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號:民電〔2009〕191號
發布日期:2009-12-24
執行日期:2009-12-24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公安廳(局)、住房城鄉建設廳(市政管委、市容委、綠化和市容管理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民政局、公安局、建設局:
隨著寒冬季節的來臨,強冷空氣活動頻繁。近期我國大部分地區將有大風強降溫天氣,給街頭生活無著人員生命安全帶來嚴重威脅。為有效應對嚴寒天氣,切實做好元旦、春節期間街頭生活無著人員救助工作,確保其安全過冬,現緊急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實“以民為本、為民解困、為民服務”的工作理念,高度重視街頭救助工作。各地要認真履行政府公共服務職能,切實保護街頭生活無著人員基本權益。要特別針對強降溫天氣,做好應急預案,增加物資儲備,提高反應能力。對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實行先救助、後甄別;對尋親不遇、務工不著、離家出走等原因遇到困難的人員,實行分類救助;對陷入困境、居無定所、流落街頭的進城務工人員,要及時設立臨時避寒場所,幫助解決燃眉之急。
二、加大街頭主動救助力度,迅速開展集中救助行動。各地要成立民政部門牽頭,公安、城市管理和救助管理機構參加的工作組,以車站碼頭、繁華地區、地下通道、橋樑涵洞等流浪乞討人員集中活動和露宿區域為重點,迅速組織開展一次集中救助專項行動,集中力量開展救助,重點做好夜間巡查救助服務。民政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救助服務小分隊,主動上街開展工作,勸說、引導、護送流浪乞討人員到救助管理機構接受救助。要更加關注和愛護流浪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危重病人、殘疾人、老人,及時予以救助保護,需醫院治療的,要先救治、後救助。對不願到救助管理機構接受救助的流浪乞討人員和其他街頭生活無著人員,要提供必要的飲食、禦寒衣被等救助。在積極參加集中救助行動的同時,公安、城市管理等部門工作人員在執行職務中發現流浪乞討人員的,要告知其向救助管理機構求助,對其中的未成年人、殘疾人、老年人和行動不便的其他人員,應引導、護送到救助管理機構。
三、加強部門協作配合,調動各方力量,共同做好街頭救助工作。民政部門要進一步完善救助服務站、街頭救助點、流動救助車、救助引導牌的布局和功能,方便街頭生活無著人員前來求助,利於熱心公益的民眾引導幫助。同時要設立24小時暢通救助電話,對民眾打電話要求救助的,要迅速處置。公安、城市管理等部門接待民眾反映的街頭生活無著人員線索的,也要及時行動,配合民政部門做好救助。要通過新聞媒體,廣泛宣傳救助渠道、辦法和電話。充分調動公益慈善組織、社區、居委會、志願者、社會工作者參與救助工作的積極性,發揮基層組織了解民情、反應迅速的特點,形成“群防群助”的服務網路。確保街頭生活無著人員安全過冬。
四、各救助管理機構要勇於承擔重任,切實發揮救助服務中堅作用。要進一步改善救助服務條件,提高救助服務質量,實行24小時服務接待制度,積極探索開放式救助模式。要打破常規,儘可能開闢專門區域,開放部分服務設施,實行有條件的開放式救助,確保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特別困難的進城務工人員在元旦、春節期間有飯吃,有暖衣,有避寒場所。
五、各地要本著對困難民眾高度負責的態度,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工作責任制。特別是南方地區,要高度重視陰冷降溫天氣給街頭生活無著人員帶來的危害。要認真分析往年寒冬季節人口流動特點和救助服務經驗,轉變工作觀念,開拓工作思路,創新工作方法,結合本地實際,研究落實救助服務措施,大力開展救助服務,切實做好監督檢查。
各地要把本通知精神和救助工作遇到的問題及時向當地政府匯報,採取有力措施加以解決。請將本通知精神迅速傳達到基層民政、公安、城市管理部門和所有救助管理機構,有關情況及時報告。
民政部
公安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