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城鄉建設委員會關於加強人工挖孔樁作業安全工作的緊急通知

法規頒布

重慶市城鄉建設委員會關於加強人工挖孔樁作業安全工作的緊急通知

公安國安

渝建發95號

重慶市城鄉建設委員會

2011-8-12

法規內容

各區縣(自治縣)城鄉建委,兩江新區,北部新區,高新區,經開區建設局,有關單位:

2011年8月9日10時20分,在重慶市北部新區,由北城致遠集團有限公司承建的中冶·北麓原工程Ⅱ標段,1名施工人員下到挖孔樁(樁深約9米,直徑0.8米)準備抽水鑽孔時,因挖孔樁內co2濃度嚴重超標引起窒息,項目專職安全員和2名工人下井施救,先後遇險。相關部門現場救援,將4人送醫院救治,經搶救無效死亡。為深刻吸取教訓,舉一反三,防止類似事故的發生,現就加強人工挖孔樁作業安全工作緊急通知如下:

一、人工挖孔樁作業安全涉及孔壁坍塌﹑施工排水﹑預防流砂和管涌冒砂﹑雜物滾入傷人﹑高墜﹑觸電﹑中毒﹑應急救援困難等多個方面,因此必須高度重視並充分認知人工挖孔樁施工作業存在的多重巨大施工安全風險和職業健康危害,綜合採取措施防控事故,特別是群死群傷事故。

二、樁基施工應儘量選用機械成孔等施工安全可靠度高的施工工藝。目前已使用人工挖孔樁工藝成樁的工程,必須嚴格執行《關於進一步加強基礎施工安全的規定》(渝建安發【2003】21號)檔案(可登錄重慶市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網下載)和相關安全操作規程規定,並同時遵守以下規定:

(一)人工挖孔樁孔內作業時,必須確保井口有專人操作垂直運輸設備並承擔監護責任;

(二)樁孔內應有低壓照明、通風設施並具備通訊條件,通風時風量不宜少於25l/s;

(三)作業人員進入樁孔內作業連續工作不得超過4小時;

(四)使用3c認證成套配電箱技術;

(五)人工挖孔樁洞口及周邊必須按標準採取嚴格的防護措施,設立警示標識;

(六)挖孔樁施工作業時實行領導帶班工作制度。

三、為滿足上述規定需要,施工現場必須配備與規定要求相應的設施設備;每個現場按作業面積每1000㎡(地面積)配備一副防毒面罩且每個現場不得少於一副防毒面罩用於應急救援。

四、人工挖孔樁必須周密編制安全專項方案和應急救援預案,並對施工管理和作業人員進行特別技術培訓,開展應急救援演練。

五、全市各在建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現場立即開展人工挖孔樁安全生產專項檢查,不符合本檔案要求或未對作業人員進行培訓的,立即停工整改,直至符合要求方可復工。各施工安全監督機構對專項檢查工作負責督查檢查,並將情況報市安全總站。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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