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原縣人事勞動保障局

10、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的調整統計和上報工作;監督管理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基金的審核。 11、綜合管理全縣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評定、考試考核工作,組織實施全縣專業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和機關事業單位技術工人的晉級考核工作。 13、推行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社會保險制度改革,監督檢查有關法律法規的實施。

主要職能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人事勞動保障工作的政策、法規;綜合管理全縣機關事業單位人事、勞動保障制度改革工作;負責全縣人事勞動保障工作的業務指導、監督檢查和調查研究工作。
2、統籌管理全縣勞動力資源的開發利用和勞動就業工作,指導勞動力市場的發展,協調勞動就業培訓和富餘勞動力的輸出工作。
3、組織開展人事勞動保障法規的宣傳教育,監督檢查《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勞動法》及其配套法規的執法情況。
4、依法規範協調勞動關係,負責對全縣範圍內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遵紀守法情況的監督檢查;依法調查、處理勞動爭議案件;指導鄉鎮企業、私營企業以及個體工商戶的勞動管理。
5、負責全縣人事調配和在大中專畢業生考試錄用、軍轉幹部、復退軍人安置工作;綜合協調全縣企業下崗職工再就業和困難企業的解困工作。
6、綜合管理全縣的職業技能開發工作。指導失業人員、企業富餘人員以及在職職工的職業技術培訓工作,開展社會性的職業技能鑑定,管理和監督就業培訓中心,社會力量辦學機構,組織實施全縣勞動預備制度實施辦法。
7、綜合管理全縣社會保險工作。對全縣社會保險基金收繳、支付、管理、運營實施行政監督;審查批准參保單位職工退休、離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審查、核定全縣參保單位社會保險費征繳基數;制定縣社會保險服務中心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
8、貫徹執行企業勞動關係調整的基本規則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制定的實施規範,勞動爭議處理制度和勞動仲裁的規範、規則以及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職工福利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
9、負責國家公務員制度的貫徹落實。依法對全縣國家公務員和依照國家公務員制度管理人員進行綜合管理,逐步實現公務員管理的科學化、法制化、規範化。
10、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的調整統計和上報工作;監督管理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基金的審核。
11、綜合管理全縣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評定、考試考核工作,組織實施全縣專業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和機關事業單位技術工人的晉級考核工作。
12、組織落實國家、省、地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離退休(職)人員的工資福利政策。
13、推行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社會保險制度改革,監督檢查有關法律法規的實施。綜合管理機關、事業單位的社會保險工作。
14、承辦縣政府管理幹部的行政職務任免工作;負責有關懲戒、申訴控告工作;綜合管理人事爭議仲裁工作。
15、負責全縣範圍內各類人才資源的調查和開發利用;為社會各類流動科技人員和大中專畢業生提供人才供求信息、政策諮詢、求職登記、職業介紹等中介服務活動;組織全縣人才交流洽談,託管流動人才檔案,負責流動人才組織與人事關係轉接。
16、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它事項;辦理人大、政協代表的有關提案、建議和意見。

內設機構

1、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2、勞動監察大隊
3、人才中心
4、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人員編制

鎮原縣人事勞動保障局行政編制16人,設總支書記1名、局長1名、副局長2名、紀檢組長1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副主任1名,勞動監察大隊隊長1名,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副主任1名,科員8名。

領導職數

領導8人,總支書記1名、局長1名、副局長2名、紀檢組長1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副主任1名,勞動監察大隊隊長1名,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副主任1名。

下設機構

1、鎮原縣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
2、鎮原縣就業服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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