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安全行業標準 GA 38-2004
代替GA38-1992
Regulations on level of risk and classification of protection for banking business place
2004-09-22發布 2004-12-01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 發布
前 言
本標準的全部技術內容為強制性。
——原標準僅要求在現金出納櫃檯上方設定金屬或其他材料的堅固防護欄,本標準要求安裝具有防彈、防暴、防爆功能的透明防護板。透明防護板可以是防彈複合玻璃,也可以是其他材質;
——原標準對業務庫未予明確定義, 本標準引用了JR/T0003-2000中業務庫的定義。
本標準自實施之日起,同時代替GA38-1992。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提出。
本標準由全國安全防範報警系統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 100)歸口。
本標準由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公安部第三研究所、全國安全防範報警系統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秘書處、中國人民銀行保衛局、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上海迪堡安防設備有限公司、上海三利數位技術有限公司共同起草。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謝平、袁鶴、顧岩、鮑世隆、施巨嶺、楊蘭平、史奇中、劉玉成、鄧慕瓊、熊自立、徐志偉、滕雲海。
範圍
本標準對銀行營業場所的風險等級及其相應的防護級別作出了規定,是確定銀行營業場所風險等級和採取相應防護措施的依據。
本標準適用於新建、改建和擴建的銀行、信用社、郵政儲蓄營業場所。其他金融機構的營業場所可參照執行。
引用檔案
下列檔案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隨後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定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檔案的最新版本。凡是未註明日期的引用檔案,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標準:
GB 17656 防盜安全門通用技術條件
GA/T73 機械防盜鎖
GA165 防彈複合玻璃
JR/T0003-2000 銀行金庫
術語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標準。
銀行營業場所
Banking Business Place
各銀行機構辦理現金出納、有價證券業務、會計結算業務的物理區域。包括門市(室)、與門市(室)相通的庫房、通道、辦公室及相關設施。
風險等級
Level of Risk
銀行工作人員、現金、有價證券、重要憑證及相關設施等在營業場所環境中可能受到的危害程度。
防護級別
Classification of Protection
為保障銀行工作人員、現金、有價證券、重要憑證及相關設施等的安全,銀行機構對不同風險等級營業場所採取的相應安全防範措施的程度。
透明防護板
transparency bulletproof flat
以各種滿足防護要求的透明板材或其組合構成的、限制尺寸的平板,用以組成防護屏障的透明部分。
業務庫
commercial vaults
指銀行機構為辦理日常現金收付業務而設立的現金保管庫房。其保管的現金是為保證正常營業的準備金,是銀行營運資金的組成部分。它經常處於有收有付的周轉狀態,屬於流通中貨幣的一部分。
自動櫃員機
(簡稱ATM)Automatic Teller Machine
銀行提供給客戶用於自行完成存款、取款和轉帳業務的設備。
自動存款機
(簡稱CDM) Commercial Deposit Machine
銀行提供給客戶自行完成存款業務的設備。
自動存取款機
(簡稱CRS)Commercial Reverse System
