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推進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長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推進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是長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的規範檔案,在長春市人民政府入口網站公開發布。

長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推進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委辦局、各直屬機構:

《推進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長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2016年11月25日

推進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推進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等信用信息公示(以下簡稱“雙公示”)工作,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於進一步規範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發改辦財金〔2016〕1443號)、《吉林省金融辦關於進一步規範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吉金辦函〔2016〕125號)有關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省促進簡政放權、實現放管結合、轉變政府職能的有關要求,統籌規劃,分步實施,不斷完善政府信息公開機制,提高政府信用信息管理和服務水平,推進社會信用體系示範城市建設。

二、基本原則

(一)全面性原則。堅持“公開是常態、不公開是例外”,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開的信息外,凡涉及法人和其他組織的“雙公示”信息,要全部歸集、公示,確保公示信息全面、合法。

(二)準確性原則。將歸集的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信息進行分類,並將可公開的信息規範、完整、準確地向社會公開。

(三)及時性原則。需按照國家及省級檔案要求,在本級部門做出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決定後,及時在入口網站進行公示,同時將信息推送至“信用吉林”網站。

三、主要任務

(一)編制並公示“雙公示”目錄

各縣(市)區、開發區和市政府有關部門要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結合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全面梳理並編制本地區、本部門“雙公示”目錄。

(二)明確“雙公示”內容、標準,實現信息共享

1.行政許可信息主要公示行政許可決定書及其文號、設定依據、項目名稱、行政相對人名稱及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審批部門等信息,以及做出行政許可決定的部門認為應當公示的相關信息。

2.行政處罰信息主要公示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執法依據、案件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做出處罰決定的部門及其認為應當公示的相關信息。處罰事由、行政相對人名稱、處罰結果等可能涉及隱私保護等內容可依法依規逐步開展。

3.實現“雙公示”信息共享和套用。各縣(市)區、開發區和市政府有關部門按照“誰產生、誰審核、誰發布、誰負責”的原則,堅持分級共建、資源共享,根據時限要求在政府入口網站及各自部門網站發布“雙公示”信息,同時做好信息匯集上報工作。

四、責任分工及實施步驟

(一)各縣(市)區、開發區和市政府有關部門結合自身職責,編制公開“雙公示”目錄。法制部門依法確認行政執法主體資格,在已編制“權力清單”的基礎上,按標準規範梳理行政許可、行政處罰“雙公示”目錄;各縣(市)區、開發區和市政府有關部門在政府入口網站和本部門網站公布事項目錄,建立“雙公示”制度。此項工作整體2017年3月底前完成,其中,市級部門12月底前完成。〔市金融辦負責牽頭、市政府法制辦配合,各縣(市)區、開發區和市政府有關部門按工作職能分別負責落實〕

(二)加快推進全市“雙公示”信息在“中國·長春”政府入口網站集中公開。12月底前在“中國·長春”政府入口網站設定“信用信息雙公示”欄目,集中發布首批“雙公示”信用信息,實現信息歸集共享,方便民眾查詢監督。今後,各地各部門在做出新的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決定後,按照時限要求在政府入口網站或部門網站上進行信用信息“雙公示”。(市金融辦、市政務公開辦、政府入口網站編輯部負責牽頭,各地、各部門按職責許可權負責落實)

(三)積極做好各縣(市)區、開發區和市政府有關部門網站與“信用中國”、“信用吉林”網站的連結工作。按照國家的信息上報標準,各地政府和各行政主管部門需將2016年1月1日起至即時的“雙公示”信息數據推送至“信用吉林”網站,12月底前實現各部門首批“雙公示”信用信息的推送工作。〔市金融辦負責牽頭,各縣(市)區、開發區和市政府有關部門配合落實〕

(四)充分發揮媒體在“雙公示”工作中的宣傳作用。各縣(市)區、開發區和市政府有關部門對重要行政許可、重大行政處罰決定,運用媒體和網路平台進行發布,同時做好報導、解讀。年內各地、各部門至少要舉辦一次信用信息“雙公示”宣傳活動。〔市委宣傳部、市新聞辦、各縣(市)區、開發區和市政府有關部門負責落實〕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政府成立市“雙公示”工作辦公室,由市金融辦、市政務公開辦牽頭,成員單位由各縣(市)區、開發區,市委宣傳部、市法制辦,以及具有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許可權的市級部門組成,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擔任市“雙公示”工作辦公室主任,日常工作由市金融辦負責。市“雙公示”工作辦公室不定期召開聯席會議,協調推進全市“雙公示”工作。

(二)建立長效機制。各縣(市)區、開發區和市政府有關部門要抓好建章立制工作,研究制定本地區、本部門“雙公示”工作實施辦法,根據法律法規立改廢釋、機構和職能調整等情況及時調整公示信息,並向社會公布,確保“雙公示”工作長期、規範、有序實施。

(三)完善評估考核。各縣(市)區、開發區和市政府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雙公示”工作,將其列入重要議事日程,組織專業力量,給予資金保障,確保工作落到實處。市“雙公示”辦公室將對各地區、各部門“雙公示”工作進展情況進行考核,對工作成績突出的部門予以表揚,對工作落後的部門給予通報批評,並將考核結果納入政務公開工作考評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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