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發展眾創空間推進大眾創新創業的實施意見

長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發展眾創空間推進大眾創新創業的實施意見是長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的規範檔案,在長春市人民政府入口網站公開發布。

長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發展眾創空間推進大眾創新創業的實施意見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委辦局、各直屬機構:

為貫徹《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發展眾創空間推進大眾創新創業的實施意見》(吉政辦發〔2015〕31號)精神,主動適應新常態下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新趨勢,加快發展眾創空間等新型創業服務平台,激發全社會創新創業活力,結合我市實際,經市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思路和主要目標

(一)總體思路

落實國家和省相關政策,以實施創新驅動戰略為統領,以發展眾創空間等新型科技企業孵化器和營造良好創新創業環境為目標,以最佳化體制機制、提升服務模式、落實相關政策為突破口,遵循創新創業的客觀規律,尊重各類市場主體的首創精神,激發全社會創新創業活力,加速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

(二)主要目標

到2017年:

全市各縣(市)區至少建設2家眾創空間,各國家級開發區至少建設5家眾創空間,各高校、科研院所、大型龍頭骨幹企業至少建設1家眾創空間,全市眾創空間等新型創業服務平台總數達到70家以上。服務類型涵蓋專業服務、創客孵化、投資培訓、培訓輔導等類別,基本滿足全社會創新創業需求。

到2020年:

——建設一批滿足“大眾創業、萬眾創新”需求、具有較強專業化服務能力的新型創業服務平台,發揮各類孵化載體和新型創業服務平台對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引領和支撐作用。建設眾創空間等新型創業服務平台100家以上,其中有20家以上晉升為國家級眾創空間。

——以眾創空間為載體,力爭培育和新增初創企業10000家,實現畢業企業數1000家。努力孵化出一批具有高成長潛力的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小巨人”企業及新三板上市企業。

——培育壯大創業主體,讓創業者的奇思妙想與市場需求充分對接,以創業帶動就業。重點吸引90後大學生及青年創業者、科技人員、離職企業高管和海歸人員積極投身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熱潮中。力爭新增創業頂尖人才1000人,吸引創新創業人才5萬人以上,帶動就業20萬人以上。

二、加快構建眾創空間

(一)依託我市國家級開發區、大學科技園、科技企業孵化器以及高校、科研院所現有條件,盤活存量設施和場地,為創新創業者提供低成本的創業場所、設備設施、網路空間以及公共服務。鼓勵骨幹龍頭企業、高校、科研院所、創業投資機構、社會組織等社會力量和民營資本積極參與或自主建設眾創空間,著力發展一批適應大眾創新創業需求和特點,具有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開放式特點新型眾創空間載體。

(二)鼓勵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圍繞自身優勢專業領域建設眾創空間,建設以科技人員為核心,成果轉移轉化為主要內容的眾創空間。通過聚焦高端創新資源,增加源頭技術創新有效供給,為科技型創新創業提供專業化服務。

(三)鼓勵龍頭骨幹企業圍繞主營業務方向和技術創新需求建設眾創空間,形成以龍頭骨幹企業為核心,高校科研院所積極參與,輻射帶動中小微企業成長發展的產學研用深度融合的眾創空間。使眾創空間培育出的新企業、新產品能快速得到市場認可、套用和推廣。

(四)根據不同的產業特點和自身實際,在細分領域建設眾創空間。重點在電子信息、高端裝備製造、新能源、新材料、生物醫藥、節能環保、文化創意和現代服務業等產業領域先行先試,力爭在我市形成具有不同特色和品牌的眾創空間。以擺渡創新工場為載體打造以移動互聯產業為主要特色的眾創空間;以林田遠達為載體打造以創意文化產業為主要特色的大學生創新創業工場;以中科創客空間為載體打造以微電子、材料和生物技術及交叉領域的高科技產業為主要特色的創客孵化器;以長春T2T創業工作室為載體打造以雷射、遙感、無人機為主要特色的創業苗圃;以長春電商匯商產業園為載體,打造我市電子商務新型商業模式等。

(五)加強眾創空間的國際合作,鼓勵龍頭骨幹企業、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與國外先進創業孵化機構開展對接合作,共同建立高水平的眾創空間。

三、激發創新創業人才活力

(六)支持科技人員創新創業。對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員帶項目和成果到眾創空間創新創業的,經原單位同意,可在3年內保留人事關係,與原單位其他在崗人員同等享有參加職稱評聘、崗位等級晉升和社會保障等方面的權利。在評定職稱、晉職晉級時,將科技人員從事科技成果創造、運用及實施的情況納入考評範圍,同等條件下予以優先考慮。對高校、科研院所的創業項目智慧財產權申請、轉化和運用,按照國家有關政策給予支持。

