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巴南區文化市場行政執法大隊

(一)查處演出和娛樂、網咖及網際網路上網服務、電子遊戲、美術品銷售、文物經營等活動中的違法行為;
(二)查處違法違規安裝和使用衛星廣播電視地面接收設施的行為,查處破壞、損害廣播電視設施設備和非法竊傳、干擾廣播電視信號的行為;查處擅自設立廣電網路和違法違規播出機構及違法違規播出節目的行為;查處銷售、發行、放映走私盜版影片(帶、碟)的行為;
(三)查處圖書、報紙、期刊、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網路出版、計算機軟體等方面的違法違規出版活動和印刷、複製、出版物發行中的違法經營活動;
(四)查處盜版侵權行為,承擔“掃黃”“打非”有關工作任務;
(五)配合參與重大案件的查處工作;
(六)承辦市文化市場行政執法總隊指定管轄的跨區縣(自治縣、市)案件;
(七)參與市文化市場行政執法總隊組織的聯合執法活動;
(八)接受市文化市場行政執法總隊的業務指導和督查;
(九)承辦區文化市場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和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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