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安岳商會

第十條 第二十條 第四十條

商會介紹

商會成立背景

安岳地處四川東部,與重慶的榮昌、大足、潼南等縣接壤;同時,安岳恰好處在成渝兩地的中心位置(距成都170公里,重慶175公里),由於其特殊的地理位置,也使安岳在“成渝經濟區”的中心地位逐漸顯現出來,區位優勢十分明顯。今年8月伴隨著橫穿安岳的“成渝高速輔助通道”工程開建,屆時,安岳到成都、重慶皆1小時左右車程,安岳將真正成為“成渝城市群”的對接中心和“川東渝西連線線”上第一個融入重慶“1小時經濟圈”的四川城市。
除此之外,由於安岳緊鄰重慶,自古兩地的商貿往來極其頻繁。據不完全統計,自2006年底,在重慶經商、學習、工作的安岳人已達6萬餘人。

安岳商會簡介

重慶市四川安岳商會(以下簡稱安岳商會),為滿足安岳在渝企業自身發展的需要,由安岳籍在渝知名人士牽頭並發動安岳在渝企業,在自願、平等的原則下自發組織的民間組織。主管單位為:重慶市四川商會、重慶市經委,並接受重慶市民間組織管理局、安岳縣人民政府駐重慶辦事處的業務指導和監督。商會擬設榮譽會長兩名人、名譽會長兩名、會長一人、執行會長一名、監事一名、執行副會長一人,常務副會長三名、秘書長一人、副會長若干。下設辦公室、會員聯絡部、項目經濟部、法律維權部、宣傳策劃部、商會駐安岳聯絡辦等部門。
重慶安岳商會的籌建,將更好的協調在渝發展的安岳企業與重慶市政府各有關部門的關係,為安岳在渝企業提供發展平台,協助解決會員單位在生產經營中的困難和實際問題,切實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促進安岳——重慶兩地的經貿和文化交流,進一步加強兩地的經貿合作關係。
據四川省政府駐渝辦統計,2006年四川省在重慶方面的招商引資(投資)實際到位資金達100億元,排全省對外招商引資的第二位(北京第一位)。涉及食品、輕工、電子、電器、化工、建築、建材、房地產、汽摩零配件、商貿等行業,其年經濟產值達數十億元;重慶已經成為安岳人創業、工作的首選出入地。

商會服務功能

(一)經貿服務
1、組織會員進行國內外商務考察;
2、協助會員企業引進境內外資金、技術和人才;
3、協助會員企業短期資金信貸;
4、整合商會資源,為有需要的會員企業提供與境外社團組織、商會、商界溝通聯繫機會。
(二)維權及法律服務
1、利用安岳商會的工作網路及時反映會員的要求和呼聲,並定期為會員開展普法活動;
2、根據企業要求,及時組織行業維權活動,開通法律諮詢專線,接受會員法律諮詢,確保會員單位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在會員權益受到侵害時,及時通過正常渠道或法律途徑為其提供法律幫助;
3、及時為會員企業向政府有關部門反映在生產經營中遇到的困難,並協調解決;
4、為會員提供企業重組改制、兼併收購、投資、對外融資、特許經營、智慧財產權保護等方面的專項法律服務。
(三)信息服務
1、定期向會員發布市場、政策、法規和行業信息;
2、在“安岳商會網站”上刊登企業信息和廣告;
3、贈送《安岳商會會員通訊錄》以及安岳商會會刊——《安商視界》彩報;
4、每月定期放送“安岳商會簡報”,向商會會員單位及時傳達商會當月動態。
(四)諮詢服務
1、提供重慶各區縣及安岳縣投資項目,招商引資及考察、培訓、會展活動等信息諮詢;
2、針對會員企業在生產經營方面出現的難關問題,組織相關專家進行現場諮詢;
3、組織相關專家為會員企業策劃宣傳推廣、制定企業發展規劃以及項目可行性論證和市場調研等。
(五)培訓及健康服務
1、積極協調會員單位所需的相關崗位資格認證、技術等級培訓、職業教育、學術交流、企業管理諮詢等介紹服務。
2、為會員企業提供醫療體檢等服務,針對會員企業的需求分別提供日常體檢通道、特殊體檢通道和重大危急病症的搶救通道。
(六)公關服務
1、積極策劃並組織會員參與政府的大型項目推薦活動,整合政府與企業資源,加強商會與政府、企業與政府之間的聯繫,同時幫助會員企業與政府有關部門、新聞機構和其他單位的溝通;
2、與其他在渝商會組織聯誼活動,促進會員與相關行業的交流,同時組織會員之間多種形式的聯誼活動,加深會員之間的感情;

