閆森[原阜陽市體育局黨組書記、局長]

閆森[原阜陽市體育局黨組書記、局長]
閆森[原阜陽市體育局黨組書記、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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閆森,男,1957年12月26日出生於安徽省太和縣,漢族,大學文化程度。 曾任阜陽市體育局黨組書記、局長(正處級)。 2015年7月13日違紀被查, 同年9月被立案偵查 。 2015年8月2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11日被宣布逮捕。 2015年12月15日提起公訴。 2016年3月14日,阜陽市潁東區人民法院一審裁定,本案中止審理。

人物履歷

1996年9月至2000年12月任太和中學校長,

2000年12月至2001年8月任阜陽市第一中學常務副校長、黨支部副書記,

2001年8月至2007年10月任阜陽市第一中學校長、黨組書記,

2007年10月至案發前任阜陽市體育局局長、黨組書記。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5年7月13日,阜陽市體育局黨組書記、局長閆森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依法逮捕

2015年8月26日,阜陽市檢察院以涉嫌受賄罪對閆森立案偵查:2015年8月27日經阜陽市人民檢察院決定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11日經安徽省人民檢察院決定被宣布逮捕。初步偵查查明,閆森在擔任阜陽一中校長、阜陽市體育局局長期間,在單位工程建設過程中為開發商提供幫助,收受賄賂。

提起公訴

安徽省阜陽市潁東區人民檢察院以東檢公訴刑訴〔2015〕227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閆森犯受賄罪,於2015年12月15日向安徽省阜陽市潁東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經報請阜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後,潁東區人民法院於2016年2月2日立案。

一審中止

2016年3月14日,安徽省阜陽市潁東區人民法院在審理過程中,由於不能抗拒的原因,致使案件在較長時間內無法繼續審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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