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則
第一編 技術設備
第一章 基本要求
基建、製造及其驗收交接
限界、安全保護區
養護維修及檢查
救援設備
自然災害預防
行車安全監測設備
第二章 線路、橋樑及隧道設備
一般要求
鐵路線路
線路平面及縱斷面
路基
橋隧建築物
軌道
道口、交叉及線路接軌
安全線及避難線
第三章 信號、通信設備
一般要求
信號
聯鎖
閉塞
列車調度指揮系統、調度集中
機車信號、列車超速防護
駝峰信號
道口自動信號及自動通知
通信
信號及通信線路
第四章 鐵路信息系統
第五章 站場設備
第六章 機車車輛
機車設備
機車
車輛設備
車輛
動車組
自輪運轉特種設備
第七章 供電、給水設備
牽引供電
電力、給水
第八章 房屋建築設備
第九章 鐵路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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