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寧區財政局

(三)承擔政府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政府財政資金管理。 (四)執行政府非稅收入收繳管理制度,按分工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管理;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的監督管理;負責財政票據管理。 (九)組織開展財政部門的行政執法檢查、行政複議管理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

機構職能

(一)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和本市財政稅收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
(二)參與制定全區國民經濟發展及重大經濟建設、社會事業發展規劃等;逐步健全包括政府公共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社會保障預算和其他預算的綜合預算管理體系;配合區有關部門擬定區產業政策,並負責落實;運用財稅政策調節經濟運行,平衡政府財政綜合財力。
(三)承擔政府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政府財政資金管理。負責編制年度財政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大報告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區人大常委會報告上半年執行情況和決算;擬訂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及時、準確地撥付預算資金。擬定本區財政支出績效管理的制度和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績效評價工作。
(四)執行政府非稅收入收繳管理制度,按分工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管理;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的監督管理;負責財政票據管理。
(五)組織實施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負責財政資金的撥付與管理;負責總預算會計的核算、國庫現金管理和擬定本區政府採購制度並監督管理;負責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管理和銀行賬戶的管理;負責公務車輛控購管理。
(六)組織實施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執行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
(七)辦理和監督區級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及使用;編制和落實本區土地收支基金預、決算,加強土地收支預算執行情況管理;監督基本建設財務制度執行,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的財政管理。 (八)負責管理本區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組織會計人員從業資格和會計專業資格的考試、考核、評審和會計人員的培訓工作。
(九)組織開展財政部門的行政執法檢查、行政複議管理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
(十)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內設機構名稱 地 址
辦公室 長寧路599號13樓1308室
預算科 長寧路599號13樓1318室
行政事業科 長寧路599號13樓1322室
經濟建設科 長寧路599號13樓1305室
會計科 長寧路599號13樓1307室
監督科 茅台路476-1號
政府採購管理辦公室 長寧路599號13樓1328室
上海市長寧區會計管理服務中心 上海市茅台路476-1號3樓
上海市長寧區小企業信用擔保中心 長寧路599號13樓1309室
上海市長寧區財政國庫集中支付中心 長寧路599號13樓1332室
財政所 茅台路476-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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