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免徵客滾運輸港口建設費的通知

為促進客滾運輸發展,根據《港口建設費徵收使用管理辦法》(財綜[2011]29號)的有關規定,對客滾運輸暫免徵收港口建設費。 財政部 交通運輸部

發文號

財綜[2011]100號

正文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財政廳(局),交通運輸部海事局:
為促進客滾運輸發展,根據《港口建設費征收使用管理辦法》(財綜[2011]29號)的有關規定,對客滾運輸暫免徵收港口建設費。各海事管理機構、委託代收人等應按照財綜[2011]29號檔案和本通知的規定,做好港口建設費徵收管理工作,確保港口建設費應收盡收。
 財政部交通運輸部
 二○一一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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