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礦開採

金礦開採

金礦開採是指對黃金礦藏的開發和採掘過程。不同的黃金礦藏所使用的開採方法不盡相同,具體的開採方法要根據礦床、開採環境等因素決定。

簡述

金礦的開採由於其行業受到黃金本身所具有的屬性的限制,開採量基本保持在一個平穩的狀態,在短時間內,金價的變動對於金礦的開採不會造成太大的影響。較為典型的是在1979年~1980年的那次金價漲潮中,金價最高漲至850美元/盎司,但此期間金礦的開採量卻沒有大的改變,直到1983年才有較大幅度的增長。

世界礦產黃金的總量變化不大,基本維持在2500噸上下,但地區的產量變化較大。非洲、北美洲、大洋洲黃金產量呈下降趨勢,而拉丁美洲、亞洲的產量逐漸上升。

黃金開採的三個階段包括探測並發現黃金礦藏,開發基礎設施來從礦藏中提鍊金礦石,將金礦石提煉加工製成金條。黃金探測包括為了發現礦藏而進行的試驗性鑽井和證實性鑽井,來確認礦藏的儲量、位置和深度。從金礦石中提煉黃金可以在地表進行,也可以在地下的礦床上進行。生產黃金可以用機械方法,也可以用一種相對比較節省的辦法,即用氰化物溶液過濾成堆的金礦石,從而把黃金從碎礦石中分離出來。

方法

原生金礦與沙金礦的採礦方法是不同的,不同類型的原生金礦開採方法也不相同,即便同一類型的金礦床由於產狀、地形、環境的差異,開採方法也要相應變化。採礦還要分為地下開採和露天開採。不論是井下還是露天的採掘作業,都受到多種因素的制約。而採掘作業落後,就會使礦山生產處於被動局面,造成資源浪費。

原生金礦床產狀變化大,其厚度不均勻,厚的礦體可達數十米,薄的僅有幾厘米。原生金礦床中厚大礦體的金礦不多見,多數是薄細礦脈,採礦時通常把小於1米的礦脈稱為薄礦脈。金礦的開採原則之一是所用的採礦方法要儘可能減少損失。

原生礦的開採方法可分地下採礦方法和露天採礦方法。對原生金礦而言,由於其礦脈細薄,開採這類金礦很少採用露天開採,而多採用地下採礦法。

原生金礦床地下開採必須經過開拓、采準與切割、回採三個主要步驟。

(1)開拓:原生金礦床的地下開採,首先從地表挖掘一些接近礦體的巷道,這是運輸、提升、行人、通風、 排水、供電、供風、供水和充填等採掘工程的支撐體系。這項工程就稱為開拓。

(2)采準與切割:在完成開拓工程後,需在礦塊內為行人、通風、運料、鑿岩、放礦等進行的採礦準備工作,叫采準。切割則是在采準工程完成後的礦塊中,為回採礦石開出自由面開鑿空間。

(3)回採:從已完成采準、切割的礦塊中採礦的工作。回採包括落礦(又稱崩礦)、運礦和地壓管理三項生產工藝。多採用鑿岩爆破的落礦方法。運礦是將礦石從採礦點運到井外裝載處。地壓管理又稱采(區)場支護,是為確保採空區的安全而採取的各種技術措施。

沙金礦開採方法分為露天開採和地下開採兩大類。露天開採按使用採礦機械的不同,分工程機械開採法、水力機械化開採法、採金船開採法和地下開採法。此外,還有聯合開採法和土法開採。

法律規定

金礦是國家極其寶貴的資源,對國民經濟具有非常重要的價值。發展黃金生產,不僅可以增加國家的外匯收入和黃金儲備,而且能促進黃金產區的經濟發展。但是,當前大量的個體採礦者湧入黃金礦山和勘察礦區亂采濫挖,嚴重影響、干擾了金礦企業的生產和勘察礦區的正常工作,不僅污染環境,破壞生態平衡,而且挽亂社會秩序,助長走私和倒賣黃金等非法活動,使國家和人民利益受到侵害。為了保護國家的寶貴資源,加強對金礦開採的管理,國務院發出了關於對黃金礦產實行保護性開採的通知。其基本規定有以下幾個方面:

(1)黃金礦產是實行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實行有計畫的開採,未經國家黃金管理局批准,任何個人和單位不得開採。

(2)自通知之日起,停止審批個體採金,不得再向個體發放黃金礦產採礦許可證。對從事黃金礦產開採的個體採礦者,應當停采清理;對無證開採的,要依法處罰;對持有黃金採礦許可證的,由原發證機關限期收回。

(3)取締個體選冶、加工黃金及倒賣黃金礦石等非法活動,查封所有浪費資源、污染環境的小氰化池、小汞板和溜槽等黃金選冶點,對疏於管理、秩序混亂的礦區要進行清理整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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