(七)鼓勵高校、科研院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有關規定,落實科技成果使用權、處置權和收益權政策。允許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將職務科技成果轉讓淨收入(或成果形成股權、股權收益)的80%一次性獎給職務發明人或團隊。

(八)設立大學生創業引導資金計畫。為大學生青年創業群體實現創業夢想提供資金支持。應屆或畢業不足5年的大學本科畢業生及研究生成功創辦科技型中小企業實體,擇優給予一定額度創業補貼。

(九)設立高端人才引進專項計畫。支持海內外高層次人才帶技術、帶資金、帶團隊到我市創新創業,對符合條件的創新創業人才(團隊),擇優給予一定額度補助。完善高層次人才社會服務機制,全力落實引進人才社會養老、醫療保障、配偶就業、子女入學等保障措施。

(十)鼓勵高等院校開設創業培訓及創業實訓課程,鼓勵在校大學生開展創新創業活動。依託高校、科研院所定期舉辦長春市創新創業大賽,推薦優勝項目與投融資機構對接,並向相關創業園區轉移。

四、開闢創新創業綠色通道

(十一)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對眾創空間創業主體辦理註冊登記,採取一站式視窗、網上申報、多證聯辦等措施,認真落實“五證合一”、“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改革措施,簡化工作流程,提高服務效能,為眾創空間創業主體準入營造寬鬆便捷的環境。

五、加強財政和金融支持力度

(十二)開展長春市眾創空間備案工作。自2016年起,對備案的市級眾創空間擇優給予一定額度的後補助,鼓勵在細分專業領域建設眾創空間,對效益顯著的眾創空間,經認定給予最高50萬元的後補助;對新進入國家級眾創空間行列的,經認定給予最高200萬元的後補助。

(十三)依託長春市科技金融服務中心,充分利用網際網路金融、股權眾籌融資方式,加強與天使投資人、創業投資機構的合作,完善投融資模式,吸引社會資本投資初創企業,加大對眾創空間入駐企業的信貸支持。拓展孵化服務模式,嘗試以股權投資方式與創業企業建立股權關係,實現眾創空間與創業企業的共同成長。

(十四)引導和鼓勵創業企業在中小板、創業板、新三板等多層次資本市場上市、掛牌融資,對成功上市融資的企業,給予一次性30萬元定額資助。支持創客企業申請認定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及長春市科技型“小巨人”企業,擇優給予一次性10萬元定額資助。

六、營造創新創業環境

(十五)提升公共服務能力。鼓勵在長高校、科研院所、重點實驗室、企業工程(技術)中心等將科研儀器設備、以及長春市科技文獻檢索服務平台的科技文獻以非營利方式向創客開放共享;支持社會資金購買的大型科學儀器、實驗設備以合理收費方式向創客提供小試服務;鼓勵智慧財產權、技術交易、科技諮詢、檢驗檢測等科技服務機構為創客提供專利代理、技術轉移、測試認證、標準品牌、人才培訓等方面服務,政府以後補助等方式給予服務機構補貼。

(十六)建立健全創業輔導制度。培育一批專業創業導師,鼓勵成功創業者、知名企業家、天使投資人和專家學者等擔任創業導師,為眾創空間、創業群體提供策劃、諮詢、輔導等服務。開展日常性創業沙龍、創業大講堂、創客訓練營等創業培訓活動。對創業培訓做出突出貢獻的,授予“長春市傑出創業導師”稱號。

(十七)弘揚創業文化。高校、科研院所和職業院校要深化教育改革,營造敢為人先、敢冒風險的氛圍與環境,培養學生創新精神、創業意識和創新創業能力。樹立崇尚創新、寬容失敗的價值導向,大力培育企業家精神和創客文化。

七、完善推進落實機制

(十八)加強組織領導。有關部門和單位要結合自身職責,積極落實和完善促進創新創業的各項措施,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明確工作部署,切實加大政策扶持、資金投入、條件保障力度,加強對眾創空間、創新創業的指導和扶持,及時研究解決存在的問題。

(十九)加快政府職能轉變。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對大眾創新創業的公共服務,積極營造公平合理的市場競爭環境;加大創客企業核心專利、技術標準、自主品牌、知名商標等智慧財產權開發和保護力度;對創新型小微企業的扶持方式要從選拔式、分配式支持向普惠式、引領式轉變,有效發揮財政資金撬動社會資本的槓桿作用,用政府對創新創業的“小投入”吸引社會資本的“大投入”,維護市場化的創新資源配置格局和公平競爭、優勝劣汰的市場經濟秩序。

長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2016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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