銅陵市交通運輸局

根據《銅陵市黨政機構調整方案》(銅〔2008〕43號),組建銅陵市交通運輸局,加掛港口管理局牌子。市交通運輸局(港口管理局)是市人民政府主管公路水路(港口)交通行業的組成部門。

現任領導

局黨委書記、局長凌勇:主持黨政全面工作,負責審計工作,聯繫銅陵長江公路大橋管理處。

局黨委副書記任超:協助黨委書記處理日常黨務工作,負責黨的建設、黨風廉政建設日常工作、組織人事、文明創建、信訪、綜治維穩、效能建設、運輸市場管理、物流業發展、節能減排、扶貧工作。

分管辦公室、人教科、運管科、物流辦。

聯繫市公路運輸運管處、省交投銅陵汽運有限公司、市公交總公司、市汽運總公司託管中心。

局黨委委員、副局長王廣衛:負責交通綜合規劃、計畫、統計、交通科技、交通工程建設管養、信息化、民生工程等工作。

分管綜合規劃科、工程科、交通戰備科。

聯繫市公路局、市縣鄉處、市交通質監局。

局黨委委員、副局長艾才國:負責財務、安全生產、招商引資、超限超載治理、交通行政服務中心視窗、交通行政執法、行政許可、應急管理等工作。

分管治超辦、財務科、安全科、法規科。

局黨委委員、市紀委駐市交通運輸局紀檢監察組長華友江:負責市紀委駐市交通運輸局紀檢監察組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關於交通行業的發展戰略和方針政策,根據我市經濟發展需求,研究擬定全市公路、水路(港口)交通行業的發展戰略、政策並監督執行。

(二) 根據全省和我市交通發展的總體布局,擬定全市公路、水路(港口)交通行業發展規劃、中長期計畫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市交通行業統計和信息引導。

(三)研究提出全市交通基礎設施的建設、維護計畫;監督交通基礎設施建設資金的使用;負責交通基本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和交通工程定額管理。

(四)負責全市公路、水路交通運輸的行業管理;培育和管理交通運輸市場,維護公路、水路交通運輸行業的平等競爭秩序;引導交通運輸行業最佳化結構、協調發展;負責汽車出入境運輸的管理;對關係國計民生的重點物資運輸和緊急運輸進行調控。

(五)負責全市公路、水路通行環境和通行條件的管理;在遇到搶險、救災、國防建設等緊急或其他特殊運輸任務時,受政府委託發布調度運輸工具的命令。

(六)負責全市除長江幹線以外的內河水上設施檢驗、救助打撈、通信導航、航道疏浚及船舶檢驗工作;實施港口經營、船舶代理、港口理貨及港口岸線的行業管理。

(七)負責全市汽車維修市場、汽車駕駛學校、駕駛員培訓工作、客貨運輸場(站)、城市公交、出租汽車的行業管理;負責從事運輸經營的機動車技術管理。

(八)負責全市交通規費稽徵、通行費的收支管理、交通建設資金籌措以及交通運輸系統招商引資和審計工作。

(九)負責全市公路運輸安全、交通基礎設施建設施工安全、港口安全、除長江幹線以外的內河水上安全、公鐵平交道口安全標識及局屬單位安全生產的監管。

(十)制定並組織實施交通行業科技政策、技術標準;組織本市交通重大科技開發,推動行業技術進步。

(十一)指導全市交通體制改革和交通行業職工隊伍建設、行業精神文明建設。

(十二)負責全市交通戰備工作。

(十三)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交通運輸局(港口管理局)設9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機要、信息、安全保衛、保密、信訪等工作;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和督查;承擔政務公開、電子政務、新聞發布等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隊伍建設、計畫生育等工作;指導系統思想政治工作;負責系統文明創建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三)財務科

組織編制和實施部門預算;負責各項交通規費徵收政策的貫徹及票證管理和票證稽核,指導所屬單位交通規費征管工作;籌集、管理交通建設資金;負責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監督直屬單位的財務和國有資產的管理;開展交通工程建設審計、直屬單位財務審計以及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四)規劃綜合科

負責編制全市公路、水路港口等交通運輸行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執行;負責許可權內的基建、技改項目的審查、轉報和使用港口岸線初審的相關工作;負責公路水路港口統計、經濟及信息引導工作;擬定交通行業科技發展計畫,指導交通行業科技項目、科技成果推廣套用及節能工作;負責交通運輸系統招商引資工作。

(五)運輸管理科

負責全市公路、水路行業運輸管理,維護平等競爭秩序,組織、指導全市公路、水路客貨運輸市場調查;組織協調重點物資運輸和搶險、救災、國防建設等緊急運輸任務的完成;負責汽車出入境運輸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汽車維修市場、汽車駕駛學校、駕駛員培訓和營業性客貨運輸站(場)、城市公交、出租汽車及從事運輸經營的機動車技術管理工作;指導運輸質量管理工作;指導交通行業經濟體制改革、結構調整工作。

(六)工程管理科

負責基本建設綜合工作,參與編制交通運輸行業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許可權內重點項目的設計檔案審查;監督協調項目實施;按照國家和省有關法律法規,推行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法人負責制、招標投標制、建設監理制、契約管理制;負責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和工程定額管理;負責交通建設市場的管理及環保、綠化工作。

(七)行政許可服務科(法規科)

負責直接辦理本部門職責範圍內的行政審批事項;協調處理本部門行政審批項目運行中相關問題。

起草地方交通規範性檔案草案;負責交通行業的法制建設、普法宣傳教育、行政執法、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等工作。

(八)港航管理科

負責港口行業管理,起草修訂港口章程、港規;維護港口生產經營秩序,監管港口經營性業務收費;負責港口經營、港口理貨;配合協調國家重要物資、搶險救災、國防建設等物資的港口裝卸運輸;負責對港口從業人員的技術、業務培訓、考核等管理工作。

(九)安全管理科

負責全市公路運輸安全、交通基礎設施建設施工安全、港口安全、港口設施保全、除長江幹線以外的內河水上安全、公鐵平交道口安全標識及局屬單位安全工作的監管;負責內河水上交通、港口有關事故調查,組織制定應急預案。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市紀委(監察局)派駐紀檢組(監察室)

按有關規定設定,負責駐在部門的紀檢監察等工作。

交通戰備辦公室

市交通戰備辦公室,是市國防動員委員會的辦事機構,是本地區國防交通戰備工作的主管部門。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上級國防交通戰備工作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擬定國防交通戰備工作的具體規定;規劃國防交通網路布局,編報國防交通建設計畫;擬制國防交通保障計畫,指導鐵路、交通、電信部門擬定戰時交通保障計畫和應急交通保障方案,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做好部隊軍事行動和其它緊急任務的交通保障;負責擬制交通動員和運力徵用計畫、方案;制定國防交通物資儲備計畫、落實調用國防交通物資措施;制定國防交通保障隊伍的組訓計畫,組織指導戰備演練和專業隊伍建設;戰時組織領導交通動員、運力徵用和交通保障工作。

內設交通戰備科。

人員編制

市交通運輸局(港口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23名(另核定編制控制數27名),其中:局長(交戰辦主任)1名,副局長4名(其中1名兼交戰辦副主任),紀檢組長1名;科級領導職數12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監察室主任各1名)。

其他事項

將銅陵長江公路大橋管理局更名為銅陵長江公路大橋管理處,由市政府直屬事業單位調整為交通運輸局下屬事業單位,重新界定其性質,實現公益性職能與經營性職能分離,機構規格維持正縣級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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