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琨[警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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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琨,為江蘇徐州一名警嫂,其以網名“風雲了了”在紅網論壇發帖呼救,稱遭到有性變態愛好的警察丈夫虐待,因為不堪對方的SM要求,慘遭長達兩年的家庭暴力,該貼發布後引起網友和社會的廣泛關注。

基本信息

事件經過

指控丈夫對其性虐待並毆打致傷

一位自稱“徐州警嫂”的女性網友“風雲了了”在網上發表了一篇題為《警嫂緊急呼救,丈夫有SM愛好經常以此虐待妻子》的貼文,在網上發帖自爆“家醜”,稱其遭到丈夫的性虐待及家庭暴力達2年多,由於不配合丈夫的行為,屢屢遭丈夫毆打並致其身心遭到巨大傷害。

“我們已經在調查這個事了。”昨天下午,徐州市公安局宣傳處副處長徐良對早報記者說,徐州市公局已介入調查“警嫂遭性虐待事件”。在此之前,徐州公安機關均以“這是你們的家務事”為由,拒絕處理徐州警嫂的投訴和舉報。

警員當著兒子的面虐妻

據“徐州警嫂”金某介紹,她是經人介紹,與徐州市公安局特警四隊的警員馬某相識並結婚的。婚後不久,馬某在與她過夫妻生活時,行為開始變得怪異起來,“要用繩子把我的手和腳都捆起來,然後用皮鞭抽我,還要給我滴蠟。”

金某說,起初,她看在夫妻的情分上能勉強配合,後來因為害怕丈夫的“動作太暴力”,“怕他一不留神,就把我掐死了”,就不答應了。馬某因此對她進行辱罵甚至毒打,放言,“我養只狗還知道叫,養你有什麼用。”並威脅她說,“就算我脫了這身警服,我也要把你殺死”。而最讓金某不堪回憶的則是,有一次,馬某竟當著兒子的面對她實施了性虐待。

2010年4月12日,金某向早報記者證實了上述帖文內容均系其真實經歷。金某說,之所以發帖自爆“家醜”,是因為自己沒有別的辦法:她此前將此事向當地婦聯、丈夫馬某的所在單位反映過,但相關部門均以“這是你們的家務事”為由拒絕插手、處理此事。

金某說,由於遭到丈夫的多次毆打,她曾經一度住院數月。也正是這段不堪回首的經歷,給她的身心帶來巨大折磨:不僅記憶力下降較大、要靠吃止疼藥來克服頭疼,現在說話時也不再像以往那樣連貫了,而是斷斷續續的,且與人交流的時候會一直打嗝。

金某告訴早報記者,她到徐州、北京、上海等多家醫院都去看過,神經科、腦外科、耳喉鼻科甚至心理科……能想到的科室都去看了,但至今仍沒有療效。

徐州公安低調回應

昨天,早報記者撥打了馬某的手機。他表示,“沒有上級的批准”,他不能回答記者的任何一個問題,也不能證實自己是否受到徐州市公安局的調查。而對於妻子金某在網路上披露並指控他實施的諸多虐待行為,馬某說:“我個人認為是虛假的。”

徐州市公安局宣傳處副處長徐良對早報記者說:“我們已經在調查這個事了。”但他並不願意過多介紹調查的情況及現有的進展。此後,按照徐良的建議,早報記者又撥打了徐州市公安局新聞發言人辦公室馬主任、劉副主任的電話,均無人接聽。

金某說,她和父母已向徐州市公安局反映過多次,自己有一次甚至一邊打著點滴、一邊跪倒在公安局大門前,但事情至今仍沒有得到處理。相反,馬某的一些上級還多次提醒她“先把你網上發的那些內容刪掉,如果有內容失實,人家會告你的”。

目前,金某與馬某的離婚訴訟正在進行中。金琨說,她並不想讓丈夫受到多么嚴重的處理,只希望丈夫能賠償其住院醫療費,並承諾今後不再威脅她及父母的生活就可以了,另外希望法院能將孩子判給她撫養。

公婆袒護 阻止報警

讓“警嫂金琨”受不了的是,公婆竟然站在了兒子這一邊。

她在貼文中寫道,2008年8月16日這一天,因為自己不答應丈夫的要求,丈夫馬某抓住她的手,用腳踹她的肚子,從側面踢她的大腿,還把她的雙手反扣在背後,用他的膝蓋壓住後背,另一隻手狠打她的後腦勺,並得意地說“這樣不會留下痕跡,我們警察打人都是這樣”,後來公公還說“打死倒霉”。

而在2009年4月22號晚上,因為自己堅決不同意丈夫SM要求,再次遭遇毒打致昏迷。清醒後,她試圖打電話報警,但手機被丈夫摔碎。又試圖跑出家報警,但被丈夫及家人強行拽回,並再次遭遇暴力至昏迷。第二天醒來後,頭暈四肢麻木,嘔吐根本無法起床,丈夫一家人非但不送她去醫院還說是裝的,婆婆崔敏更是強行的要給她注射不知是什麼的藥水。因為她一再不同意,婆婆為此狠狠地說“如果你被打死了我負責”。後來她趁婆婆上廁所的時候,爬到電話旁通知母親趕來,才得以被送到醫院。

