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黨的十七大、十七屆六中全會精神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客觀公正、民主公開和注重實績的原則,實行領導評鑑與民眾(學生)測評相結合、平時考核與定期考核相結合、定性考核與定量考核相結合的方法,嚴格按照崗位職責和目標任務進行考核,並依據考核結果實施獎懲,以此激勵全體教職工勤奮工作,開拓創新、銳意進取,切實提高工作質量和工作效率,推動我校各項工作跨上新台階。
1、以人為本的原則。尊重教育規律,尊重教師的主體地位,充分體現教師教書育人工作的專業性、實踐性、長期性特點。考核工作必須堅持以教職工的發展為第一要素,關注不同崗位的工作特點,力求做到規範學校管理與激發教職工工作積極的和諧統一。
2、與時俱進的原則。考核工作是一個持續改進、不斷發展的過程。學校將在對教育教學及服務等方面工作的有效測評、反思的基礎上,實施持續改進措施,不斷提高考核工作的質量。
3、實事求是的原則。注重收集、積累有效的評價信息,使工作講程式求實績,管理有依據,評價有證據,促進學校科學民主決策方法的形成。
4、簡便易行的原則。堅持科學合理、優績優酬,講求實效、力戒繁瑣。與崗位、任務、業績、責任緊密結合,突出績效和責任,兼顧效率與公平。
5、激勵為主的原則。通過全面客觀公正的評估每一位學校成員的工作,將考核的結果與評優、晉級、獎金等掛鈎,以保證學校管理的各項工作有序高效的發展。考核將採取“定量考核、定性評價”的方針,即量化考核的基礎上以等級評價淡化考核分數,在全面考核員工績效的同時,評價側重本人工作的大局與主流,目的在於進一步激勵教師的工作,側重於營造和諧融洽的工作環境。
二、考核機制
(一)考核組織機構
學校成立考核領導小組,負責全校教職員工的年終考核。
組 長:孫武平
副組長:李星熒、田敏、陳少旭、王騁、馮可容
成 員:談維、郝全山、張永春、王琴、陳慶海
領導小組下設2011年度教職工量化考核工作小組。
組 長:李星熒
副組長:高小軍、朱宗明
成 員: 談 維、郝全山、靳滿栓、王少雲
(二)考核對象和考評等次
考核對象為全校在編在崗人員(其他人員考核參照執行)。
考核等次,分為優秀、良好(合格)、達標(基本合格)、不達標(不合格)四個等次。
(三)考核方式
1、學校教職員工考核按工作崗位不同分兩類分別進行。
專任教師的考核,主要由教務處考核,教科研室、辦公室、政教處協助。考核內容包括“師德表現、常規教學業務、出勤情況以及教學實績” 及學生民意測評等,具體見《銀川二中教師崗位考核評分細則》(經2009年11月21日銀川二中第七屆教代會第四次會議修改審議通過)。
行政人員(含教管輔助人員)的考核,具體按照《銀川二中行政及教輔人員量化考核細則》(2005年1月18日銀川二中第六屆教代會第四次會議審議通過)進行。考核主要內容為遵守職業道德、履行崗位職責、遵守規章制度、積極服務教學、完成工作績效等情況。由全校教師和行政組考核打分。學校領導的考核採取上級考核下級的辦法,校長、書記由市教育局考核,副校長由校長考核,科室主任由主管校長考核。
2、教職工個人按考核細則如實填報《銀川二中教師教育教學檔案》表,並提供相關的考核材料,進行個人申報;教務處和相關部門負責人審核,並按考核細則統計考核分數;學校考核領導小組審核部門上報材料,在一定範圍內向全校公示分項考核分數和情況。
3、考核採取量化計分的形式,按考核細則項目評分計入總分;採取“量化考核,定性評價”的理念對教職員工進行評價。即:按照考核細則的要求,對教職員工全年的工作進行計分考核並採取“分組、分等”的辦法對其工作情況進行評估,並與年終評優等掛鈎。
4、年度考核各等次的標準:
優秀:正確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模範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教育教學科研能力強,敬業愛崗、工作勤奮,有創新精神,教書育人,業績突出。
良好(合格):正確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自覺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教育教學科研能力較強,敬業愛崗、工作勤奮,有創新精神,教書育人,業績較為突出。
達標(基本合格):正確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自覺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專業技術比較熟練,工作積極,能夠履行崗位職責,完成工作任務。
不達標(不合格):政治業務素質較差,難以適應專業工作要求,或工作責任心不強,而不能完成本專業工作任務,或工作中造成嚴重失誤。
(四)考核的內容與方法
考核內容包括德、能、勤、績、廉等五個方面,重點考核工作實績。
“德”指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質的表現。“能”指教學水平(成績)行政管理水平、業務理論(論文)、實際教育(班主任)、教學能力和工作能力。“勤”指出勤情況、工作態度和勤奮敬業的表現。“績”指完成教育、教學工作的數量(工作量是否滿額、超量)、質量、效果以及在教育教學工作、輔助工作、管理工作中解決問題、創新工作的能力及做出的貢獻。“廉”指遵守國家、自治區及銀川市有關法律法規,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不搞有償家教,不向學生和家長索要或變相索要財物或收受學生和家長貴重財物。
