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泰縣科技局
(二)組織有關部門擬定全縣科學技術發展的中長期規劃,負責縣年度各類科技計畫的編制和實施。 (三)研究提出全縣科技體制改革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部門、各鄉鎮(場、區)科技體制改革工作。 (四)研究制訂我縣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歸口管理科技三項經費、科技型中小型企業技術創新資金、農業科技成果轉化資金。
主要職責
(一)組織制訂全縣科技發展和科技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戰略和具體政策措施。研究確定全縣科技發展的布局和優先領域;推動全縣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提高全縣科技創新能力。
(二)組織有關部門擬定全縣科學技術發展的中長期規劃,負責縣年度各類科技計畫的編制和實施。
(三)研究提出全縣科技體制改革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部門、各鄉鎮(場、區)科技體制改革工作。
(四)研究制訂我縣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歸口管理科技三項經費、科技型中小型企業技術創新資金、農業科技成果轉化資金。負責編制歸口管理的科學事業費的預、決算。
(五)歸口管理全縣高新技術產業化及套用技術的開發與推廣工作,負責高新技術企業、高新技術的新產品認定的審核、上報工作;負責管理全縣高新技術企業、民營科技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協調涉及人口、環境、資源、社會發展等科技工作。
(六)指導、協調各部門和鄉鎮(場、區)的科技管理工作;組織協調有關部門開展科技興縣、科技興工、科技興農、科技興貿、科技扶貧、科技擁軍工作;組織開展科技進步考核。
(七)負責“科技進步法”、“專利法”、“契約法”中有關技術契約規定等科技法律法規的宣傳貫徹和檢查督促;歸口管理全縣科技成果、科技獎勵、科技保密、技術市場、專利及與科技相關的智慧財產權保護(除著作權外)等工作。
(八)研究擬定全縣電子信息產品製造業的發展戰略和總體規劃,推動國民經濟與社會服務信息化。
(九)參與編制縣重大科技工程等科技基地以及科普教育基地的建設規劃;推進生產力促進中心、高新技術創業服務中心、科技開發站等科技創新服務體系建設;管理科技條件工作。
(十)歸口管理科技外事工作,組織實施國際及對港、澳、台科技合作與交流;與有關部門共同管理技術出口工作,承辦科技團組和自然科學類國際學術會議因公出國(境)團組和人員的報批。
(十一)負責我縣與高校、科研院所開展的科技合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企業博士後流動站的申請和跟蹤服務工作;組織協調有關部門促進“產學研”、“農科教”聯合。
(十二)落實黨和國家對科技人員的政策和各項規定,參與研究制定充分發揮科技人員積極性、創造科技人才成長良好環境的相關 政策;參與專業人才管理工作。
(十三)管理全縣軟科學研究和科技情報信息工作。負責科技宣傳、科普、科技統計工作,指導科技檔案工作。
(十四)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科技局內設7個職能科室。(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後勤工作;管理全系統行政經費、自然科學事業費、科技三項經費;負責機關財務、接待工作。(二)政工科
負責全系統綜合協調、黨務、政務、人事、文秘、扶貧、實績考核、工青婦、體制改革等工作。(三)農牧業科
負責全市農牧業項目的篩選、審核、論證、立項、申報工作,並組織實施、檢查、指導;負責國內外先進農牧業新技術、新成果、新材料的引進、試驗、示範工作;負責全市農村牧區科技培訓工作;負責農牧業科技園區的認定、管理工作;負責農牧業科技方面的調查、統計、規劃編制等工作;組織、牽頭農牧業科技特派員工作的規劃、計畫、總結、督促、指導、協調等工作。(四)高新技術產業科
研究全市工業領域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的政策措施;組織提出工業領域高新技術發展規劃和計畫;組織實施國家、組織、牽頭企業科技特派員工作的規劃、計畫、總結、督促、指導、協調等工作。(五)技術市場管理科
貫徹實施有關技術市場的法律、法規,管理監督全市技術貿易機構,進行年度檢查,培育全市技術市場,發展科技中介組織,進行技術貿易情況的統計、分析、上報等工作。組織、申報、實施社會領域的國家、自治區重大科技計畫、科研項目;組織、管理、指導社會領域的科技工作;承擔社會領域的醫藥衛生、節能減排、循環經濟方面的科技工作以及協調、聯繫863計畫的組織、申報、管理工作;負責自然科學基金計畫及基礎研究規劃方面的工作。(六)智慧財產權科
貫徹執行國家關於智慧財產權有關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提出加強我市有關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的措施辦法;做好有關智慧財產權必要的協調工作;研究制定我市專利工作發展規劃和專利信息網路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專利轉讓、負責全市專利代理機構、人員資格的審報;組織推動《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及有關法規的宣傳普及工作;制定有關專利工作的教育與培訓規劃;負責有關專利和智慧財產權的統計和檔案管理等工作;負責全市科技獎勵工作。(七)計畫成果管理科
研究全市科技發展戰略,編制全市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和科技項目計畫;負責全市各類科技計畫的協調和配置;負責各類科技計畫的呈報、下達、匯總、驗收、統計;負責全市科技成果的鑑定、驗收、評審、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