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六所部屬高校“小金庫”問題查處情況的通報

教育部辦公廳、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部駐教育部監察局對西南交通大學、天津大學、華東師範大學、合肥工業大學、西安交通大學和華南理工大學六所部屬高校“小金庫”問題查處情況進行通報。

部屬各高等學校:

深入開展“小金庫”治理工作,是中央著眼於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作出的一項重要決策部署。開展專項治理工作以來,教育部堅決按照中央的要求,積極採取有力措施,始終堅持整體推進,切實強化源頭治理,健全完善防治“小金庫”的長效機制。絕大多數部直屬高等學校工作紮實深入,堅決查處和糾正各種形式的“小金庫”,學校黨政主要領導親自過問,分管領導親自掛帥,主要部門領導全程參與,統籌安排,精心組織,“小金庫”治理工作取得了積極成效。

在肯定成績的同時,我們也清醒地看到,近年來一些學校設立“小金庫”的現象仍時有發生,有的還比較嚴重。2011年,財政部向我部移送了西南交通大學、天津大學、華東師範大學、合肥工業大學、西安交通大學和華南理工大學等六所直屬高等學校在“小金庫”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按照部領導的批示和部治理“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要求,六所學校嚴肅處理了有關責任人員60多人,其中黨紀政紀處分9人,辭退或解聘4人,向中央國庫上繳罰款12.5萬元,補交所得稅等46萬餘元,追回使用虛假票據報銷費用套取的項目資金785萬元,追回違規支出143.6萬元,賬外資產全部納入法定賬簿反映,並就“小金庫”問題進行深刻剖析和認真整改。

“小金庫”危害大、影響壞,不僅導致財務管理混亂和會計信息失真,擾亂正常的經濟秩序和財經秩序,造成國家財政收入和單位事業收入的流失,削弱國家和單位對財務管理的控制力,直接侵害國有資金及其資產的安全,而且助長一些單位及其領導幹部的鋪張浪費、奢靡享樂歪風,甚至成為消極腐敗現象滋生的土壤。特別是在當前國家對教育的投入持續加大,社會對教育經費的使用效率和效益愈加關注的形勢下,“小金庫”的存在將影響教育的社會聲譽和教育發展的良好輿論環境。“小金庫”產生原因的複雜性、存在形式的隱蔽性、資金來源和使用的多樣性,決定了在堅決查處和糾正違紀違規問題的同時,要“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預防,更加注重製度建設”,做到多措並舉、綜合治理,著力完善治本之策。各校及其工作人員要以此次通報為契機,從已查處的問題中吸取教訓,進一步完善財經規章制度和工作流程,嚴肅財經紀律,保障國有資金及其資產規範、安全、高效運行,促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推進教育事業科學發展。

嚴肅財經紀律,提高教職工廉潔自律和正確履職意識。

各學校要結合此次通報的案例和其他典型案例,在全校範圍內開展一次警示教育,教育廣大教職員工嚴格遵守財經紀律,明確凡是違反法律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應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規定的單位賬簿的各項資金(含有價證劵)及其形成的資產都是“小金庫”,提高對“小金庫”問題危害性的認識。教育和引導各級幹部牢固樹立正確的權力觀、地位觀、利益觀,正確處理全局利益和局部利益、集體利益和個人利益、長遠利益和眼前利益的關係,增強經濟責任意識、法紀意識、廉潔從政意識,自覺牢築思想道德防線。重點抓好關鍵崗位人員,特別是財務管理人員的教育,引導他們增強廉潔意識、風險防範意識、職業道德意識和專業素養,規範自己的行為,正確履職。

嚴格執紀,嚴肅查處違紀違法行為。

2009年中辦、國辦印發的《關於深入開展“小金庫”治理工作的意見》,是開展治理工作的指導性檔案,要貫徹《意見》提出的“依紀依法、寬嚴相濟”原則,發揮好政策引導作用。《意見》下發後再設立“小金庫”的,其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和直接責任人要嚴肅處理,按照組織程式先予以免職,再依據黨紀政紀和有關法律法規追究責任。要嚴格執行《設立“小金庫”和使用“小金庫”款項違紀行為適用〈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若干問題的解釋》、《設立“小金庫”使用“小金庫”款項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等檔案,綜合考慮違法違紀行為的手段、情節、性質、金額等多種因素,堅持處理事和處理人相結合,既重視對財政違法問題的處理處罰,又重視對相關責任人員的黨紀、政紀處分和組織責任追究,觸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要充分發揮案件的懲戒和治本功能,通過對違紀違規問題的嚴肅查處,教育和警示學校廣大幹部,引以為戒。

注重預防,著力完善治理工作的長效機制。

一是要加強教育。深入剖析“小金庫”案件的特點和規律,有針對性的開展警示教育,研究和提出整改措施,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從源頭上防治腐敗。二是要強化監督。積極推進校務公開,切實使資金在陽光下公開透明運行,把公共資金的收入和使用置於各級組織和人民民眾的監督之下。完善內控和監督機制,加強審計監督等日常監督,督促各單位規範並嚴格執行財務會計管理制度,加強銀行賬戶監督、發票及專項資金管理使用情況檢查。三是要完善制度。著力構建懲治與預防腐敗體系,緊緊抓住財務管理、科研經費、物資採購等關鍵環節和重點領域,加強制度建設,規範管理。結合治理工作中發現的管理、制度等方面的薄弱環節和漏洞,健全和完善學校規章制度,對合理的資金使用要通過制度予以明確,避免各行其是;對不合規的要求,通過監督堅決予以制止。努力形成用制度管權、按制度辦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機制。

教育部辦公廳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部駐教育部監察局

二○一二年四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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