋穿越金沙炳草崗水源地一級保護區。

整改措施:加強對炳草崗大橋過往車輛的運輸管制,設立警示標識牌,限制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經過炳草崗大橋。

完成時限:2017年2月28日。

牽頭單位:市公安局。

配合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市城市管理局、東區政府。

3.中國石油馬坎加油站。

存在問題:加油站位於金沙炳草崗水源地二級保護區。

整改措施:加強監管,完善應急預案及應急措施,定期開展應急演練。

完成時限:2017年1月30日。

牽頭單位:東區政府。

配合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安全監管局。

(二)金沙大渡口水源地保護區。

1.市煤氣公司過江煤氣管道。

存在問題:市煤氣公司過江煤氣管道位於金沙大渡口飲用水源地一級保護區內。

整改措施:加強過江煤氣管道運維管理,完善應急預案和管道冷凝液安全收集、處置的制度建設。

完成時限:2017年2月28日。

牽頭單位:市城市管理局。

配合單位:市安全監管局、東區政府、攀鋼集團公司。

2.渡口大橋。

存在問題:渡口大橋穿越金沙大渡口水源地一級保護區。

整改措施:加強對渡口大橋過往車輛的運輸管制,設立警示標識牌,限制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經過渡口大橋。

完成時限:2017年2月28日。

牽頭單位:市公安局。

配合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市城市管理局、東區政府。

3.公交公司汽車修理廠及加油站。

存在問題:公交公司渡口橋下加油站及部分修理車間均位於金沙大渡口飲用水源地一級保護區內。

整改措施:加強監管,完善應急預案及應急措施,定期開展應急演練。

完成時限:2017年1月30日。

牽頭單位:市交通運輸局。

配合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安全監管局、東區政府。

4.攀鋼集團江8號排污口。

存在問題:攀鋼集團江8號排污口位於金沙大渡口飲用水源地二級保護區內。

整改措施:加強排口水質監測,研究制定建設泵站接入馬坎污水處理廠的方案。

完成時限:2017年2月28日前完成方案制定。

牽頭單位:攀鋼集團公司。

配合單位:東區政府。

5.攀鋼集團江5號排污口。

存在問題:攀鋼集團江5號排污口位於金沙大渡口二級飲用水水源地二級保護區。

整改措施:進一步規範排污口,強化環保設施管理,加強排污口水質監測,確保穩定達標排放。

完成時限:2017年1月30日。

牽頭單位:攀鋼集團公司。

配合單位:市環境保護局。

6.大渡口污水處理廠排污口(仁和溝)。

存在問題:大渡口污水處理廠排污口(仁和溝)位於金沙大渡口飲用水水源地二級保護區內。

整改措施:加強監管,完善應急預案及應急措施,確保穩定達標排放;研究制定大渡口污水處理廠提標改造方案。

完成時限:2017年2月28日。

牽頭單位:市水務(集團)公司。

配合單位:市水務局、東區政府。

7.中國石油客運中心加油站。

存在問題:加油站位於金沙大渡口水源地二級保護區。

整改措施:加強監管,完善應急預案及應急措施,並定期開展應急演練。

完成時限:2017年1月30日。

牽頭單位:東區政府。

配合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安全監管局。

8.攀枝花市聯合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

存在問題:攀枝花市聯合汽車銷售維修服務公司位於金沙大渡口水源地二級保護區。

整改措施:加強面源綜合整治;加強監管,確保生產廢水和沖洗水不外排,可回收利用。

完成時限:2017年2月28日。

責任單位:仁和區政府。

9.南山橋至納拉河(靠江側)沿線建築物。

存在問題:南山橋至納拉河(靠江側)沿線建築物位於大渡口飲用水源地二級保護區內。

整改措施:東區政府和仁和區政府分別就各自行政管理區域進行面源綜合整治,並對周邊汽車維修店危險廢物進行規範化管理。

完成時限:2017年2月28日。

責任單位:東區政府、仁和區政府。

(三)金沙金江水源地保護區。

1.攀枝花金江火車站貨運場。

存在問題:攀枝花金江火車站貨運場位於金江飲用水源地二級保護區內。

整改措施:加快面源污染整治,完成防風抑塵網、灑水車等設施的安裝和投運。

完成時限:2017年1月30日前制定具體實施方案,2017年3月30日實施完成。

責任單位:釩鈦高新區管委會。

2.攀枝花大西南鐵路貨場。

存在問題:攀枝花大西南鐵路貨場位於金江飲用水源地二級保護區內。

整改措施:加快面源污染整治,完成防風抑塵網、灑水車等設施的安裝和投運。

完成時限:2017年1月30日前制定具體實施方案,3月30日實施完成。

責任單位:釩鈦高新區管委會。

3.金江火車站及部分居民樓。

