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川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機關財務管理制度

八、機關購買辦公及相關物品一般要按月度計畫,經局長同意後方可辦理,事先不報告者,不予報銷。 九、差旅費的預借、報銷,必須經財務人員審核,分管領導審簽,局長批准後方可辦理。 十、嚴格控制招待費的開支,單位來客,須經局長批准後方可安排用餐,要減少陪客人數,嚴格用餐標準。

一、按照“先計畫、後開支”和“量入為出、精打細算、厲行節約”的原則,從嚴掌握各項經費的使用,做到專款專用,按年度計畫分月支付,確保經費支出正常。
二、實行費用月度支出計畫制度。對常規性辦公開支,每月初,各處室提出當月需要支出的項目明細,經主管領導審核後送綜合處,經財務審核匯總後,由局長辦公會議研究,批准後方可實施。超計畫支出的項目,必須經過局長同意。
三、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各種撥入款項必須通過財務統一入帳、管理和使用,不得坐支現金和設小金庫。
四、局內財務報銷和各種開支票據,必須有經辦人簽字,並寫明事項,經財務人員審核後按程式報銷,報銷數額在3000元以下的,由財會人員審核,分管領導審簽,局長審批;3000元以上的由局長辦公會議集體研究,局長審批。
五、購置設備、固定資產以及大額支出,要有專項報告,專項撥款專款專用,不得挪用。各種辦公、勞保用品統一由綜合處按實際需求做出計畫,經分管領導審核並經主任辦公會研究決定後,由綜合處統一購置,並及時登記入帳,做到帳物相符(低值易耗品不入賬)。
六、嚴格執行國家的現金結算規定,1000元以上不得以現金結算支付。支票的簽發必須嚴格按財務制度辦理,現金支票的開具必須符合現金結算範圍,需要支票支付結算的開支,須經局長簽批,由財務管理人員到會計核算中心領取。
七、購買500元以上的物品,須由2名以上人員經辦。
八、機關購買辦公及相關物品一般要按月度計畫,經局長同意後方可辦理,事先不報告者,不予報銷。
九、差旅費的預借、報銷,必須經財務人員審核,分管領導審簽,局長批准後方可辦理。出差人員返回家後,必須在7日內報帳。
十、嚴格控制招待費的開支,單位來客,須經局長批准後方可安排用餐,要減少陪客人數,嚴格用餐標準。
十一、財務人員必須嚴格執行財經紀律和財務管理制度,自覺接受民眾的監督,及時提醒和糾正不嚴格按照財務管理制度辦事的行為,認真執行政務公開制度,每年年底由局機關財務審計小組集中審計財務執行情況,並進行通報。
十二、本制度自2011年1月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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