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組織帶領民兵完成戰備執勤任務,配合公安部門維護社會治安。
三、發動和組織民兵參加三個文明建設,開展以勞養武活動,完成急難險重等突急性任務。
四、戰時組織帶領民兵參軍參戰,支援前線。
五、負責本區域的徵兵工作、預備役人員登記統計工作。
六、會同有關部門進行戰爭潛力調查,做好相關的動員準備工作。
七、協調配合預備役部(分)隊落實參訓人員,做好兵員管理、動員集結等工作。
八、協助有關部門開展國防教育,做好退伍軍人安置前的管理教育和烈軍屬的優撫工作。
九、協助軍隊做好本區域的軍事設施保護工作。
十、完成地方黨委、人民政府和上級軍事機關交給的其它工作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