入會條件

(一)單位會員
在渝投資、經營的安岳企業,安岳籍人士(含在渝籍安岳知青)在渝投資的企業,安岳企業駐渝辦事機構和經銷機構,只要承認本會章程,提出入會申請,經過批准並按規定交納相關會費,均可成為重慶安岳商會單位會員。
(二)個體會員
凡在渝安岳籍個體工商戶或個人(在渝籍安岳知青),承認重慶市四川安岳商會章程,提出入會申請,經批准並按規定交納相應會費,均可成為重慶市安岳商會個體會員。

入會程式

(一)單位會員
1、填寫《重慶市四川安岳商會單位會員申請表》,附上企業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稅務登記證複印件及依法應當領取的其他經營許可證複印件、單位負責人身份證複印件、兩張一寸照片交會員部;
2、由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並決定其會員資格;
3、按規定交納會費,秘書處收到會費後開具發票;
4、頒發會員證書。
(二)個體會員
1、填寫《重慶市四川安岳商會單位會員申請表》,附兩張一寸照片及身份證複印件交會員部;
2、按程式審批同意後,由會員部發出入會通知;
3、申請人收到通知後,按規定交納會費;
4、秘書處收到會費後開具發票並發放入會證書

商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會名稱:重慶市江北區安岳商會
第二條 本會性質:本會由四川省安岳縣在渝投資經營的多種經濟成分、多種經營行業和經濟實體的工商企業自願組成,是具有法人資格的非營利性的縣級綜合性社會團體。堅持自願入會、自選領導、自籌經費和自理會務的原則,實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協調、自我約束、自我教育的活動形式。
第三條 本會宗旨:高舉鄧小平理論旗幟,認真履行統一戰線人民團體和民間商會的職能,堅持黨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戰線和綱領,遵守《中國工商業聯合會章程》,堅持對會員進行團結、幫助、引導、教育,為會員服務,教育和引導會員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政策;遵守重慶地方法律、法規和政策支持會員的守法經營,廣泛團結在渝投資經營的安岳企業,堅持為企業服務,依法維護會員的合法利益。努力促進安岳——重慶兩地的經貿合作,為西部大開發和“成渝經濟區”的建設以及加速“成渝新特區”的經濟發展做貢獻。
第四條 本會主管單位:重慶市江北區工商聯、江北民政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
第五條 本會辦公地址:重慶市江北區紅黃路20號文華天成2單元8-4。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發揚自我教育的優良傳統,宣傳、貫徹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加強和改進思想政治工作,推動企業文化建設,提倡愛崗、敬業、誠信、守法,引導會員樹立社會無私觀、信用觀、義利觀和法制觀,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
(二)收集會員意見或建議並向政府有關部門反映。建立會員與政府及各職能部門之間的聯繫和溝通渠道,發揮組織協調和橋樑紐帶作用。
(三)為會員提供綜合平台,實現資訊與資源共享。協調企業與企業之間、行業與行業之間的關係,促進彼此交流與合作,發揮在渝安岳企業的整體優勢。
(四)促進安岳——重慶兩地建立更加緊密的經貿合作關係和文化交流,為兩地經濟、文化的繁榮與發展作出貢獻。
(五)引導會員弘揚中華民族傳統美德,熱心社會公益事業,積極參與“光彩事業”,致實思源、實而思進、扶危濟困、共同富裕、義利兼顧、德行並重、發展企業、回饋社會。
(六)接受會員委託處理法律事務,為企業排憂解難,依法維護會員合法權益。
(七)宣傳安岳——重慶兩地投資環境、城市規劃發展戰略和建設成就。
(八)舉辦會員研討班、交流會等,組織會員學習與交流。
(九)舉辦相關展銷會、訂貨會、推介會等,組織招商引資和經貿考察等商務活動。
(十)組織開展會員之間的各種聯誼活動,增強會員之間的交流與了解。
(十一)在相關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編髮通訊會刊和建立商會網站。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會員為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兩種。凡承認本會章程、繳納會費的團體或個人均可申請,並由常務理事會審議批准後成為本會會員。會員不論職務高低、企業規模大小,一律平等,具有同等的權利和義務。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在渝投資、經營的安岳企業;安岳籍人士在渝投資的企業以及在渝工作、學習的相關人士;曾經在安岳工作、學習、下鄉鍛鍊並支持安岳經濟建設的安岳知青、知名人士代表;
(二)安岳企業駐渝辦事機構和經銷機構;
(三)擁護本會章程,自願提出申請入會;
(四)具有行業和區域代表性。
第九條 會員加入程式
(一)遞交入會申請書;
(二)由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並決定會員資格;
(三)頒發會員證書。
第十條 會員權利
(一)享有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開展的各種活動,免費獲取本會會員通訊與會刊、彩報、簡報以及相關報紙和網站宣傳等;
(三)獲得本會提供的如金融、維權、項目合作等服務優先權,如提供有償服務時享有優惠待遇;
(四)擁有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義務
(一)擁護本會的決議,遵守本會章程;
(二)維護本會的一切合法權益和對外形象;
(三)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任務;
(四)按規定本會會費實行“一年一交制”,其均在每年三月底前繳納當年會費;
(五)積極向本會反映相關情況,維護本會的團結和榮譽。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經理事會批准後並交回會員。會員如一年不繳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相關活動,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會的組織機構為:會員代表大會(會員大會)、理事會、顧問委員會、監事會、常務委員會;本會的組織原則是會員大會,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或會員大會。其職責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討論決定本會的重大事項。
(二)選舉理事會,罷免理事會成員。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出席才能召開,其決議須經本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才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為每屆五年。因特殊情況需要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部門審定,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延期換屆期限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理事會成員由商會監事、會長、執行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理事、秘書長、副秘書長組成。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責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執行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審議增補商會副秘書長、理事;
(四)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五)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六)決定會員的吸收和發展;
(七)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構和代表機構等;