2009年2月26日晚,再次遭到馬某毒打,公婆因知道自己做過司法鑑定,怕兒子再受牽連,遂幫助馬某對她進行了長達2個小時的辱罵和毆打。

網友表態

一邊是警察,一邊是變態的SM行為,“警嫂金琨”的遭遇驚現網路後,在網上引起了軒然大波,已被天涯、中華網等各大網站廣泛轉載,同時也引起了網友的極大關注。

網友紛紛表達憤怒之情,強烈遣責馬某作為丈夫的不人道行為。網友“落單的媽媽”認為,這“簡直就是心理變態”;網友“為你陶醉”表示,“簡直連禽獸都不如,把人民心中的警察形象醜化了。”不少網友也非常激進的提出以暴治暴的方法,建議“瞅機會打斷他的手腳,讓他體會你的痛苦,相信他會長記性了”,而有網友還表示“拖出去槍斃了。”

同時,亦有冷靜網友對貼文內容真實度表示質疑。網友“SSXYX我”認為是“在原來的事情上有添鹽加醋,應該沒這么離譜”;而網友山里來看海則理性的表示,“真的嗎?太不可思議了,呼籲有關部門調查下”。

深入調查

丈夫當著小孩面SM施暴

隨後,記者輾轉找到“警嫂金琨”的聯繫電話,就此事真假進行求證。“警嫂金琨”表示,帖子內容是朋友幫她發上去的。目前她和丈夫正在離婚的訴訟階段,是丈夫馬某第二次提出離婚。

對於丈夫的性變態行為,她表示“自己是一個很傳統的人,對外人無法啟齒”。她還一再表示,每次丈夫強迫完成SM遊戲後,“我就感覺自己是個畜牲”,“那是一種被欺辱的感覺,一生難忘”,話語之間,字字滴血帶淚。

後來,“警嫂金琨”通過QQ講述了一次被迫SM的情形:他用皮帶勒住我的脖子,讓象狗一樣的爬,並且不斷的打屁股,用手使勁的掐你身上,包括胸部……之後用手強行按住我的頭,為他做**。折磨完,會再次讓我象狗一樣爬。我永遠記著(得)第一次,他突然插入肛部,出血了好幾天,我永遠都不會忘了,那種痛苦……

“警嫂金琨”證實說,她今年被打傷住院後,回家去看孩子,還被丈夫要求SM兩三次,有次正在幫孩子洗澡,丈夫突然當這孩子面對自己施暴,孩子見了一邊哭,一邊打著父親,“孩子那次,說實話我真不願意回憶。”

丈夫舅媽為公安分局紀委書記?

對於丈夫的這些行為,“警嫂金琨”還證實說公婆和丈夫單位領導都知道。

她說,丈夫是在2008年自己在一心帶小孩時發生外遇後,就學會了這些性變態行為。她遭遇這些變態行為後,曾向公婆投訴,希望能夠引起家人支援,但婆婆告訴她“只要不把那個女的帶回家睡到床上就可以了”。

2008年9月一天晚上,她在拒絕丈夫SM要求後遭遇暴力,於是憤而向丈夫所在的警隊隊長投訴,但最後也沒有結果。後來,她又向當地公安紀委投訴,也沒有滿意答覆,而這其中的原因是,“丈夫馬某的一個稱為舅媽的親戚,是現任江蘇徐州市公安局雲龍分局副政委兼紀委書記。”

“警嫂金琨”遭遇丈夫性變態暴力是否屬實?江蘇徐州官方是否另有其他說法?隨後,記者撥打江蘇徐州市公安局紀委辦公室電話,因為周末一直無人接聽。

律師:若舉報不實 涉嫌誹謗國家公務人員

湖南首家私人律師聯盟發起人、湖南省十佳刑事辯護律師、湖南普特律師事務所主任曾昕分析認為,如金琨所述屬實,那么馬某的行為涉及民事層面的違法甚至刑事層面的犯罪。

首先,從民事法律角度看,馬某的行為違反了《婦女權益保護法》。根據該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婦女的生命健康權不受侵犯。馬某違反妻子金琨的意志,以玩所謂SM對金琨長期實施捆綁、鞭打等行為,給金琨造成了身體、心理傷害,侵犯了金琨的生命健康權,可歸之為家庭暴力。

其次,從刑事法律角度看,馬某的行為已經涉嫌虐待犯罪。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條規定,虐待罪是指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以打罵、捆綁、凍餓、限制自由、凌辱人格、不給治病或者強迫作過度勞動等方法,從肉體上和精神上進行摧殘迫害,情節惡劣的行為。從馬某對金琨實施SM行為的長期性、延續性以及暴力程度看,已經在很大程度上摧殘了金琨的身體和心理,嚴重凌辱了金琨的人格,可以認定為情節惡劣。

再次,如果現有證據能夠證明金琨構成輕傷及以上傷情,則馬某的行為進一步涉嫌故意傷害犯罪。金琨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依法追究馬某的刑事責任,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訴。同時,根據重罪吸收輕罪的原則,不再以虐待罪對馬某追責。

曾律師特別指出,如果帖子中所描述事實和“警嫂金琨”所述,沒有充足證據支持,金琨將涉嫌誹謗國家公務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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