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石錄校證

底本原附盧文弨案語,本書全部照錄,文前仍據原書用“案”標明。 三長物齊本原附黃本驥、蔣瓌案語所注碑主姓名字號,亦一律引錄於本書總目篇題之下,並加圓括弧以示區別。 本書“校證”中徵引舊籍及近人著作,多用簡稱,另列《徵引書目一覽表》,以供對照。

內容介紹

本書所有和底本為清乾隆壬午年所刻雅雨堂本,用以校刊者為《三長物齊叢書》本本及《四部叢刊續編》影印呂無黨(無黨,清呂葆中字)鈔本。
趙明誠“跋尾”所引碑文,以洪适《隸釋》與王昶《金石萃編》參校。除明顯訛字外一般不予改動,只在“校證”中加以說明。
底本原附盧文弨案語,本書全部照錄,文前仍據原書用“案”標明。三長物齊本原附黃本驥、蔣瓌案語所注碑主姓名字號,亦一律引錄於本書總目篇題之下,並加圓括弧以示區別。
呂無黨鈔本後所附張元濟《校勘記》,引錄呂氏原校及何焯、顧千里等諸家校語,對於刊正底本多所裨益,本書亦酌加採擇,並在“校證”中分別註明。
“跋尾”中一般詞語,本書不作解釋,但如屬作者徵引之典故舊文,則儘可能一一註明出處;此外,對於冷僻的天文、律歷、人物字號等名詞術語,亦酌加簡注,以便讀者。
本書“校證”中徵引舊籍及近人著作,多用簡稱,另列《徵引書目一覽表》,以供對照。
《金石錄》總目所錄碑題凡二千目,而“跋尾”僅五百零二篇。凡屬有“跋尾”者,本書一律用“△”符號標識於總目篇題右上角;凡某一篇題屬於某卷跋篇分目後一篇者,即於該篇題之後註明“以上跋尾在全書卷第幾”,以便尋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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