銀行提供給客戶自行完成存、取款業務的設備。
自助銀行
Self Service Bank
銀行機構設立的電子化無人值守營業場所。由客戶使用銀行提供的自動櫃員機、自動存款機等自助設備,通過計算機、網路通信等信息技術支持,客戶可自行完成取款、存款、轉帳、和查詢等金融服務。
安全櫃員系統
(簡稱STS) Security Teller System
櫃員和客戶間採用音視頻技術和安全傳遞裝置,完成銀行業務交易的一套綜合安全設施。
數字錄像設備
(簡稱DVR)Digital video record equipment
利用標準接口的數字存儲價質,採用數字壓縮算法,實現視(音)頻信息的數字記錄、監視與回放,並可帶有系統控制功能的視頻設備或視頻網路傳輸與監控的設備。
風險等級
4.1 風險等級的劃分
營業場所風險等級分為三個級別,由低到高為:三級風險,二級風險,一級風險。
4.1.1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營業場所定為三級風險單位:
a)設在鄉、鎮(村莊)、農牧區、山區或機關、院校、部隊、工廠等企事業單位內部的營業場所;
b)現金出納櫃檯不超過2個(含2個)的營業場所;
c)設有現金保管點,存放現金5萬元(含5萬元)以下的營業場所。
4.1.2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營業場所定為二級風險單位:
a)設在縣(含縣)以上城市、城鄉結合部的營業場所;
b)與業務庫相連,庫存現金餘額不足80萬元的營業場所;
c)現金出納櫃檯不超過5個(含5個)的營業場所。
4.1.3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營業場所定為一級風險單位:
a)與業務庫相連,庫存現金餘額80萬元(含8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營業場所;
b)現金出納櫃檯6個(含6個)以上的營業場所。
4.1.4 風險部分
a) 離行式ATM、CDM、CRS等;
b)離行式自助銀行。
防護級別
防護級別的劃分
銀行營業場所安全防護的級別分為三級,由低到高為:三級防護、二級防護、一級防護。
防護級別的確定
5.2.1 防護級別的確定,原則上應與風險等級相對應。即三級風險單位應達到三級防護要求;二級風險單位應達到二級防護要求;一級風險單位應達到一級防護要求。
5.2.2 銀行機構也可根據安全防護的需要,結合營業場所的營業規模、現金收付量、周邊治安環境、公安機關應急能力等因素對防護級別進行高配,即對風險等級低的營業場所配備高於其對應防護級別的防護設施。
三級防護要求
5.3.1 銀行營業場所與外界相通的出入口應安裝堅固的金屬防護門或防盜安全門,防盜安全門應符合GB17656的要求。金屬防護門的鎖具應符合GA/T73的要求。
5.3.2 銀行營業場所二層(含二層)以下窗戶應安裝金屬防護欄等防護設施。
5.3.3 銀行營業場所外圍有圍牆的,應設定防止爬越的障礙物或周界報警裝置。
5.3.4 現金出納櫃檯應採用磚石或鋼筋混凝土等結構。櫃檯高度應≥800㎜、寬度應≥500㎜。
5.3.5 現金出納櫃檯上方應安裝透明防護板,其寬度應≤1800㎜,高度應≥1500㎜,單塊面積不大於4mm2。透明防護板以上未及頂部分應封至頂部或封至離地3500mm處。採用二塊透明防護板錯位交接時,外層朝下,交接部位長度應≥100mm,兩塊透明防護板的間隙應≤20㎜。透明防護板不允許開孔,櫃檯內外需要通話時可加裝通話設施。
5.3.6 現金業務櫃檯的台面應設定300mm(長)×200mm(寬)×150mm(高,以槽底計算)底部為弧形的收銀槽。
5.3.7 現金業務區的出入口應安裝防尾隨用緩衝式電控聯動門。門體上有透明屏障的,應採用透明防護板。安裝防彈複合玻璃的,防彈複合玻璃應符合GA165的相關要求。門體上的鎖具應符合GA/T73的要求。
5.3.8 現金業務區應安裝不少於2路獨立防區的緊急報警裝置。緊急報警裝置應能立即向公安110報警服務台報警,同時應啟動現場聲、光報警裝置。緊急報警裝置應安裝在隱蔽位置,且便於操作和維修。
5.3.9 緊急報警線路上一般不應掛接電話機、傳真機或其它通訊設備。如掛接此類設備,系統須具有搶線傳送報警信號的功能。
5.3.10 實行安全櫃員制的營業場所應安裝視頻安防監控裝置,應能實時監視、記錄現金支付交易全過程,回放圖像應能清晰顯示櫃員操作及客戶臉部特徵。視頻安防監控裝置還應能夠實時監視營業場所內人員的活動情況,回放圖像應能清晰辨別進出人員的體貌特徵。安防系統記錄資料的保存期不應少於30天。
