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封市文物執法大隊成立於2010年4月29日,原隸屬於開封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支隊(汴政辦〔2010〕75號),科級全供事業單位,崗位設定5人;2012年2月6日(汴編〔2012〕21號檔案),將開封市文物執法大隊整體移交開封市文物局(原開封市文物公園局)管理。授開封市文物局行政委託在其法定職權範圍內,依照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行使行政執法權,聯合相關行政執法機關行使行政執法權。由開封市文物局進行行政執法的指導、監督。
開封市文物執法大隊的職責範圍:
指導全市文物行政執法工作,加強文物行政執法管理,促進我市文物保護和合理利用的發展。
1、依法查處全市破壞文物建築、損壞文物、博物館館藏文物流失、違法違章考古勘探或發掘、違法違章購銷文物等行為;
2、依法查處文物保護單位保護範圍內和建設控制地帶內的違法違章建設工程;
3、依法查處文物設計、施工單位在古建築修繕過程中的違法違章行為;
4、聯合相關行政執法機關打擊全市各種文物違法犯罪活動。並接受上級相關行政執法機關的檢查、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