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縣衛生局

開縣衛生局

開縣衛生局是開縣人民政府主管全縣衛生工作的職能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衛生、食品安全、藥品、醫療器械等法律、法規、規章及衛生工作方針政策,綜合協調全縣衛生資源配置,擬訂並實施全縣衛生改革與發展規劃及實施細則,編制並實施區域衛生規劃。

(二)推進全縣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負責實施全縣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三)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責任,組織實施食品安全地方標準,負責食品企業標準備案工作,負責食品及相關產品的安全風險評估、預警工作,依法對食品安全事故及其處理情況進行發布。

(四)組織擬訂並實施農村衛生、鄉鎮(街道)社區衛生、婦幼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規劃並指導鄉鎮(街道)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婦幼保健的綜合管理和監督。

(五)負責疾病預防控制工作,擬訂實施重大疾病防治規劃,擬訂全縣免疫規劃及方案,協調有關部門對重大疾病實施防控與干預,加強傳染病防治管理,開展全民健康教育,承擔縣防治愛滋病工作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六)負責衛生應急工作,擬訂衛生應急預案和政策措施,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和風險評估,指導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與應急處置,依法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七)組織實施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擬訂中醫藥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納入全縣衛生事業發展總體規劃和目標。

(八)指導規範衛生行政執法工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和學校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公共場所和飲用水的衛生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

(九)承擔全縣醫療機構醫療服務的全行業監督管理責任,監督執行醫療機構醫療服務、技術、醫療質量和醫療衛生職業道德規範,嚴格執行醫療機構準入制度和醫務人員準入制度;依法監督采供血渠道及臨床用血質量,建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體系。配合合作醫療管理機構對醫療機構合作醫療事宜進行管理。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開縣衛生應急辦公室)。

協調重大問題的調研和重大事項的督辦;制定衛生工作計畫,制定機關各項工作制度;負責衛生工作目標管理;負責會務、文電、文秘、機要、保密、新聞宣傳、期刊管理和衛生系統信息建設等工作;負責人大、政協定案、提案辦理等工作;負責機關資產、後勤服務和安全保衛工作,綜合協調衛生應急工作。

(二)黨風廉政建設科。

協助本部門單位黨政領導班子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具體落實;負責對本部門單位及其所屬系統基層黨組織和黨員幹部,重點是對鄉鎮衛生院黨員幹部的黨風、黨紀和廉潔自律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了解、掌握和分析本部門單位及其所屬系統黨風廉政建設情況,並向本部門單位黨政領導班子提出加強和改進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的建議;負責代表本部門單位受理、調查非紀檢監察對象的檢舉、控告、申訴和違紀案件,協助辦理本系統所承辦的信訪舉報件。

(三)政工科(衛生工委辦公室)。

負責醫療衛生單位幹部職工的職業道德教育;指導醫療衛生單位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制定衛生人才發展規劃和衛生人員職業道德規範;組織實施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定、職工年度考核、事業單位年檢工作;負責在職幹部、職工管理;負責人事、機構編制以及離退休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人才引進調配、學科帶頭人的選拔工作,按幹部許可權負責下屬單位領導幹部考核和鄉鎮(中心)衛生院領導幹部的任免考核工作;負責黨務、統戰、工會、信訪穩定、幹部保健等工作和全系統職工的考核獎懲,指導行風建設。負責衛生工委的日常工作。

(四)疾病控制和法制監督科。

負責重大疾病的預防和控制,擬訂實施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全縣免疫規劃及方案,加強重大疾病防控體系建設,加強傳染病防治管理,預防與控制傳染病、地方病、慢性非傳染性疾病及寄生蟲病的發生和傳染病疫情的蔓延,組織或指導對不明原因疾病、新發病的調查;開展全民健康教育,承擔縣防治愛滋病工作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負責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負責食品及相關產品的安全風險評估、預警工作,依法對食品安全事故及處理情況進行發布。

(五)基層衛生和婦幼保健科。

負責規範化鄉鎮衛生院的創建工作,負責協調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標準化建設工作;負責鄉村醫生的管理與培訓工作及村衛生室機構的設定和機構資質審批,研究制定農村衛生、社區衛生、婦幼保健、健康教育規劃及服務標準並督促實施;協調製定初級衛生保健規劃並督促實施;依法對生育技術服務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六)醫政科。

承擔全縣醫療機構醫療服務的全行業監督管理責任,嚴格衛生醫療準入規定,負責制定全縣醫療事業發展規劃(含中醫、中西醫結合發展規劃);負責制定醫療機構(含中醫、中西醫結合醫療機構)設定規劃和機構資質的審批、執業登記(不包括村衛生室);組織執業醫師的考試及醫師、護士的考核和註冊登記工作;依法監督采供血渠道及臨床用血質量;負責醫療質量管理和協調醫療事故的技術鑑定、醫療糾紛的處理,負責監督管理醫療機構內部的藥事工作。協調醫學會工作。

組織擬訂全縣醫藥衛生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各項重點醫藥衛生科研攻關項目;組織實施繼續成人醫學教育和繼續醫學教育工作,對我縣的醫教工作進行指導和管理;負責中醫、中西醫結合醫療機構專科(專病)建設工作,組織對傳統中醫藥理論、醫術、藥物的發展、整理、總結、提高和推廣。

負責醫療急救和重大突發性事件人員傷亡的緊急醫療救護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衛生下鄉的組織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做好醫療保障工作;負責我縣幹部保健對象的醫療保障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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