5.3.11 現金業務區採用安全櫃員系統時,安全櫃員系統的視頻部分應符合5.3.10的要求。
5.3.12 銀行營業場所應設衛生設施,配置自衛器材、消防器材和自動應急照明設備。
二級防護要求
二級防護除應滿足 5.3 的相關要求外, 還應滿足以下要求:
5.4.1 營業場所與外界相通的出入口應安裝視頻安防監控裝置, 能夠監視營業場所大門外人員往來情況及出人營業場所人員情況。回放圖像應能清晰分辨出人人員的體貌特徵。
5.4.2 運鈔交接區應安裝視頻安防監控裝置, 對運鈔交接全過程進行實時監視、 記錄, 回放圖像應能清晰顯示整個區域內人員的活動情況。
5.4.3 現金業務區應安裝視頻安防監控裝置, 應能實時監視、 記錄現金支付交易全過程, 回放圖像應能清晰顯示櫃員操作及客戶臉部特徵。
5.4.4 非現金業務區應安裝視頻安防監控裝置, 應能夠實時監視營業室內人員的活動情況, 回放圖像應能清晰辨別人員的體貌特徵。
5.4.5 銀行營業場所內設定的自助機具( 指 A T M, C D M, C R S等) 應安裝攝像機, 在客戶交易時進行監視、 錄像, 回放圖像應能清晰辨別客戶面部特徵, 但不應看到客戶密碼。對裝填現金的操作區應安裝攝像機進行實時監視、 記錄。
5.4.6 槍彈庫、 計算機室等部位的出入口應安裝防盜安全門、 與 1 1 0 報警服務台相連的緊急報警裝置及入侵報警裝置. 能準確探測報警區域內門、 窗、 通道等重點部位的入侵事件。
5.4.7 監控室應具備有線和/ 或無線通訊方式向 1 1 0報警服務台緊急報警。
5.4.8視頻監控系統應採用視頻安防監控數字錄像設備。
5.4.9 業務庫防護除應符合J R / 0 0 0 3 -2 0 0 0的要求外, 還應符合以下要求:
a ) 庫區應安裝2種以上探測原理的入侵探測器, 應能準確探測報警區域內門、 窗、通道等重點部位的入侵事件。應安裝與110報警服務台相連的緊急報警裝置。啟動緊急報警裝置時應同時啟動現場聲、 光報警裝置。
b ) 業務庫清點室應安裝視頻安防監控裝置, 應對復點、 打捆等操作的全過程進行實時監視記錄,回放圖像應能清晰顯示工作人員的操作情況。
c ) 業務庫守庫室出入口應安裝防盜安全門和可視/ 對講裝置。守庫室內應安裝視頻安防監控裝置, 對守庫人員的活動情況進行記錄。
d ) 無人值守的業務庫應全方位防護。報警系統應具有紅外報警、 振動感應報警、 視頻移動偵側報警等多種功能的報警設備, 並應有聲音覆核裝置。安防系統應能實現遠程報警、 圖像、 聲音等信息的傳輸監控。
一級防護要求
一級防護除應滿足5.4的相關要求外, 還應滿足以下要求, 建立全方位防護體系:
5.5.1營業場所與外界相通的出入口應安裝入侵報警設施, 並應能與照明、 視頻安防監控及聲音覆核等設備聯動。入侵報警設施應能準確、 及時報告入侵異常事件, 即應在向安防監控中心值班人員發出聲光報警信號的同時, 清楚顯示事件發生的部位、 性質( 搶劫、 盜竊、 故障等) , 準確記錄報警時間、 位置等信息,並能夠詳細查詢、 列印以上內容。
5.5.2 代保管箱庫的防護可參照 5.4.9 執行。但安裝的攝像機不應看到用戶密碼。
5.5.3 現金業務區應安裝出入口控制裝置, 只允許授權人員在規定時間內進出並記錄所有出人人員、
出人時間等信息。
5.5.4 現金業務櫃檯應安裝聲音覆核裝置, 並能連續記錄交易過程的對話內容。
5.5.5 監控中心內應安裝安全管理子系統, 並應設有線和無線兩種通訊聯絡方式。
5.5.6 安全管理子系統應採用計算機網路技術, 以實現對安全防護其他子系統的控制與管理。
5.5.7 監控中心、 守庫室應設衛生設施。
風險部位的防護要求
5.6. 1 離行式 A T M, C D M, C R S等的防護應滿足以下要求:
a ) 應安裝報警裝置, 對撬竊事件進行探測報警, 並應具備報警聯動及報警聯網功能;
b ) 應安裝視頻安防監控裝置, 對操作人員進行監視、 記錄, 回放圖像應能清晰顯示操作人員的面貌特徵 。
5.6.2 離行式 自助銀行的防護應滿足以下要求:
a ) 應安裝入侵報警裝置, 對裝填現金區發生的入侵事件進行探側, 並應具備入侵報警聯動功能;
b ) 應安裝視頻安防監控裝置, 對進人自助銀行的人員進行監視、 記錄, 回放圖像應能清晰顯示進出人員的體貌特徵, 但不應看到客戶密碼;
c ) 應安裝出入口控制設備, 對裝填現金操作區出入口實施控制;
d ) 應能實現遠程報警、 圖像、 聲音等信息的傳輸監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