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五)擬訂全縣公務員、事業人員考試錄用計畫和方案,負責組織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考試錄用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有關人員調配、招聘錄用和特殊人員安置工作。 (十)貫徹執行國家、省關於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福利和退休退職政策,完善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完善最低工資制度和工資支付保障機制;組織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參加技術等級晉升。 (十六)負責來縣工作外國專家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對外交流與合作事宜。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省、市關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落實就業援助制度;做好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工作;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的培養和激勵政策。
(三)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四)貫徹實施《公務員法》及配套法規,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做好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聘任制公務員管理及公務員職位分類管理工作。
(五)擬訂全縣公務員、事業人員考試錄用計畫和方案,負責組織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考試錄用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有關人員調配、招聘錄用和特殊人員安置工作。
(六)組織實施公務員行為規範、職業道德建設和能力建設政策;擬訂公務員培訓規劃、計畫,負責組織縣級機關公務員培訓。
(七)綜合管理政府獎勵、表彰工作;負責公務員考核、獎懲、申訴控告工作;承辦縣人民政府有關幹部任免事項。
(八)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貫徹執行有關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的政策,機關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社會組織、社會成員的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編制全縣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做好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管理工作。
(九)負責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十)貫徹執行國家、省關於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福利和退休退職政策,完善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完善最低工資制度和工資支付保障機制;組織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參加技術等級晉升。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辦法;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積極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高層次人才選拔、引進工作;擬訂引進國(境)外專家、留學人員的辦法和措施。
(十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計畫,負責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貫徹執行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十三)貫徹落實農民工工作政策,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四)統籌實施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制度;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督促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十五)貫徹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政策,嚴格執行支付標準、定點醫療機構與定點藥店費用結算審核等管理辦法,負責基本醫療保險就醫管理和監督工作,負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方式改革工作。
(十六)負責來縣工作外國專家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對外交流與合作事宜。
(十七)受理涉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信訪事項,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處理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重大信訪事件和突發事件。
(十八)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對政務、業務等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和檢查督促;負責起草全局性工作制度、工作計畫、工作總結、信息及其他綜合性文字材料;負責重要會議、活動、接待的組織,來文來電處理,安全保衛、保密、信訪、秘書事務、物業財產管理、車輛管理等後勤保障工作;承辦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議案的辦復工作和民眾的來信來訪工作;承擔綜合性政策調研工作;負責文書檔案管理;負責辦理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的調動或就業審批手續;負責本局機關的效能建設,安排好政治學習和業務學習;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局系統的計生、綜治、工青婦和單位財務管理工作。
(二)幹部科(轉業軍官安置辦)
負責國家公務員(含參公管理)職位分類、錄用、考核、職務升降、職務任免、調配、輪崗、競爭上崗、迴避、紀律、獎勵等工作;負責政府及政府所屬行政、事業單位的股級及以下幹部個人檔案的管理工作;承辦縣人民政府有關幹部任免的具體事項,負責行政機關國家公務員副主任科員以下非領導職務任免;綜合管理全縣行政獎勵表彰工作,負責以縣政府名義獎勵表彰的立項和審核工作;代表縣政府負責全縣各單位的政務公開工作;負責辦理公務員(含參公管理人員)的調動;監督檢查人事政策、法規執行情況,綜合管理人事、人才培訓工作,負責農村鄉土人才開發培訓;與縣委組織部、民政等部門共同擬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培訓計畫,轉業軍官的接收、安置和培訓工作;負責協調有關部門做好轉業軍官隨調(遷)家屬的安置工作;貫徹執行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指導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三)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職改辦)
綜合管理全縣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負責專業技術人員需求預測和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規劃;負責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的審核、推薦、報批和管理工作;檢查落實知識分子政策;負責全縣職稱改革工作,完善專業技術聘任制度;承辦初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審核和確認事宜;負責協調和監督全縣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審;會同有關部門組建初級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委員會;負責專業技術崗位的設定和中、高級聘任指標的管理;負責管理全縣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承辦各類任職資格和執(職)業資格考試的審核工作;負責初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的管理;負責建立和管理專業技術人員資料庫;指導和協調引進海外智力工作;承辦縣職稱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配合縣人才交流機構對事業人員的招聘錄用、人才調配和人才引進工作。
(四)工資福利科
綜合管理全縣機關、事業單位的工資福利工作,承擔工資改革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省、市有關工資福利、生活補貼的政策、法規、制度、標準等,辦理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調整,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基金的管理、工資統計與綜合分析工作;負責辦理大中專畢業生、新參加工作人員的轉正定級和軍轉幹部、復員退伍軍人的待遇審批工作;負責辦理因工死亡、病故人員的撫恤和遺屬定期生活補助工作;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巨觀管理;組織實施國家和地方有關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政策;承辦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手續;認真落實離退休幹部的政策、生活待遇;積極開展離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承辦離退休幹部社會化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組織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參加技術等級考評;承辦關於工資福利方面的來信來訪。
(五)法制教育室(行政監察室)
檢查被監察的部門在遵守和執行法律、法規和人民政府的決定、命令中的問題;受理對被監察的部門和人員違反行政紀律行為的控告、檢舉;調查處理被監察的部門和人員違反行政紀律的行為;受理被監察人員不服行政處分決定或者行政處分覆核決定的申訴;受理被監察人員不服監察決定的申訴;督促被監察的部門建立廉政、勤政方面的規章制度;受理被監察人員自動辭職事項;辦理縣監察局交辦其他事項。
(六)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管理科
配合財政部門,建立和完善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制度;監督全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征繳、支付、管理和運營;依照規定輸入企業職工退休和從事特殊工種、因病非因工喪失勞動能力等提前退休的審核報批手續;負責職工工傷認定工作;承辦企業退休退職人員工資福利方面的來信來訪。
(七)人事勞動爭議仲裁科
綜合管理全縣人事勞動爭議處理工作,組織實施人事勞動爭議處理的政策、法規;承辦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事務;指導、協調處理基層勞動爭議調委會的業務工作,受理機關企事業單位的人事勞動爭議仲裁工作;貫徹落實勞動關係政策,做好勞動爭議的預防工作,負責轄區內勞動爭議案件的審理;指導用人單位與職工建立勞動關係,監督執行國家有關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及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受理全縣人事勞動爭議的來信來訪,政策諮詢和接待處理工作;代表縣政府協調處理重大勞動爭議案件,促進勞動關係穩定和協調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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