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封縣國土資源局

(六)負責全縣土地和房屋和調查、統計和動態監測;負責土地房產的產權產籍管理和測繪管理工作;認真調處權屬糾紛,組織實施城鄉地籍調查、土地定級工作。 (八)負責全縣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的評測;管理規範房地產市場和中介組織;負責城鎮房地產轉讓、出租、抵押管理。 (九)組織實施全縣土地管理體制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不斷完善各項改革措施。

開封縣國土資源局前身為1987年成立的開封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辦公室,1988年6月該辦公室易名為開封縣土地管理局,1996年2月因機構改革,開封縣土地管理局與開封縣房地產管理局合併為開封縣土地房屋管理局,2002年更名為開封縣國土資源局。
開封縣國土資源局位於縣府東街196號,主管全縣國土等自然資源的規劃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及房地產、房改工作,為縣政府工作機構,歸口於開封市國土資源局領導,現有工作人員306人。
開封縣國土資源局現任領導班子由6人組成,分別是局長:宋玉良,副局長:范國忠李玉傑、於照民、韓穎傑,黨組成員:朱榮民。
開封縣國土局下設6個股室:辦公室、財務股、建設用地股、地籍股、法制股、耕保規劃股及十多個下屬單位。
主管職責是:
(一)宣傳貫徹執行上級有關土地、礦產資源、房屋管理等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擬定本縣有關土地、礦產資源、房屋管理的規範性檔案;依照規定負責有關行政複議。
(二)編制和實施縣級國土地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以及土地利用年度計畫;指導和組織鄉級規劃的編制、實施。
(三)貫徹落實耕地保護政策;實施農用地用途管制,嚴格保護基本農田;負責全縣未利用土地開發、復墾、整理的管理和監督,申報國家重點或補助土地整理項目並組織實施;負責管理使用土地整理專項資金。
(四)主管全縣土地的徵用、劃撥工作;負責農用地轉用管理;承擔上報審批的各類用地的審查報批工作;承辦由縣政府審批的建設用地的審批;負責企業重組、改組中土地資產處置的監督管理和權屬變更工作。
(五)監督檢查全縣土地利用情況,依法制止和糾正各種土地違法行為,查處各類土地違法案件。
(六)負責全縣土地和房屋和調查、統計和動態監測;負責土地房產的產權產籍管理和測繪管理工作;認真調處權屬糾紛,組織實施城鄉地籍調查、土地定級工作。
(七)負責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作價出資、轉讓租賃、交易和收購儲備等項工作;指導農村集體非農用地使用權的流轉工作。
(八)負責全縣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的評測;管理規範房地產市場和中介組織;負責城鎮房地產轉讓、出租、抵押管理。
(九)組織實施全縣土地管理體制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不斷完善各項改革措施。
(十)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強化住房公積金管理,組織安居工程建設。
(十一)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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