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封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以下簡稱市衛生計生委)位於開封市金明大道157號,是市政府綜合管理醫療衛生計生工作的正縣級職能部門。
其職能是: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及河南省關於衛生和計畫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起草我市衛生和計畫生育、中醫藥事業發展的規範性檔案草案,擬訂相關發展規劃,組織指導落實有關業務標準和技術規範。負責協調推進全市醫療保障,統籌規劃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資源配置,指導並實施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規劃的編制和實施。
(二)負責制定全市疾病預防控制規劃、免疫規劃、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落實,根據國家和省制定的檢疫傳染病和監測傳染病目錄、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預案、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和風險評估計畫,組織和指導全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
(三)根據國家和省制定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管理規範、標準和政策措施,組織並開展職責範圍內的相關監測、調查、評估、監督及審批等工作;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工作,為食源性疾病及食品安全事故的流行病學調查提供技術支持。
(四)負責組織擬定並實施基層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發展規劃和規範性措施,指導全市基層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體系建設,推進基本公共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均等化,完善基層運行新機制和鄉村醫生管理制度。組織指導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初級衛生保健工作。
(五)負責制定全市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全行業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全市醫療機構及其醫療服務、醫療技術、醫療質量、醫療安全以及采供血機構管理的規範和標準,會同有關部門貫徹執行國家衛生專業技術人員準入、資格標準,制定和實施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執業和服務規範,建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
(六)負責組織推進公立醫院改革,建立公益性為導向的績效考核和評價運行機制,建設和諧醫患關係,提出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的建議。
(七)貫徹落實國家和省藥物政策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實施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外河南省藥物增補目錄;制定並實施基本藥物採購、配送、使用的管理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外河南省藥物增補目錄市內藥品生產的鼓勵扶持政策建議。
(八)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婦幼保健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組織制定全市婦幼保健發展規劃和措施,負責婦幼保健的綜合管理和監督,組織指導母嬰保健專項技術的實施。
(九)貫徹落實生育政策,組織實施促進全市出生人口性別平衡的政策措施,組織監測計畫生育發展動態,提出發布計畫生育安全預警預報信息建議。貫徹制定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貫徹執行和制定優生優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質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動實施計畫生育生殖健康促進計畫,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數量。
(十)組織建立計畫生育利益導向、計畫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和促進計畫生育家庭發展等制度和機制。負責協調推動有關部門、民眾團體履行計畫生育工作相關職責,建立與經濟社會發展政策的銜接機制,提出穩定低生育水平的措施。
(十一)貫徹並制定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制度並組織落實,推動並建立流動人口衛生和計畫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
(十二)組織擬訂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人才發展規劃,指導衛生和計畫生育人才隊伍建設。加強全科醫生等急需緊缺專業人才培養,貫徹落實國家住院醫師和專科醫師規範化培訓制度。
(十三)組織擬訂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衛生和計畫生育相關科研項目。組織實施畢業後醫學教育和繼續醫學教育。
(十四)指導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工作,完善綜合監督執法體系,規範執法行為,監督檢查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措施的落實,組織查處重大違法行為。監督落實計畫生育一票否決制。負責法律法規授予的衛生和計畫生育行政審批職責。
(十五)負責衛生和計畫生育宣傳、健康教育、健康促進和信息化建設等工作,依法組織實施統計調查,參與市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根據國家及省的要求,組織衛生和計畫生育國際交流合作與援外工作。
(十六)指導制定全市中醫藥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納入衛生和計畫生育事業發展總體規劃和戰略目標。
(十七)承擔全市保健工作的巨觀指導和在我市召開的重要會議、重大活動的衛生保障工作;負責全市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
(十八)承擔市人口和計畫生育領導小組、市防治愛滋病工作委員會及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九)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