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州交通行業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二)擬訂並監督實施全縣公路、水路、城市客運行業發展規劃、中長期計畫和年度計畫;培育和規範物流市場;負責全縣公路、水路交通運輸行業統計和引導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
(三)承擔縣內道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管責任。擬定全縣道路、水路運輸有關準入制度、技術標準和運營規範並監督實施;負責提出全縣公路、水路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國家、省、州和縣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四)指導縣內交通運輸行業體制改革工作;培育和管理交通運輸市場以及交通建設市場,維護道路、水路交通運輸行業的平等競爭秩序;指導城鄉客運及有關設施規劃和管理工作,管理城市客運(城市公共運輸和計程車);引導交通運輸業最佳化結構和協調發展。
(五)負責全縣道路、水路交通運輸行業管理工作,指導公路、水路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按規定組織協調上級安排的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運輸,承擔交通運輸通訊、信息和國防動員相關工作。
(六)承擔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監管責任。負責公路及水路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維護、質量與安全監督,組織實施上級安排的公路及水路交通工程建設,並監督建設資金的使用;負責縣內公路運營、路政、監控、收費、治超等管理工作。
(七)承擔水上安全監管責任。負責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檢驗、登記和防止污染、水上消防、航行保障、應急救助、通信導航、船舶與渡口設施保全及危險品運輸監督管理等工作;負責監督船員管理的有關工作;負責監督全縣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理;指導縣、鄉水上安全監管工作;按規定負責監督渡口規劃和岸線使用管理工作;歸口管理船員培訓考核、船舶工業行業管理和船舶建造質量安全監督。
(八)負責監督縣內汽車維修市場、汽車駕駛學校和駕駛員培訓的行業管理及汽車綜合性能檢測行業管理。
(九)指導全縣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監測分析運行情況,開展相關統計工作,發布有關信息。組織實施全縣公路、水路行業科技開發、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等工作。
(十)加強交通運輸行業職工隊伍建設。主管全縣交通運輸系統職工教育培訓工作;負責交通運輸系統的精神文明建設;負責交通運輸行業涉外工作和引進外資工作,開展省際、市際和縣際的合作與交流。
(十一)負責局機關和局屬單位的人事勞資、機構編制管理工作;管理交通運輸系統生產安全和治安保衛工作。
(十二)承擔縣委、縣人民政府和上級交通運輸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掌握本局工作情況,協調局機關內部與下屬事業單位的工作,當好領導參謀;負責草擬本局年度工作計畫、總結和有關文稿、材料;負責檔案的收發、列印、登記、傳閱、催辦以及文書檔案管理;負責局機關的後勤保障服務工作。
(二)財務股
負責局機關的財物工作;負責本局的行政事業和預算資金的管理及上級交通部門下撥的公路工程建設款、公路水毀搶修款的管理;負責本局工作人員的工資晉升、調資、工資造冊發放,發票的審核報銷等工作,嚴格財經紀律和財務管理制度,專款專用,做到日清月結,按月上報報表,歸口建立完善管理財務檔案工作;負責組織制訂全縣交通行業財務會計的有關規章、制度和實施方案,監督管理本局及下屬單位的固定國有資產,當好領導的參謀。
(三)安全法規股
負責全縣交通法規、安全法規的宣傳、培訓、學習、教育和執法監督、檢查,負責全縣路政、運政監督管理;負責全縣水上、陸上運輸安全監督管理,組織交通安全隱患排查、登記、上報,並針對隱患情況提出預防建議,定期或不定期通報本部門本單位安全生產信息、動態,提出建議性計畫和工作方案;參與交通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和處理,負責交通安全生產傷亡事故的統計工作;負責本部門本單位的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協同有關部門處理信訪事件、突發事件和發生在本部門本單位的刑事案件等工作;負責交通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負責本部門本單位行政執法人員執法證件、執法專用車輛標誌牌的申報、審核、管理工作;負責全縣交通系統管理“三亂”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