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口作次郎

據野口作次郎1954年8月8日筆供,他生於1921年,日本東京都人。1942年參加侵華戰爭,1945年8月被俘。

重要罪行

1942年4月,在山東省齊河縣城外,“初年兵7名(包含我)俘虜1名25歲上下的八路軍戰士男子,做為初年兵突刺訓練”。野口作次郎將被害者帶到現場,“蒙上眼睛,綁在樹上,把他刺殺了”。

1942年6月,在齊河縣某村,“逮捕1名40歲前後的和平農民男子,把他吊在樹上,由下面用燃著的高粱秸,達4回進行了拷問,將他燒死了”。

1942年7月,在山東省茌平縣某村,被監禁的1名30歲上下中國農民男子逃跑了,“我當即把他追上,照著後腦勺,用刺刀使足了力量,砍了一下,把他殺死了”。

1942年11月,在山東省長清縣,對“被酷使中的1名30歲上下中國和平瓦匠(男子)”,用棍子“毆打他的肩、腰、腕等處20下,推倒2回後再繼續地打,折斷肩骨,以內出血致死”。

1942年12月,在山東省歷城縣,“強姦了1名25歲上下的中國婦女”。

1943年2月,在河北省津浦線連鎮車站,在兩條鐵軌的中間,發現“列車中1名中國婦女停車中在廁所生的嬰兒”,“用腳把哭著的嬰兒踢死了”。

1943年5月,在河北省南皮縣,將逮捕的4名八路軍戰士“用於初年兵的突刺訓練而虐殺了”,“我親自示範,用刺刀刺其胸部,把他們殺害了。更令約25名初年兵訓練突刺”。

1943年4月-6月,在南皮縣,“強姦1名25歲上下的朝鮮婦女,達10回”。

1943年6月,在河北省滄縣,說1名25歲上下負傷男子是八路軍傷員,“便用刺刀刺其胸部,把他殺死了”。

1943年9月,在山東省堂邑縣某村,“指揮部下10名”,“由該村逮捕了1名40歲上下中國和平農民男子和1名60歲上下的婦女,剝去他們的衣服,用細竹鞭抽打二人的背、膊、頭等處,……強迫他們交媾了”。

1944年3月,在山東省博山縣,“從某山洞中逮捕了3名避難中的中國和平農民婦女,……扒掉40歲上下婦女的全身衣服,用彈囊上的皮帶,抽打她的頭、背部及胳膊,直到紅腫,更將她推倒,令部下按住,穿著皮鞋跳到她的陰戶上10回,儘管它流著血,用腳又踩了4下,將她殺害了。對於其他1名13歲、1名16歲的少女,命令部下也用同樣的手段,把她們殺害了”。

1944年3月,在山東省桓台某人家,“恐嚇、強姦1位60歲上下的中國婦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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