德、能、勤、績、廉等具體量化標準,按《銀川二中教師崗位考核評分細則》和《銀川二中行政及教輔人員量化考核細則》執行。
(五)特殊問題處理
1、已接近退休年齡(離法定退休年齡前兩年)的教師,本人書面要求不參加考核的,經校長辦公會議確認,可以不參加考核。但年終考核不能評為優秀級。本人未提出要求的,則按正常程式參加考核評比。
3、新調入或分配至本校的教師在第一個考核年度中原則上不能評為優秀級,其年終獎金髮放標準按上級規定執行。
4、有關考勤請假的規定:
(1)未經批假,教師曠課一節,行政後勤人員曠工半天者,年終考核不能評為優秀等次;曠課兩節,曠工一天者, 年終考核不能評為良好等次。
(2)經學校批准的事假, 全年累計達到10天者, 年終考核不能評為優秀等次;全年累計達15天者, 年終考核不能評為良好等次。
(3)經學校批准的病假, 全年累計達到20天者, 年終考核不能評為優秀等次;全年累計達到30天者, 年終考核不能評為良好等次。
5、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一票否決,不能評定為優秀等次,根據具體情況確定優秀以下相應等次:
(1)違反國家、自治區及銀川市有關法律法規,受刑事處分者。
(2)按國家或上級教育主管部門的規定“一票否決”者。
(3)違反上級或學校的規章制度,在考核的當年受過記過以上的行政處分者。
(4) 在考核的當年發生重大教學或工作事故;或以非法方式表達訴求,干擾教育教學秩序;或因工作嚴重失誤,給國家或學校的利益、聲譽造成嚴重損失者。
(5)以獲取利益為目的,進行有償家教的;工作日未經批准,在校外社會培訓機構兼職兼課的;以盈利為目的,向學生推銷或代購教輔資料和其它商品的;向學生和家長索要或變相索要財物,收受學生和家長貴重財物的。
(6)在學校考核工作中,營私舞弊,弄虛作假者。
(六)考核優秀等次和名額分配
根據上級年度考核檔案精神,具體評優比例和名額以上級有關檔案規定為準。經過學校行政會討論決定,以年度考核優秀總數1:1.2的比例發放考核優秀候選人名額,具體名額分配屆時通知。
三、考核程式
(1)動員部署:召開全體教職工參加的動員會議,學習相關檔案,明確年度考核工作的目的意義、指導思想、方法步驟及有關要求。
(2)個人總結:每個教職工根據本職位的職責任務要求和一年來的工作、思想實際,將本年度所做的工作以及德、能、勤、績、廉等表現,取得的主要成績、效果和存在的問題認真地進行總結,撰寫述職報告,並填寫“年度考核登記表”,實事求是給自己量分。
(3)述職、測評:參加考核的全體人員按“高一年級、高二年級、高三年級、音體美組、電教實驗、行政、國際部、景博中學”分成八組。述職一般在本年級部或本處室進行,主管領導參加會議。各部門根據不同的考核對象,合理確定測評範圍,安排被考核人進行述職,並進行民主測評。參加測評的人數一般不少於本部門總人數的90%。
(4)主管領導評價:主管領導根據被考核人的總結和平時工作表現,對被考核人作出評價,寫出評語,提出改進要求。
(5)等次建議:各部門在聽取被考核人本人意見的基礎上,結合民主測評結果,根據平時考核情況和主管領導評價意見,按照學校確定的各等次比例及人數,提出考核等次初步意見,優秀等次按照1:1.2的比列提出。
(6)等次確定:學校考核領導小組根據各部門提出的初步意見,按照人數要求,確定考核等次。擬定為優秀等次人員名單應先報局人事科等部門進行數量核准,核准通過後必須在本校一定範圍內公示。
(7)反饋歸檔:學校將考核最終結果通知被考核人,被考核人在“年度考核登記表”上籤署意見。考核工作結束後,由辦公室將“年度考核登記表”等材料按要求上報教育局,並存入個人檔案。
四、考核結果的使用:
1、與年終評優和年終獎金掛鈎:
參加考核的全體人員按“高一年級、高二年級、高三年級、音體美組、電教實驗、行政、國際部、景博中學”分成八組,根據考核情況將本組本年度參加考核人員確定為A、B、C、D四個等次(各個等次的具體比例和人數根據教育局有關考核檔案規定劃分)。
①年終評優(優秀級):在考核等次為A等的人員中由學校考核領導小組會議集體討論確定並經公示無異議後上報。
②考核獎金髮放:根據《銀川市教育系統綜合管理績效考評方案》對本校考核評定的結果,按本校教師總數的25%評選出優秀教師。對優秀學校的優秀教師按獎金基數的兩倍給予獎勵;對優秀學校的非優秀教師和非優秀學校的優秀教師按獎金基數給予獎勵;對非優秀學校的其他教師不予獎勵。
2、與教師專業技術職務晉升掛鈎:具體見教師職稱評審、晉級的有關檔案規定。
3、與新教師轉正定職掛鈎:上年度參加工作的新分配教師,在年度考核中被列為D等的,不予轉正定職。
五、工作要求:
1、堅持從德、能、勤、績、廉等五個方面對教職工進行全面考核,重點考核工作實績和師德修養。
2、考核工作領導小組要嚴格按照考核方案精心組織實施。要堅持原則,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考核,防止各種不講原則、不據量化數據等違反規定的現象發生,確保考核工作順利進行。
3、考核工作於2011年12月1日開始,12月中下旬結束。
六、本《考核意見》未盡事項由校長辦公室負責解釋、修改完善。本考核意見若有與上級有關檔案規定不符,則按上級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