(八)任命副秘書長及各主要機構負責人;
(九)領導本會各個機構開展工作;
(十)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一)聘任本會常年律師顧問;
(十二)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才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半數以上理事表決通過才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特殊情況也可選擇電子郵件、電視電話、傳真等形式召開會議。
第二十一條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理事會人數較多時,可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上行使本章程第十八條第一、二、三、五、六、七、八、九項職務,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才能召開,決議須經半數常務理事表決通過才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特殊情況也可選擇電子郵件、電視電話、傳真等形式召開會議。本會長設顧問委員會,顧問委員會成員由商會聘請安岳籍在渝德高望重的黨政軍領導、知名人士代表組成,總顧問由顧問成員中選舉產生。
本會設立監事會,監事會成員由會員代表、理事和監事組成,監事會主席由監事會成員中選舉產生,監事會成員3名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四條 會長、執行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堅決擁護中國共產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
(二)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四)具有較強的組織協調能力;
(五)會長、執行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65歲,秘書長為專職。
第二十五條 會長、執行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部門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會長每屆任期三年,任期最長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須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部門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會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不能同時兼任其他社會團體的法人代表。
第二十八條 會長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常務委員會等日常會議;
(二)檢查秘書處對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委員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檔案;
(四)審核本會各項經費開支。
第二十九條 秘書長職責
(一)主持秘書處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秘書處、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等開展工作;
(三)提出副秘書長以及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等的主要負責人人選,並交由理事會討論決定;
(四)決定聘用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等專職工作人員;
(五)處理其他本會的日常財務、人事等事務。
(六)秘書長任期每屆五年,任期不得超過兩屆,如需特殊情況延長任期,需經理事會提出人選推介意見,並經會員大會2/3以上人員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部門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員會費收入;
(二)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的有償服務收入;
(三)資助收入;
(四)捐贈;
(五)利息收入。
第三十一條 按照國家有關部門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二條 會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用於會員分配。
第三十三條 建立財務管理制度,保證財務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和完整。
第三十四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和出納。
第三十五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有關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審計監督,並向全體會員或社會公布有關部門情況。
第三十六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人代表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以及相關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部門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 本會所有的資產,任何個人、單位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 本會專職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等,參照國家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九條 對本章程的修改(辦公地點變更除外),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特殊情況可先由理事會審議通過後暫時執行,待補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經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部門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 本會因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離、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部門及有關部門指導下成立清算小組,負責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等。
第四十三條 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請業務主管部門審查同意。
第四十四條 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 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部門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經2010年12月31 日《重慶市安岳商會一屆五次理事會》全體理事審議通過,報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後生效。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本會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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