存在問題:金江火車站及部分居民樓位於金江飲用水源地二級保護區內。

整改措施:加快推進金江污水處理廠建設進度。

完成時限:2017年2月底前,制定完成金江污水處理廠建設方案,並報市政府研究。

牽頭單位:釩鈦高新區管委會。

責任單位:市住建局。

(四)金沙格里坪水源地保護區。

1.居民房屋。

存在問題:有一戶550平方米居民房屋位於金沙格里坪水源地保護區一級範圍內。

整改措施:加強監管,確保生活污水不外排。

完成時限:2017年1月30日。

責任單位:西區政府。

2.金沙灘長江漂流基地。

存在問題:金沙灘長江漂流基地位於金沙格里坪水源地保護區二級範圍內。

整改措施:加強監管,確保廢水不外排。

完成時限:2017年1月30日。

責任單位:西區政府。

3.攀枝花市浩海石化有限公司。

存在問題:攀枝花市浩海石化有限公司位於金沙格里坪水源地保護區二級範圍內。

整改措施:加強面源綜合整治;加強監管,進出車輛必須沖洗,確保生產廢水和沖洗水不外排,可回收利用。

完成時限:2017年2月28日。

責任單位:西區政府。

4.攀枝花市百玲金屬材料加工廠、攀枝花市攀川有限公司、攀枝花市嘉華工貿有限公司、攀枝花市輔昌金屬材料加工廠。

存在問題:攀枝花市百玲金屬材料加工廠、攀枝花市攀川有限公司、攀枝花市嘉華工貿有限公司、攀枝花市輔昌金屬材料加工廠位於金沙格里坪水源地保護區二級範圍內。

整改措施:關停取締。

完成時限:2017年3月30日。

責任單位:西區政府。

(五)金沙河門口水源地保護區。

1.四川華榮能源有限公司矸石發電廠、攀枝花三維發電有限責任公司、攀枝花攀煤(集團)有限公司花山礦。

存在問題:四川華榮能源有限公司矸石發電廠、攀枝花三維發電有限責任公司、攀枝花攀煤(集團)有限公司花山礦位於金沙河門口水源地保護區二級範圍內。

整改要求:加強面源綜合整治;加強監管,確保生產污水不外排,可回收利用。

完成時限:2017年1月30日。

責任單位:西區政府。

2.法拉大橋。

存在問題:法拉大橋穿越金沙河門口水源地保護區二級範圍內。

整改措施:加強對法拉大橋過往車輛的運輸管制,設立警示標識牌,制定應急預案、落實應急措施。

完成時限:2017年2月28日。

牽頭單位:市公安局。

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市城市管理局、西區政府。

3.寶鼎加油站。

存在問題:寶鼎加油站穿越金沙河門口水源地保護區二級範圍內。

整改要求:加強監管,完善應急預案及措施,並定期開展應急演練。

完成時限:2017年1月30日。

牽頭單位:西區政府。

責任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安全監管局。

4.攀枝花市沿江實業有限公司。

存在問題:攀枝花市沿江實業有限公司(物流公司,目前屬於停產狀態)位於金沙河門口水源地保護區二級範圍內。

整改要求:加強面源綜合整治;加強監管,確保生產污水不外排,可回收利用。

完成時限:2017年2月28日。

責任單位:仁和區政府。

(六)完善水源地檔案管理。

按照“城市—水源地—管理檔案”建立飲用水水源地管理檔案。管理檔案應包括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定情況、地理界標和警示標誌設立情況、水源地邊界信息SHP矢量格式檔案、飲用水水源污染隱患動態資料庫、環境日常監管情況、存在的主要問題、整改方案和整改進展情況等。

完成時限:2017年1月30日。

責任單位:東區政府、西區政府、仁和區政府,市水務(集團)公司。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區人民政府、市級有關部門、相關企業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強化措施,全面建立完善工作機制。

(二)明確整改方案。各區人民政府、市級有關部門、相關企業要緊密結合實際,按照整改方案及完成時限要求,細化整治措施,確保按時完成。

(三)加強監督檢查。全市環境保護監督部門加強對整改項目的監督檢查,對重點整改項目逐一跟蹤落實,確保各項措施整改到位。

(四)加強水質監測。加強地級以上飲用水源地水質監測工作,制定年度監督性監測計畫和監測方案,按月開展5個地級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監督性監測,水質監測結果定期在市環境保護局、環境保護廳入口網站進行公告。

(五)建立長效機制。建立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一、二級保護區長效管理機制,舉一反三,進一步梳理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工作中存在的各類問題,採取有效措施整改落實,確保全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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